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自由人
(Freedman,Freeman)
在罗马帝国治下,有些人是“自由民”,又称“获释奴隶”(希腊语a·pe·leuʹthe·ros阿佩柳泰罗斯);有些人是“自由人”(希腊语e·leuʹthe·ros埃柳泰罗斯),生来就享有自由,拥有罗马公民的所有权利,正如使徒保罗那样。(徒22:28)
正式获释的奴隶可享有罗马公民权,但没有资格担任政治职位,不过,他的第二代或至少第三代则可参政。非正式获释的奴隶只可享有人身自由,但不会有公民权利。(见公民)
既然获释奴隶曾是前主人家里的成员,双方就都要承担义务。获释的奴隶可以受前主人雇用而继续住在前主人的家里,或获发一块田和一些金钱,去开展自己的新生活。获释奴隶要是死了,前主人就要把他葬在家族的墓园里,并照顾他遗下的年幼子女;如果他没有子女,前主人就会继承他的遗产。另一方面,如果前主人家道中落,律法规定获释奴隶要照顾他。不过,前主人对获释奴隶行使的权利不能传给下一代。
有学者认为,“自由民[字面意思是不受约束的人]会堂”的人是指一些曾被罗马人俘掳而后来获释的犹太人。也有学者认为这些人是获释奴隶,后来归信了犹太教。《亚美尼亚语译本》则说这些人是“利比亚人”,即来自利比亚的人。(徒6:9)
圣经表明,一个基督徒虽然可能是某个主人的奴隶,却是基督手下的自由民,已经获释,摆脱了罪和死亡的奴役。既然基督徒是用基督的宝血这个重价买来的,他们即使生来是自由人,却是上帝和耶稣基督手下的奴隶,有义务服从他们的吩咐。由此可见,人所享的自由总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因此,上帝的观点是,基督徒会众里并没有奴隶和自由人之分。再者,基督徒也不该用自由掩饰恶事。(林前7:22,23;加3:28;来2:14,15;彼前1:18,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