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耶和华的教训而行
“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篇86:11。
1,2.什么促使耶和华见证人拒绝接受输血?
“也许耶和华见证人拒绝使用血产品是对的,因为的确有相当数目的致病媒介可以借着输血而传染。”——《法国医药日报》(Le Quotidien du M édecin),1987年12月15日。
2 有些读到这项评论的人可能觉得,耶和华见证人在一般人尚未知道输血多么危险或甚至可以致命之前便拒绝输血,只是由于碰巧的缘故而已。但耶和华见证人对血所采取的立场并不是碰巧,也不是某些怪诞的教派所自立的规条,由于恐惧血不安全而作出这样的决定。相反,见证人拒绝输血是由于他们决心要在他们的伟大导师——上帝——面前顺服地行事。
3.(甲)对于倚赖耶和华,大卫怀有什么感觉?(乙)由于大卫信赖上帝,他期望获得什么结果?
3 大卫深感自己需要倚赖上帝,因此决心要受上帝所教导,‘照他的真理行’。(诗篇86:11)有一次有人告诉大卫,他若避免在上帝眼中犯流血罪,他的‘性命便会在上帝那里包在活人的宝贝包中’。(撒母耳记上25:21,22,25,29,《吕译》)正如人将贵重的东西包起来而加以保护和保全,大卫的生命也可以受到上帝所保护和保全。大卫接受了这项明智的劝告,因此没有凭个人的努力去拯救自己。相反,他全心信赖赐他生命的上帝:“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篇16:11。
4.为什么大卫渴望受耶和华所教导?
4 由于怀有这种态度,大卫并不认为他能够自行选择上帝的律法中哪几条对他有效或需要遵守。他的态度是:“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因我仇敌的缘故引导我走[正直]的路。”“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篇27:11;86:11,12)在上帝面前按真理而行有时可能造成不便或需要人作出很大的牺牲,但大卫却渴望受到教导按正道而行。
在血方面受到教导
5.关于上帝对血的主张,大卫必然知道什么事?
5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大卫自幼便受到教导认识上帝对血所怀的看法;这种看法绝不是宗教奥秘。当有人将律法向人民诵读时,大卫会听到以下的命令:“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未记17:11,12;申命记4:10;31:11。
6.上帝的仆人怎样继续需要在血的问题上受到教导?
6 在以色列蒙上帝任用作他选民的日子,凡是渴望取悦他的人都需要在血的问题上受到教导。世世代代的以色列男女孩童均受到这样的教导。但在上帝接纳基督徒的会众,使他们成为“上帝的以色列”之后,这样的教导会延续下去吗?(加拉太书6:16)不错,的确会。上帝对血的看法并没有改变。(玛拉基书3:6)在律法的约生效以前,上帝已公开表明他不容许人滥用血,这项禁令在律法终止之后仍然继续生效。——创世记9:3,4;使徒行传15:28,29。
7.在血的问题上受上帝所教导何以对我们十分重要?
7 对血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中心教义之一。有些人也许会问:‘这岂不是有点言过其实吗?’可是,基督教的中心教义岂不是耶稣所献的祭物吗?使徒保罗写道:“我们借[耶稣]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以弗所书1:7)法兰克·C·劳巴克所译的《受感示的书信》将这节经文译作:“基督的血为我们付出代价,现在我们便属于他了。”
8.“大群人”怎样倚赖血才能得永生?
8 所有希望渡过将临的“大患难”,在地上乐园里享有上帝祝福的人,他们的希望得以实现均有赖于耶稣所流的血。启示录7:9-14描述这些人,并且回顾地说:“这些人是从大患难中出来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请留意这里所用的措辞。经文并没有说得救渡过大灾难的人已‘接受耶稣’或‘相信他’,虽然这些事无疑均是必需的条件。经文进一步说,他们“曾用[耶稣]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这乃是由于耶稣的血具有赎罪价值的缘故。
9.何以在血的问题上服从耶和华是如此严重的事?
9 由于耶和华见证人体会这项价值,他们决心不滥用血;即使医生诚恳地声称输血是不可少的,他们也不为所动。医生也许相信输血可能带来的裨益超过血本身所含的危险。但是基督徒无法将一项甚至更严重的危险置诸不理,那便是,由于同意滥用血而失去上帝的嘉许。保罗有一次谈及一些人‘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为什么这种类型的罪如此严重呢?因为这样的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希伯来书9:16-24;10:26-29。
帮助别人接受教导
10.我们决心禁戒血是基于什么理由?
