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间是个受苦之地吗?
有些人说是;有些人说不是;有些人说不知道。仅在几个世纪之前,认为阴间是个有火折磨恶人死后灵魂之地的信仰在基督教国非常普遍。时至今日,许多人已舍弃了这种信仰而宁愿接受“地狱[英文hell,也可译作‘阴间’]就在人间”之说。真相究竟如何?恶人实际到阴间去吗?阴间是个受苦之地吗?
关于阴间的理论很多。中世纪的流行观念是,阴间是地下的一个处所,怙恶不悛的罪人在其中永远受苦。十三世纪的著名诗人但丁曾在他所撰写的“阴间十一苦”一文中说:
“燃烧着的树木上面挂着的魂就是生前永不上教堂的人……
“火力热如洪炉,上面站着七个魔鬼,把有罪的魂铲入火炉里。……
“有罪的魂受苦不息。”
米开朗基罗曾在梵蒂冈的息斯丁小教堂中描绘过这么可怕的一幅阴间景象。据说委托他绘画的教皇保禄三世看后大惊失色。
喀尔文和路德两人都接纳天主教对阴间的意见。今日,仍然有人拥护地狱(阴间)永火的教义。《新天主教百科全书》说,“阴间的主要特色是不灭……和永恒……的火。无论‘不灭的火’和‘永恒的火’这些名词暗示什么,它们绝不应该被视为全无意义。”美国的著名布道家葛培理补充说:“实际有个阴间存在的信仰出现于各大教会的教条之中。……上帝认为阴间真实到足以使他差遣独生子来到世上救人脱离阴间。”
可是,最近的趋势已不大重视阴间实际有人在火中受苦的主张,转而解释它们可能是指人永远与上帝隔绝——精神上的痛苦。但在1979年,由教皇若望保禄二世批准的一封梵蒂冈书函重申执迷不悟的罪人会在火狱里受苦的信仰,并且警告人不可使人对此发生疑念。
对活人的影响
地狱(阴间)永火的思想曾经造成了难以言喻的精神痛苦。《天路历程》的作者班扬(John Bunyan)写及他在9岁或10岁时吓到“晚上发噩梦,……想到地狱永火的惨酷便浑身发抖。”其他许多人也同样受到折磨。南非德尔班港的一位男子回忆说:“地狱成了我幼时的梦魇,使我时常在晚上啼哭。慈爱的父母安慰我也无效。”
多个世纪以来,地狱永火的教条深印在易受感染的幼年头脑之中,并且在讲坛上被人大力提倡。这种观念对人心有什么影响呢?它有使人在待人接物方面更加仁慈,更富于爱心和同情吗?
声名狼藉的宗教裁判所主持者认为受害的异教徒“虽暂时受到火刑之苦,却得以脱永火之灾”。历史家利亚(Henry Lea)在《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历史》中提及这点之后接着写道:“一位公平、全能的天主若要向得罪他的人施行报复来泄愤,人自不应质问他的行事方式是否公义,反之人应当谦卑地乐于效法他的榜样,认为这样行的机会是他的恩赐。”
此外,西班牙历史家阿梅斯托(Felipe Fernández-Armesto)说:“宗教裁判所滥施酷刑去迫供当然是事实;可是,这些惨无人道的刑罚与不肯认罪的异教徒在阴间所受的刑罚比较起来还差一截哩。”——楷体另排。
永刑的教义已使许多教会信徒变为无神论者。甚至葛培理也承认这个教义是“基督教中最难接受的道理”。但这个道理真的有圣经根据吗?
基督教的道理?
‘当然,这是圣经的主张,’许多人说。圣经的确说过人被扔入火里。但圣经时常使用象征性的说法。因此,火是真实的抑或象征性的呢?若是象征性的,它究竟代表什么?
例如,启示录20章15节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但14节说:“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多么奇怪!阴间本身也受刑罚吗?死亡只是一种情况,又怎能扔在实际的火里?14节的下半部说:“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章8节复述这点。“第二次的死”是什么?天主教《耶路撒冷圣经》(英文)的注脚解释“第二次的死”是:“永远的死。火……是象征性的。”的确不错,因为火的意思是完全的毁灭或灭绝。
多么令人感兴趣!“阴间”将会被消灭!可是,请留意“阴间”一词的希腊原文是“海地斯”(Hades)。据史特朗所编的《详尽经文汇编》说,“海地斯”的意思是“坟墓”。死者是否在阴间或“海地斯”里有知觉地受苦呢?圣经答道:“死了的人,毫无所知,……因为在你所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慧。”——传道书9:5,10。
死者会留在“海地斯”里吗?不。耶稣本人就曾在“海地斯”或阴间里,但在“第三天复活了”,教会信条和圣经都如此说。(哥林多前书15:4;使徒行传2:29-32;诗篇16:10)再者,借着他,“无论善恶,都要复活。”(使徒行传24:15)因此“海地斯”最后会空无一人而不复存在——“扔在火湖里”。
可是,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启示录20章10节说“魔鬼会在火湖里受苦[或受刑]呢?”’正如我们所知,火湖既是象征性的,按理说来受苦也是象征性的。
在圣经时代,狱卒往往以严刑折磨囚犯,因此他们称为“掌刑者”。耶稣在他的一个比喻中说到‘交给掌刑的’(希腊文“巴沙尼特斯”[ba·sa·ni·stesʹ],原意是“掌刑者”,此词为若干译本所采用)。(马太福音18:34)有鉴于此,启示录说魔鬼和其他东西在火湖里“受苦[或受刑]……直到永远”,意思其实是他们会永远被“监禁”在第二次的死所代表的完全毁灭的情况中。圣经谈及魔鬼、亚当遗传下来的罪和不肯悔改的恶人都要遭受永远毁灭——“监禁”在火湖里。——可参看希伯来书2:14;哥林多前书15:26;诗篇37:38。
了解圣经所使用的象征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耶稣谈及罪人会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是什么意思。(马可福音9:47,48)在这里译作“地狱”的希腊原文是矶汉拿(geʹen·na)。以此为名的山谷位于耶路撒冷城外,被人用作垃圾倾倒处。山谷里昼夜有火烧毁城里人倾倒的垃圾。人们有时也抛下被视为不配受埋葬或不配得复活的罪犯的尸体。山谷里也有蛆虫;它们被视为毁灭的工具,但虫本身当然并非不死的!耶稣仅是以犹太人所熟知的事物去作生动的比喻,表示不肯悔改的恶人会遭受永远毁灭而已。因此,矶汉拿与“火湖”都含有同一的意思——代表永远毁灭的第二次的死。
永刑的教条是以灵魂不死的理论为根据的。可是,圣经清楚地说:“犯罪[的]魂,定必要死。”(以西结书18:4,20,广东话圣经;参看使徒行传3:23。)鼓吹地狱永火的人使真实的上帝耶和华看来是个穷凶极恶的残酷怪物,但他其实是仁爱的上帝,“有怜悯、有恩典,……并有丰盛的慈爱。”——出埃及记34:6。
由于上帝的慈爱,他已作了安排去拯救人类,不是使人脱离地狱之苦,而是使人不致遭受毁灭。正如耶稣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
[第24页的精选语句]
宗教裁判者认为他们所施的酷刑可以拯救罪人脱离更坏的命运
[第23页的图片]
直至不久之前,基督教国几乎所有人都相信有这样的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