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抑或多妻——是否关系重大?
《儆醒!》杂志驻奈及利亚通讯员报道
在奈及利亚伊巴丹举行的大会已结束了,喜乐而疲乏的许多与会者正在首途回家。可是,一位名叫约翰逊的男子却和他的三位妻子、十名儿女留在大会的竹棚里。他作了安排,准备解散他的多妻婚姻。
约翰逊和其他的人在耶和华见证人大会中所听到的演讲使他们深为感动,以致决定要采取行动放弃那历史悠久的非洲生活方式:多妻制度。究竟他们听到了些什么?他们决定作出改变是否纯粹基于务实的理由?抑或他们确信多妻制度是不对的?
多妻与一妻的对比
有些诚恳的人士会对约翰逊的行动提出质询,他们这样行无疑是由于事实上多妻制度久已存在于非洲内外的许多文化当中。不少人辩称这种制度具有实际的益处。例如,在把多妻视为非法的地方,通奸非常普遍。许多人在实际上有额外的配偶——通过离婚和再婚的程序。据说多妻可以免除婚外的杂交关系。有些人甚至声称多妻制度乃是一项保护,使人不致宿娼而染上性病。
可是,多妻制度之所以持续下去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而不是道德的。多妻多子的家庭使男子在社会上获得名望和安全感。女儿出嫁时可获丰富的聘金。在乡村地方,妻子们和儿女在田间工作而为家庭增加财富。因此非洲男子受到压力要实行多妻。例如,一位名叫摩西的非洲男子声称:“我曾经决定只娶第一位妻子就算了。但由于她所生的只是一个女儿,我父亲坚持要我娶第二位妻子;他说:‘你怎能只有一个孩子?而且是女儿!’”
然而,尽管这样的论据似乎颇有说服力,但多妻制度在基本上却含有许多严重难题。多妻并不能阻止有不道德倾向的男子拈花惹草。要与别人分享丈夫的妇人也未必快乐;有些女人遂以红杏出墙作为解决方法。因此多妻的婚姻生活未必能避免性病。
此外还有别的不利之点。摩西回忆说:“我父亲有五个妻子和许多麻烦,因为这些妇人不断彼此相争和相害。”这就是摩西在起初宁愿只娶一个妻子的缘故。至于本文开头提及的约翰逊,他的儿子鲁弗斯作进一步的评论说:“我父亲的妻子们以前为了弄膳和其他工作而彼此相斗。她们也为了管教儿女而争吵。此外还有嫉妒的难题。她们都不愿与别人分享丈夫。我们人人都过着悲惨的生活。”
因此多妻的家庭缺乏亲密的关系。家中的男子像个封建的主人过于是个丈夫和父亲。儿女的教养通常落在妻子们身上,让她们以互相冲突的方法和标准来施行管教。儿女在放任甚至混乱的团体安排中而非在温暖、亲密的家庭中长大。
重要得多的考虑
许多人辩称上帝认可这样的安排,因为他容许古代的以色列人多妻。诚然,圣经表明上帝手下的若干杰出仆人都有多个妻子。可是,多妻制度并不是从上帝的百姓开始的。要记得上帝只创造了一个妻子给第一个男人亚当‘作助手’。(创世记2:18-24)后来直至性情强暴的拉麦登场,我们才读到多妻的安排。拉麦娶了两个妻子。圣经特别提及这件事,由此表明甚至在当时的人类社会中,多妻也是一件异乎寻常的事。——创世记4:19-24。
后来的人如挪亚和他的三个儿子及罗得都奉行一夫一妻制。但亚伯拉罕又如何?他至少在85岁之前只与妻子撒拉发生性关系。由于撒拉没有生育,她按照古代的习惯提议作出旁生的安排。她使婢女夏甲为丈夫生个儿子。(创世记16:1-11)可是,圣经没有表明亚伯拉罕在夏甲生了以实玛利之后与她继续发生关系。的确,耶和华继续只称撒拉为亚伯拉罕的“妻子”,将夏甲称为他的“使女”。此外,亚伯拉罕后来把夏甲逐出家门。——创世记17:19;21:8-16。
可是,那时多妻制度在许多部落社会中已经成为定局。因此,当后来上帝赐给摩西的律法论及多妻制度时,这并不能说是引进新的东西。律法仅是管制既存的制度和防止这种制度被人滥用而已。律法定下许多规条和限制,表明它并不鼓励人多妻。(出埃及记21:9-11;申命记21:15-17;撒母耳记上21:3-5;撒母耳记下11:11)结果,以色列人大多数均不是多妻主义者。多妻制度主要是富豪和统治阶层所奉行的。可是,耶和华确曾警告国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命记17:17)同时,耶和华在论及模范婚姻时所提及的都是一位妻子。——诗篇128:3;箴言5:18;31:10-31。
不,耶和华并没有创立多妻制度。他也不嘉许他百姓在当时所实行的休妻。——玛拉基书2:14-16。
多妻制度与基督教
耶稣评论说:“摩西因为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马太福音19:8)对于多妻制度我们也可以这么说,“起初并不是这样。”“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4-6。