10 我们既体会耶稣的赎价祭物的价值,就要留心不可习以为常地犯罪,以致弃绝他的血所具有的救生价值。既已清楚考虑过这件事,我们意识到由于我们感激上帝赐给我们生命,这应当促使我们坚决拒绝在任何事上违背他的律法。我们坚信他的律法是为了我们的最大利益——我们的永久福利——而设的。(申命记6:24;箴言14:27;传道书8:12)可是,我们的儿女又如何?
11-13.关于儿女和血,有些基督徒父母怀有什么错误的看法?为什么?
11 我们的儿女尚是婴孩或尚太年幼而未能了解之前,耶和华上帝可以根据我们的效忠把我们的儿女视作清洁而加以接纳。(哥林多前书7:14)诚然,在基督徒的家庭里,婴孩尚未能了解事情,因此无法选择顺从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可是,我们是否正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尽力教导儿女呢?基督徒父母应当严肃地考虑这件事,因为有些父母看来对于自己的儿女和血的问题怀有错误的态度。有些父母看来觉得,对于未成年的儿女接受输血这件事,他们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为什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呢?
12 许多国家设有法律或政府机构去保护受忽略和受虐待的儿童。作父母的耶和华见证人若决定不容许自己所疼爱的儿女接受输血,同时要求医生使用现代医学所能提供的其他治疗法,他们的儿童绝非受到忽略或虐待。即使从医药的观点来看,鉴于医学界也承认输血带有危险,父母的立场仍不可算是忽略或虐待儿童。他们只是行使应有的权利,考虑事情所牵涉到的风险,然后选择适当的治疗法而已。a可是,有些医护人员却诉诸法律以图强迫病人接受非意愿的输血。
13 有些父母意识到医护人员可能会取得法庭许可,对未成年的儿童进行输血,他们也许觉得事情非他们所能控制,所以父母无能为力,也无需采取任何行动。这种看法其实大错特错!——箴言22:3。
14.大卫和提摩太怎样在幼年受到教导?
14 我们留意到,大卫自幼便受到教导认识上帝的行事方式。这项训练装备他对生命怀有正确的看法,知道这乃是来自上帝的恩赐,也知道血代表生命。(可参阅撒母耳记下23:14-17。)提摩太“从婴孩时期”便受到教导认识上帝的思想。(提摩太后书3:14,15,《新世》)你岂不同意,甚至在大卫和提摩太尚未达到今日法定的成年时期之前,他们必然已能够对于牵涉到上帝旨意的问题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吗?照样,今日年轻的基督徒在尚未成年之前很久便已应当受到教导认识上帝的道路。
15,16.(甲)关于未成年人的权利,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什么看法?(乙)什么导致一个未成年人被迫接受输血?
15 在有些地方,所谓的未成年人可以享有成年人所享的类似权利。根据年轻人的年龄或成熟思想,或者根据两者,法庭可以将一个青年人视为有足够的成熟在医疗问题上自作决定。即使当地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青年人若能够清楚表达自己在血的问题上所作的坚定决定,法官或有关的官员便可能对他的愿望相当尊重。反过来说,一个年轻人若无法以清晰、成熟的方式解释自己的信仰,法庭就可能觉得必须代他作出看来最佳的决定,正如法庭可能为婴孩作决定一般。
16 有一个青年男子曾多年来断断续续地研读圣经,但却尚未受浸。虽然他还有七个星期便达到成年阶段,届时他会“有权自行拒绝医药治疗”,一间为他治疗癌症的医院却要求法庭授权给院方不顾他及他父母的意愿强行对他进行输血。尽责的法官曾查问这个青年人,要知道他在血这件事上的信仰,并且向他提出一些基本问题,例如圣经最初五本书的名字等。这个男子无法举出书名来,也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了解何以自己拒绝输血。结果很可惜,法官授权给院方进行输血,并且评论说:“他拒绝接受输血并非基于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具有成熟的了解。”
17.关于输血,一个14岁的女孩采取什么立场?这导致什么结果?
17 年轻人若受过教导认识上帝的道路,并且努力按他的真理而行,事情的结果就可能大为不同了。一个年轻的基督徒患上同一类型的罕见癌症。这女孩和她的父母明白和接受一位专家所提议的化学疗法,在一间著名的医院里留医。可是,这宗案件仍被带上法庭。法官写道:“D.P.作证她会以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方法抗拒输血。她认为输血是一项侵犯她身体的行动,其实与强奸无异。她要求法庭尊重她的选择,容许她继续在[医院]留医而不致由法庭下令进行输血。”她所受到的基督徒教导在这个艰难的时候对她大有帮助。——可参看附框的资料。
18.(甲)一个患病的女孩对于输血问题采取什么坚决的立场?(乙)关于她所受的治疗法,法官作出什么裁判?
