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2:19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新标点和合本》)他的意思是基督徒不应该动怒吗?
严格来说,不是这个意思。使徒保罗在这里所指的是上帝的烈怒。当然,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发怒与否是一件无关重要的事。圣经明确地劝我们不要发怒。我们可以看看一些有关的圣经劝告。
“当止住怒气,离弃忿怒;不要心怀不平,以致作恶。”(诗篇37:8)“凡对自己弟兄持续怀有烈怒的,都得向法庭交代。”(马太福音5:22)“肉体的作为都是显明的,有淫乱、不洁、放荡、拜偶像、通灵术、敌意、争端、嫉妒、暴怒。”(加拉太书5:19,20)“一切恶毒、愤怒、烈怒、尖叫、诋毁,……都该从你们当中除掉。”(以弗所书4:31)“无论是谁,要快一点听,慢一点才讲,慢一点才动烈怒。”(雅各书1:19)此外,箴言屡次劝谕我们不要大发雷霆,也不要因为别人不经意的冒犯及属人的过失而大动肝火。——箴言12:16;14:17,29;15:1;16:32;17:14;19:11,19;22:24;25:28;29:22。
罗马书12:19的上下文跟这些忠告完全一致。保罗劝谕我们要有无伪的爱心;要祝福那些迫害我们的人;要多看别人的好处;不要以恶报恶;要尽力同所有人和睦共处。然后他敦促我们:“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马书12:9,14,16-19,《新标点和合本》。
不错,我们不应让怒气推使我们采取报复行动。我们对事情缺乏全面的认识,我们的公平感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在怒气驱使下贸然报复,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应做的事来。这样正好符合了上帝的大仇敌魔鬼的心意。保罗在另一节经文写道:“你们发烈怒,却不要犯罪;不要到日落还在动怒,也不要给魔鬼留余地。”——以弗所书4:26,27。
较佳的明智做法是让上帝决定在什么时候和向谁施行报应。他清楚知道与事情有关的全部真相,无论他采取什么报复行动,都把他那完美无瑕的公正反映出来。我们可以看出,这正是保罗在罗马书12:19所要表达的意思。他在这节经文提到申命记32:35,41的话:“伸冤报应在我。”(可参看希伯来书10:30。)因此,虽然希腊语圣经文本没有“上帝的”这几个字,若干现代圣经译本都在罗马书12:19加上了“上帝的”。例如:“让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现代中文译本》),“倒要听凭上帝的烈怒”(《和合新世界译本》),“给上帝的义怒留地步”(《圣经》,吕振中译)等。
摩西听到耶和华描述自己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即使我们受到别人辱骂,或被敌视真理的人所迫害,我们仍然可以对这项描述表现坚定不移的信心。——出埃及记3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