因此耶稣强调起初的婚姻标准。(马太福音19:3-8)圣经进一步表明基督徒小组的监督若是已婚的人,就必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同样,“寡妇”应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这乃是一夫一妻制成为所有基督徒的标准的进一步证据。“作群羊的榜样”的监督们不能声称他们的监督地位使他们有权跟从与小组其他分子不同的婚姻标准。(提摩太前书3:2;5:9;彼得前书5:3)因此基督徒显然只可在独身与一夫一妻制之间作出选择。两者都为上帝所接纳。(哥林多前书7:8,9)多妻制度是绝无立足之地的。
上帝所定的标准使男人和女人都保有尊严。已婚的妇人不用惧怕丈夫会娶第二位妻子。独身的女性基督徒也不可考虑成为别人的第二位妻子——甚至在未婚男子不多的地方亦然。她会等到能有“自己的丈夫”为止。(哥林多前书7:2)不错,婚姻配偶是真正彼此属于对方的。夫妻可以团结一致地为儿女安排有益和平衡的家庭生活。——彼得前书3:7;以弗所书5:21-31;6:1-4。
基督徒的标准
这些基本事实促使约翰逊早在1947年就在生活上作出一项极大的改变。他的儿子鲁弗斯回忆说:“父亲把两位妻子遣回娘家。他负担她们的生活费,但无意和她们复合。他决心服从上帝的要求。”
约翰逊放弃多妻生活并非易事。他这样行牵涉到在道德、感情和文化方面作出重大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要在两种社会制度之间作出选择。事情关系到服从上帝而获得事奉上帝的自由。约翰逊在多妻制度中虽然可为自己和妻子们带来若干物质利益,但却妨碍他们所有人获得上帝的嘉许。
不少人已跟从约翰逊的勇敢途径。例如,西奥多说:“我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之后希望受浸。但我有八个妻子。我怎能遣散其中七位呢?我在这样的环境下已经生活了五年,我只好祈求耶和华帮助我摆脱。我继续研究圣经及与耶和华见证人交往。由于对上帝的道的知识逐渐增加,并且渴望取悦上帝,结果使我有力量作出正确的决定。我对各位妻子解释说我的第一位妻子才是“幼年所娶的妻”,我应该只留下她长相厮守。(玛拉基书2:14-16)我于是遣散七位后娶的妻子,分别安顿她们和她们的12名儿女。这样,我的生活得以符合基督徒的标准,事奉上帝的愿望遂能够实现。我的几位前妻现时可以自由地事奉耶和华而蒙他悦纳,并且可以选择再嫁。”
不顾受人反对的结果
这样的改变往往受到亲戚和邻舍的猛烈反对。沃莉班妮的经验可以说明这点:“我的丈夫有两位妻子,我是他的次妻,已经为他养了两个儿女。当我获知第一位妻子在造物主眼中才是正式的妻子时,我需要考虑这些问题:我应该离开丈夫吗?若然,我会获准抚养儿女吗?我怎样维持自己和儿女的生活?我应该压抑自己的良心和剥夺自己找到纯真宗教的喜乐吗?当时我正在与耶和华见证人研究圣经。我祈求耶和华给我帮助。
“当我告诉丈夫我希望携带儿女下堂求去时,他非常愤怒而拒绝听我说话。最后我获准携同儿女离去,但没有任何经济援助——甚至交通费也不给。
“其次,我需要面对自己家人的愤怒。他们说我疯了。我的兄弟嘲笑我是个‘浪女’。可是我继续传道;过了相当时候,他们当中有几个人开始研究圣经。现在我家中有五位成员与我一起事奉耶和华。不错,我在生活上缺少了以前所享的许多东西。我必须辛勤工作去养活自己和两个儿女。但认识真理和按照真理行事的确胜过物质的东西。财富实在无法与取悦耶和华相比。”
摩西作出类似的结论说:“我现在享有清洁、和谐的家庭关系。我的儿女已长大成为献了身给耶和华的忠心崇拜者。这使我非常快乐。”
论到约翰逊的行动所带来的喜乐,他的儿子鲁弗斯说:“如今家里再没有争吵,父亲能给予我们亲密的监护,按照圣经的教训去训练我们。在20年来他以大部分时间从事先驱[全时传道员]的工作,并且保持忠心直至两年前逝世为止。”
你想知道多一点关于上帝所订的标准吗?我们邀请你与耶和华见证人一起研究圣经。他们会很乐意告诉你关于人人都谨守上帝的标准的将临地上乐园!——以赛亚书11:9。
[第29页的精选语句]
在多妻制度中,妇人必须和别人分享自己的配偶
[第30页的图片]
在一妻制度中,婚姻配偶彼此真正属于对方,他们能够团结一致地为儿女安排有益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