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掴”是什么意思?
耶稣基督在著名的“登山宝训”里说:“不要跟邪恶的人对抗。有人掴你的右脸,就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掴。”(马太福音5:39)
耶稣的话是什么意思呢?他是不是说基督徒被人攻击时,不要保护自己呢?基督徒是不是要默默忍受,不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呢?
耶稣的意思是什么?
为了明白耶稣的意思,我们必须先看看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以及耶稣是对谁说这句话的。当时耶稣是对一些犹太人说话,他说这节经文之前,先引述了一节他们都很熟悉的经文,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马太福音5:38)
耶稣所提到的经文就记载在出埃及记21:24和利未记24:20。但请注意,这两节经文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根据上帝的律法,犯罪的人要在祭司和审判官面前接受审判,审判官要彻底查究,他会看看当时的情况和犯罪的人是不是蓄意犯罪的,然后再决定要不要根据“以牙还牙”的原则来施行惩罚。(申命记19:15-21)
可是,后来犹太人却误用了这条律法,亚当·克拉克是19世纪的圣经学者,他写了一本圣经评注,书中有段话这么说:“看来犹太人后来拿这条律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作为借口,认为如果被人伤害,怀恨在心并不是错的,而且为了报仇什么都可以做,甚至他们常常用更残忍的手段来报复,令对方受的伤害比他自己之前所受的更严重。”可是,圣经并不赞成这种“有仇必报”的观念。
耶稣在“登山宝训”里教导人要“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掴”,这其实反映了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精神。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说,被别人打了右脸,真的要把左脸也转过来让对方打。在圣经的时代,甚至今天,打人一巴掌并不是真的要打伤对方,而是想要激怒对方,找借口引发冲突。
看来耶稣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故意说一些尖酸刻薄的话来刺激你,或是真的打你一巴掌,其实只是想要激怒你,要你跟他吵架或打架,那么,千万不要反击对方。相反,你应该沉住气不要以恶报恶,要不然,冤冤相报何时了呢?(罗马书12:17)
耶稣说的话跟所罗门王说的很相似,所罗门说:“你不可说:‘他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他。我要照各人所做的报复各人。’”(箴言24:29)耶稣的门徒会把脸转过来让对方打的意思是,他不会因为别人的挑衅而反击对方,仿佛想要跟对方决斗似的。(加拉太书5:26)
那么可以自卫吗?
耶稣说把脸转过来让对方掴打,并不是说基督徒受到暴力攻击时,不可以保护自己。耶稣的意思是,我们绝不应该打人,就算被别人激怒也不应该报仇。为了避免发生打斗,可能的话最好离开现场,这样做是明智的。不过,如果我们真的受到攻击时,就应该向警察求救,也可以设法保护自己。
早期基督徒为了保护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就很明智地运用了以上的原则。举例说,耶稣吩咐门徒要传道,使徒保罗就应用当时的法律来保护自己传道的权利。(马太福音28:19,20)有一次,保罗和西拉一起到海外传道,来到了腓立比城,结果被当地的政府逮捕,还被控违反当地的律法。
他们还没被定罪,就被人公开拷打,还被收进监里。后来保罗一有机会就表明自己是罗马公民,他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官员知道他是罗马公民后,害怕会有不利的后果,就恳求保罗和西拉离开腓立比,不要把事情闹大。保罗在这件事上立下了先例,表明基督徒可以循法律途径,维护及确立好消息的工作。(使徒行传16:19-24,35-40;腓立比书1:7)
今天耶和华见证人也跟保罗一样,为了维护基督徒崇拜上帝的权利,多次不得不上法庭打官司。有时甚至在一些所谓有宗教自由的国家,耶和华见证人也要上法庭争取崇拜的权利。还有,个别的耶和华见证人要是受到攻击或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话,他们是不会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人打的,也就是说他们不会默默忍受而不自卫的。相反,他们会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
身为基督徒,耶和华见证人虽然知道上法庭打官司有时胜算并不大,但还是会循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过,他们会像耶稣一样,将事情完全交在上帝手中,相信上帝一定会了解整个事情,采取适当的行动,作出完全公平的判决。(马太福音26:51-53;犹大书9)真基督徒知道耶和华一定会为我们伸冤。(罗马书12:17-19)
你有没有想过……
● 受到挑衅时,基督徒不应该怎样做?——罗马书12:17
● 圣经是否禁止人循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呢?——腓立比书1:7
● 耶稣相信天父一定会为他做什么?——马太福音26: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