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罗为什么迫害基督徒?
“我从前真的以为,应该多方设法反对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我在耶路撒冷确实做过这样的事。我获得众祭司长授权,把许多圣民锁进监狱;他们被处决,我也投票支持。在各会堂里,我多次惩罚他们,企图强迫他们公开放弃信仰。我对他们愤怒若狂,甚至在境外各城,也一直迫害他们。”——使徒行传26:9-11。
以上一段话是大数城的扫罗(即后来的使徒保罗)说的。当然,他说这番话的时候,已跟以往判若两人。他现在不再反对基督教了,相反,他积极热心地推广基督教。那么,以往究竟什么推使扫罗迫害基督徒呢?他为什么认为自己“应该”这样做呢?我们可以从他的经历学到什么教训?
司提反被人用石头掷死
圣经初次提到扫罗的时候,他正与那些杀害司提反的人同伙行凶。凶徒“把[司提反]赶出城外,开始向他扔石头。见证人都把自己的外衣放在一个叫做扫罗的年轻人脚前”。“司提反被人杀害,扫罗也是赞同的。”(使徒行传7:58;8:1)这宗凶案究竟是什么引发的呢?犹太人——其中有些来自西利西亚的——跟司提反争论,却招架不住。扫罗也是西利西亚的居民,但圣经并没有透露当时他有没有加入争论。后来,犹太人利用假见证人诬告司提反说了亵渎的话,并把他押到公议会去。(使徒行传6:9-14)公议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由大祭司主持。既然公议会是最高的宗教法庭,其中的成员必须维护他们心目中的纯正教义。在他们看来,司提反是该死的。司提反竟敢指责他们没有遵守律法,岂不是吗?(使徒行传7:53)他们会向司提反表明,他们怎样确实按照律法行事!
鉴于扫罗的信仰,他赞成犹太人的见解自然不足为奇。他属于法利赛派。这个势力强大的教派要求信徒严格遵守律法和传统。他们把基督教视为跟这些信条对立,因为基督教主张一种通过耶稣的新拯救方法。此外,公元1世纪的犹太人期望弥赛亚是个荣耀的君王,会帮助他们摆脱罗马人可憎的管辖。既然耶稣被大公议会指控犯了亵渎罪,像个受咒诅的罪犯一样被钉在苦刑柱上死去,在犹太人看来,认为耶稣是弥赛亚简直是荒诞不经。这样的主张是他们深恶痛绝、无法接受的。
律法指出,人被挂在木柱上,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申命记21:22,23;加拉太书3:13)弗雷德里克·布鲁斯评论,在扫罗看来,“这番话显然对耶稣适用。他既在上帝咒诅下死去,所以根本不可能是弥赛亚。犹太的传统见解认为,上帝的祝福会以独特的方式临到弥赛亚身上。因此,声称耶稣是弥赛亚简直是亵渎;作这种荒谬声称的人既犯了亵渎罪,就应当受罚”。正如扫罗后来也承认,“挂在柱上的基督”“对犹太人来说,这是叫人绊倒的”。——哥林多前书1:23。
对于这样的主张,扫罗的反应就是极力反对。为了制止有关基督的教训流传开去,他不惜使用暴力。扫罗深信上帝要他这样做。论到自己所养成的精神,扫罗说:“就热心来说,[我]是迫害会众的;就那靠律法而得的正义来说,[我]是个无可非难的人。”“我一直极力迫害摧残上帝的会众,在犹太教中比本族许多同年纪的人更加长进,为我父祖的传统更加热心。”——腓立比书3:6;加拉太书1:13,14。
极力迫害基督徒
司提反殉道后,扫罗不再仅是迫害行动的帮凶,而是成为带头迫害基督徒的魁首。他的暴行显然使他臭名远播,因为甚至在他归信基督教之后,他设法跟门徒在一起,“可是所有人 都怕他,不信他是门徒”。后来门徒清楚看出扫罗确实成了基督徒,他们才把扫罗的归信视为值得欣喜和感谢上帝的因由。他们听见不仅是有个 以往反对基督教的人现在已改弦易辙,而是“[那]个人 从前迫害我们,一度摧残这个信仰,现在反而宣扬这个信仰的好消息呢”。——使徒行传9:26;加拉太书1:23,24。