18 一个12岁的女孩因患白血病接受治疗。一个儿童福利机构向法庭上诉,要强迫她接受输血。法官在判词中说:“L.以清晰、认真的方式告诉法庭,院方若试图向她输血,她会竭尽全力加以抵抗。她声称,而我亦相信她的话,她会高声尖叫,奋力挣扎,她会将注射管从臂上拔出,并且试图毁去悬挂在她床上的输血袋。我拒绝颁布任何命令迫使孩子经历这样的痛苦。……对病人来说,院方所提议的治疗法仅在身体的意义上处理疾病。这种治疗法未能考虑到她在感情上的需要和她的宗教信仰。”
父母们——要施行良好的教导
19.父母应当对儿女履行什么特别义务?
19 父母若渴望全家均按照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而生活,就应当留意以上经验所传达的有力信息。亚伯拉罕得以成为上帝的朋友的原因之一是,上帝深知这位族长会“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耶和华]的道,秉公行义”。(创世记18:19)今日的基督徒父母岂不也应当同样行吗?你若身为父母,你正教导你所深爱的儿女按耶和华的道路而行,使他们“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吗?——彼得前书3:15。
20.关于血,我们主要希望儿女知道和相信什么?(但以理书1:3-14)
20 虽然让儿女知道输血所含的染病危险和其他风险是好的,但教导儿女认识上帝就血所定的完美律法主要并不是试图使他们对血怀有恐惧之心。例如,法官若问一个女孩她为什么不愿接受输血,而她的回答主要是她认为血太危险或令人生畏,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法官可能认为她只是不成熟或过度恐惧,正如女孩可能害怕接受割盲肠的手术,即使父母觉得这样的手术对她最有益,她仍会啼哭抗拒一般。再者,我们在较早时候指出,基督徒反对输血的基本理由并不是由于血受到污染,而是由于血在我们的上帝和赐生命者看来是宝贵的。我们的儿女应当知道这件事,同时也知道血在医学上所含的危险使我们的宗教立场更为稳固。
21.(甲)关于自己的儿女和圣经对血的看法,父母们应当知道什么?(乙)在与血有关的事上,父母可以怎样帮助儿女?
21 你若有儿女,你肯定他们同意我们对输血所采取的基于圣经的立场,并且能够向人解释这件事吗?他们真的相信这样的立场是上帝的旨意吗?他们坚信违反上帝的律法会是如此严重的事,以致能够危害到基督徒得永生的希望吗?不论儿女十分年幼抑或已几乎达到成年阶段,明智的父母均会与儿女复习这些问题。父母可以与儿女作练习,要每个青年人回答法官或医院办事人员可能向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样行的目标不是要青年人机械地背出若干事实或答案。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知道自己 相信什么以及理由何在。当然,父母或其他人可能在法庭上就血的风险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法作证。但法官或官员很可能会借着与我们的儿女交谈,获知他们是否对自己的处境和可作的选择具有成熟的了解,以及他们是否具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坚决的信念。——可参阅列王纪下5:1-4。
22.我们若在血的问题上受到上帝所教导,这可以导致什么永久的结果?
22 我们所有人都需要体会和坚决拥护上帝对血的看法。启示录1:5描述基督如何“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惟独借着接受基督的血的价值,我们才能够获得完全和永久的赦罪。罗马书5:9说得很清楚:“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此,我们和我们的儿女若在这件事上受到耶和华所教导,并且决心永远跟从他的道路,这样行是多么明智!
[脚注]
a 可参看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所出版的《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一书,第21-2,28-31页。
教训的要点
◻ 关于受耶和华所教导,我们应当怀有什么看法?
◻ 为什么服从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如此重要?
◻ 为什么青年人能够清楚、坚决地解释自己对血所怀的信念是十分重要的事?
◻ 基督徒父母可以怎样帮助儿女受到良好的教导而熟知耶和华就血所定的律法?
[第17页的附栏]
给法庭留下深刻印象
法庭对牵涉到D.P.的案件作出什么判决呢?
“这个14岁半的年轻人的聪慧、镇定、尊严和力量给法庭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她发现自己染上致命的癌症时可能大受打击。……可是,在法庭上作证的却是个成熟的年轻人。她看来能够很清楚看出她所面对的艰难考验。她曾出席所有的咨商,同意医疗的计划,对于她会怎样面对这项医药挑战形成一项首尾一贯的想法,然后来到法庭提出一项感人的请求:请尊重我的决定……。
除了成熟之外,D.P.也给法庭足够的理由去尊重她所作的决定。一项包括输血的治疗法会使她在灵性上、心理上、道德上和感情上均受到损害。法庭会尊重她所选择的治疗计划。”
[第16页的图片]
法官或医院办事人员可能想知道年轻的基督徒真正相信什么及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