读者来函
为什么《守望台》2002年4月1日刊11页7段说,公元33年五旬节,新近归信基督的犹太人在水里受浸,象征“自己通过基督献身给上帝”?
公元前1513年,耶和华上帝对以色列人说,只要他们切实听从他所说的话,谨守他所立的约,就必归他,成为圣洁的国族。以色列人异口同声地回答说:“凡耶和华说的,我们都乐意遵行。”(出埃及记19:3-8;24:1-8)
以色列人同意遵守摩西律法的约,全体一致地献身给上帝。由于这个缘故,犹太人的后代生来就献了身,已经属于上帝。可是从公元33年五旬节起,犹太人受浸成为耶稣基督的门徒, 不是表示他们要交出自己为上帝所用,而是象征自己献身给耶和华,通过耶稣基督跟上帝重新建立关系。怎么会这样?
公元33年五旬节,大约有一百二十个门徒聚集在耶路撒冷一所房子的楼上房间,圣灵倾注在他们各人身上。当时有很多犹太人和归信的人聚集起来,为要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使徒彼得于是站起来,向聚集的群众讲话,彻底作见证,然后对深感内疚的犹太人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好叫你们的罪得蒙宽恕”。彼得又说了许多话,劝勉他们。结果,“衷心接受他话的人都受了浸。那一天,大约增加了三千人”。(使徒行传2:1-41)
听从彼得的劝勉而受浸的犹太人,不是属于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国族吗?他们不是生来就献了身,跟上帝建立了关系吗?不。使徒保罗说,上帝把摩西律法“钉在苦刑柱上废除了”。(歌罗西书2:14)摩西律法的约是以色列人献身给上帝,跟他建立关系的依据。公元33年,耶和华上帝借着基督的死,取消了摩西律法的约。以色列人弃绝上帝的儿子,到头来却为上帝所弃绝。从今以后,“血统上的以色列人”再也不能声称他们生来就献了身给上帝。(哥林多前书10:18;马太福音21:43)
公元33年,摩西律法的约废除了,但上帝仍然恩待犹太人,眷顾他们。a犹太人继续蒙上帝恩待直到公元36年。那年,彼得向敬畏上帝的意大利人哥尼流和他全家传道,又向其他外邦人传道。(使徒行传10:1-48)上帝有什么理由要延长恩待犹太人的时期呢?
但以理书9:27说:“弥赛亚必为许多人延续契约的效力一个七的时期。”弥赛亚所延续的契约是耶和华跟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公元29年,耶稣受浸后,随即受膏成为弥赛亚,公开向人传道。从那时开始,亚伯拉罕的约的效力必延续“一个七的时期”,也就是七年。人只要是亚伯拉罕的希伯来裔后代,就自然在这个约里,跟上帝有立约的关系,可以从这个契约得益。耶和华单方承担契约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凭着这个契约,亚伯拉罕的后代就自然献了身给上帝。公元33年五旬节,归信基督的犹太人听了彼得的话,在水里受浸。当时,犹太人虽然继续蒙上帝恩待,但再也不能自称生来就献了身给上帝,因为摩西律法已经作废了。他们必须各自献身给上帝才可以受浸。
公元33年五旬节,犹太人和归信的人必须各自献身给上帝才可以受浸,还有一个原因。使徒彼得劝他的听众要悔改,奉耶稣的名受浸。他们要这样做,就必须离弃世人所行的道路,承认耶稣是主、弥赛亚和大祭司,相信他已经升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他们必须通过基督耶稣,呼求耶和华上帝的名才能得救。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信从基督,承认他是领袖。犹太人跟上帝建立关系,使他们的罪得蒙宽恕的安排已经改变了。归信基督的犹太人必须亲自表明,他们接受这个新安排。怎样表明呢?他们要献身给上帝,然后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公开表明自己已经献身。他们在水里受浸,象征自己通过耶稣基督献身给上帝,跟他重新建立关系。(使徒行传2:21,33-36;3:19-23)
[脚注]
a 耶稣返回天上以后,把他在人间所牺牲的生命的价值献给耶和华上帝,为预言所提及的“新约”奠下了基础,摩西律法的约从此就作废了。(耶利米书3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