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
(Animals)
希伯来语词behe·mahʹ(贝赫马)指体型较大的四腿动物,通常是家畜,有时也指野兽。在圣经里,这个词译作“牲畜”或“走兽”。(创1:26;9:10;34:23;诗107:38)希伯来语词reʹmes(雷梅斯)指“爬行的动物”或“爬物”,词根ra·masʹ(拉马斯)的意思是“动;爬”。(创6:20;结8:10;创1:28,Rbi8 脚注)另一个希伯来语词chai·yahʹ(海亚)的字面意思是“活物”,用来指“走兽”或“野兽”。(创1:28;3:14;赛56:9)对应的希腊语词是zoiʹon(齐翁),指“活物”,也译作“牲畜”。(启4:7;彼后2:12)
所有动物都是耶和华造的。各大类动物的祖先都是直接被造的,因为圣经记载,上帝造出不同的动物,“各按其类”。(创1:25)下文集中论述陆上的动物。
既然上帝授权完美的人管理地上的各种生物,因此由亚当为动物起名是很适当的。(创1:26;2:19,20)上帝让人有权管辖动物,人就有责任替上帝照料它们,紧记要向上帝负责。(路12:48)
动物一被造出来,对人就有畏惧感,知道人类的地位高于它们。(创9:2,3)据博物学家说,豹子和眼镜王蛇等野生动物通常会躲避人类,只在受到激怒、伤害、惊吓或被逼得走投无路时,才会攻击人。有人认为,老虎吃人也是迫于无奈的。例如:老虎年老或受伤,能力大不如前,难以追捕一般的动物;或者由于人类捕猎动物,老虎找不到食物,只好袭击人类。
早在大洪水之前,人就开始宰杀动物,取皮做衣,或用动物献祭了。(创3:21;4:4)然而,直到大洪水之后,耶和华才准许挪亚和他的家人吃动物的肉,但规定必须先把动物的血放掉。(创9:3,4)虽然人类可以猎杀动物作为必需的食物,却无权只为了享受打猎的刺激或炫耀自己的勇力而滥杀动物。与上帝作对的宁录无疑曾经肆意猎杀动物。(创10:9)
由于有些动物只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孤立的岛屿上出现,因此有人认为,这显示大洪水时方舟以外也有一些动物存活下来。可是,海洋学的研究显示,目前孤立的陆地,曾有一度是被海岭连接的。举例来说,海洋学家的研究显示,中大西洋海岭曾经高于海面,横越大洋。海洋中很可能还存在着其他海岭,而在这些海岭还没有被海水淹没以前,动物可以经由海岭移居到别处去。海洋学的其他研究还发现一些证据,显示澳大利亚和南太平洋诸岛以前曾经是一大片南太平洋大陆。如果是这样,动物当然可以随意迁移到这些地方生活。
洁净和不洁的动物 上帝吩咐挪亚把动物带进方舟时提到的一种分类法很值得注意:每种洁净的动物带七只,每种不洁净的动物带两只。(创7:2,3,8,9)上帝当时还不准许人吃肉,所以动物洁净不洁净的区分很可能取决于耶和华是否接纳为祭物。因此,当挪亚从方舟出来时,他知道哪种动物是洁净的,适合献在坛上作为祭牲。(创8:20)耶和华告诉挪亚和他一家:“凡 活着的动物都 可以做你们的食物。”(创9:3)因此,关于可以吃什么动物,那时对挪亚和他的家人并没有作出限制。
因此,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引进了一种新的区分:把某些动物定为洁净,适合食用;把某些动物定为不洁,不准食用。圣经说:“各样的活物,凡蹄分两边、蹄中有缝,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利11:3)又说:“凡可憎的东西,你都不可吃。你们可以吃的走兽如下:牛、绵羊、山羊、鹿、瞪羚、红鹿、野山羊、羚、野绵羊、岩羚羊。各样的走兽当中,凡蹄分两边、蹄中有缝,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申14:3-6)
动物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条或两条,那么有义务遵守律法之约的人就都不可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包括蹄兔、野兔、猪、骆驼等。此外,“用爪子行走”的动物也是禁止食用的。显然,狮子、熊、狼等动物都属于这一类。(利11:4-8,26,27;申14:7,8)
利未记11:8说:“对你们来说,它们是不洁净的。”这里的“你们”指的是以色列人,只有受摩西律法约束的人,才要遵守跟食物有关的限制。由于耶稣基督牺牲生命,献出赎价,律法已被废除,因此相关的禁令也取消了。全人类就像大洪水后,耶和华向挪亚宣布的那样,可以选择各种动物为食物。(西2:13-17;创9:3,4)
关于不洁食物的禁令,已经跟律法的其他规定一并废除了。然而,在律法废除三年半之后,彼得仍然不肯吃任何“不洁的”动物。(徒10:10-15)有人对彼得的做法感到费解。不过有一点是必须紧记的:废除摩西律法对基督徒的生活带来重大改变,他们自然需要一点时间去领会这个转变牵涉到什么事。
比喻用法 圣经执笔者也曾提到动物的一些显著特点,并用这些特点来象征各种特质和能力。有时,经文用动物的特征去代表一些美好的特质,既可以代表上帝的特质,也可以代表人的特质。(结1:10,11;启4:6,7)有时,动物也可能用来代表野蛮、兽性的统治者,因为他们压迫、残害人民。(但7:2-7;8:5-8,20,21;启13:1-17;见兽[有象征意义的])
动物的正当用途,对动物的合理看法 关于崇拜,摩西律法规定,牛、绵羊、山羊是可以用来献祭的动物。用来献祭的动物必须是身体健全的,因此被阉割的动物不能用于祭坛上。(利22:23-25)律法规定,动物的血只可以用来献祭,因此禁止以动物的血作为食物或作其他用途。(利17:13,14)律法也严禁崇拜动物或其他受造物的任何形像。(出20:4,5)
圣经反复强调,人们要公正、慈悲地对待动物。耶和华告诉人,他仁爱地维持动物的生命,让动物好好的活着。(箴12:10;诗145:15,16)摩西律法规定人们要好好照料家畜。如果有人发现走失的牲畜,就要把它安全地送回主人那里。如果牲畜被重担压倒,人就应该把重担卸下来。(出23:4,5)牲畜干活也该受到人道的对待。(申22:10;25:4)到了安息日,律法规定家畜也要像人一样停止工作,得以安歇。(出20:10;23:12;申5:14)危险的动物必须被看管起来,或者被处死。(创9:5;出21:28,29)律法禁止人让不同类的家畜杂交。(利19:19)
敬畏上帝的人看出,动物是上帝给人的慷慨恩赐。动物能为人驮重物,能供人做食物和衣服,能清理环境,能在犁田和收割工作上帮忙。各种动物形态颜色各异,悦人眼目。古往今来,动物的习性和本能都是人类研究的广大领域,让人看出上帝创造的众生多么奇妙。尽管人怎样死,动物也怎样死,但动物不像人一样有复活的希望。(彼后2:12)关于各种牲畜、野兽、鸟类、昆虫、爬行动物的资料,请按具体名称参看相关条目。另见鸟;鱼;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