大马士革离耶路撒冷220公里,相当于步行七八天的路程。然而,扫罗“杀气腾腾,气势汹汹地威吓主的门徒”,他去见大祭司,请后者发公函给大马士革的各会堂。为什么呢?好让他找着任何奉行“主的道路的人”,都有权捆绑起来,带到耶路撒冷。既得到官方的许可,扫罗于是“开始肆意凌辱会众,闯进一家又一家,连男带女都拖出来,送到监狱去”。他又在会堂里拷打一些跟从耶稣的人,并“投票支持”(原文的字面意思是“用卵石投票”)把他们处决。——使徒行传8:3;9:1,2,14;22:5,19;26:10,见《新世界译本》(附注本)脚注。
鉴于扫罗在迦玛列门下所受的培训,以及当时他操有的权力,有些学者认为扫罗已从一个律法学生,进至在犹太教中操有若干权力的人。一个作者认为扫罗也许已成为耶路撒冷一个会堂的导师。然而,至于扫罗“投票支持”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论他以法庭成员的身份这样做,还是他对处决基督徒一事给以道义上的支持,我们就无法确知了。a
由于起初所有基督徒都是犹太人或归信犹太教的外籍人士,扫罗显然把基督教视为犹太教内部一种叛道行动,因此认为犹太教官方有责任纠正这些信徒。学者阿尔朗·赫尔特格伦说:“保罗迫害基督教,不大可能是由于他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以外的一种新宗教,会成为跟犹太教竞争的敌手,就加以反对。显然他和别人都认为,基督教的活动应当由犹太教当局加以辖制。”因此,扫罗的用意是要竭尽全力,迫使偏离正道的犹太人放弃基督教信仰,重投正统犹太教的怀抱。(使徒行传26:11)他可以使用的一个方法,是把基督徒监禁起来。另一个方法是在会堂里棒打他们。这是个常见的管教方式,人如果不顺服拉比的权威,当地由三个审判官组成的地方法庭可以对犯过者施行这样的惩罚。
扫罗在前往大马士革的途中,耶稣向他显现;当然,从此之后,扫罗的一切反对就终止了。扫罗不再是基督教一个穷凶极恶的仇敌了,突然之间,他变成了热心拥护基督教的人。过了不久,大马士革的犹太人决心要把他 置于死地。(使徒行传9:1-23)以往扫罗迫害基督徒,曾令他们受过很多苦;现在情形却刚好反过来,扫罗自己也尝到他以前加于基督徒身上的苦楚。由于这缘故,他在多年后能够说:“我被犹太人打过五次,每次四十少一下。”——哥林多后书11:24。
热心可被误导
扫罗归信后,以保罗这个名字为人所知。他写道:“我从前是亵渎的、迫害人的、凌辱人的。可是我蒙了慈悲,因为当时我无知,行事又没有信心。”(提摩太前书1:13)由此可见,人即使在自己的宗教上十分虔诚活跃,这并不足以保证他一定蒙上帝嘉许。扫罗虽然非常热心,并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可是他所做的事并不因此就是对的。他那如火的热心被误导了。(请参看罗马书10:2,3。)这件事的确值得我们细想。
今日许多人深信,只要他们品行良好,就符合上帝的要求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所有人都最好听听保罗的劝勉:“凡事都要验明;美好的,要紧紧持定。”(帖撒罗尼迦前书5:21)人要听从这个劝告,就必须拨出时间,对上帝话语的真理获得确切的知识,然后按之而生活。如果我们考查过圣经,发觉自己必须作出若干改变,就应当从速这样做。也许我们很少人曾像扫罗一样是亵渎的、迫害人的,或凌辱人的。可是,我们必须像他一样凭着信心、按着确切的知识行事,才能够赢得上帝的悦纳。——约翰福音17:3,17。
[脚注]
a 据埃米尔·许雷尔所著的《耶稣基督时代的犹太民族史(公元前175年-公元135年)》说,《密西拿》虽然没有记载大公议会(由71人组成的公议会)的程序,可是,它对于规模较小的公议会(由23人组成)的程序却有详细的陈述。小公议会审讯可导致死刑的案件时,律法学生可以出席,不过他们只可以为被告说项,却不可指控他。假如案件不牵涉到死刑,他们既可以为被告说项,也可以指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