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在柱上
(Impalement)
这个词组的字面意思是将一个死去或活着的人挂在木柱或木杆上。耶稣基督以这种方式被处决,是最广为人知的例子。(路24:20;约19:14-16;徒2:23,36)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规定,人犯了诸如亵渎上帝或拜偶像等大罪,会先被人拿石头打死或用其他方法处死,然后他们的尸体会被挂在柱上或树上示众,表明他们是“上帝所咒诅的”,好让其他人引以为鉴。挂在柱上的尸体要在夜幕降临之前取下埋葬。如果让尸体留在柱上过夜,就会玷污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土地。(申21:22,23)即使被处决的是外族人,以色列人也遵从这个规定。(书8:29;10:26,27)
大卫将扫罗的两个儿子和五个外孙交给基遍人处决,但他们的尸体并没有在夜幕降临之前被埋葬,而是给挂在柱上一段颇长的时间,从开始收割大麦的时候(公历3-4月)直到雨季来临,看来是在收割季节结束之后。上帝容许基遍人在这件事上不按照上帝的律法去做,看来是因为扫罗王杀了一些基遍人,犯了一项祸及全国的罪。扫罗这样做违背了约书亚在几个世纪前跟基遍人所立的约。(书9:15)上帝使以色列遭遇三年饥荒,以此表示不悦。由于这缘故,扫罗子孙的尸体给挂在柱上示众一段时间,直到耶和华降下大雨终止当时的旱灾,表明他的愤怒已经消退为止。大卫于是吩咐人收殓挂在柱上的死人的骸骨。事后,“上帝就垂听了人为这地方所作的恳求”。(撒下21:1-14)
跟以色列相比,四周的列国处罚罪犯和羞辱被处决的人所用的方法往往暴虐得多。巴比伦的军队攻陷耶路撒冷时,曾以残酷的手段对待城里的贵胄,有些“首领的手被人吊起”。(哀5:12)在古代,各国以不同的方式将犯人挂在柱上。
亚述人在战争方面以残酷野蛮闻名。他们把战俘赤裸的身躯挂在尖柱上,柱尖从腹部插入贯穿到胸腔。考古学家在纪念碑上发现了几幅浮雕,其中一幅描绘亚述人攻打和征服拉吉城,用上述方法把战俘挂在柱上。(王下19:8;见上册958页图片)
波斯人也将犯人挂在柱上作为惩罚。据说,波斯人习惯先把犯人斩首或剥皮,然后挂在柱上。大流士一世曾降旨,不准人妨碍重建耶路撒冷圣殿的工程进行,谁违反这条法令,就必被挂在从他的房子拆出来的一根木头上。(拉6:11)以斯帖记这卷书说,大流士的儿子亚哈随鲁(薛西斯一世)在位期间,有几个人曾被挂在柱上。这几个记载都用了同一个希伯来语ta·lahʹ“塔拉”(意思是“挂;挂起”)。有两个守门的内臣被挂在木柱上,这是波斯人通常用来处罚叛徒的方法。他们的尸体被挂在柱上示众,因为他们犯了得罪王的罪。(斯2:21-23;7:9,10)哈曼和他的十个儿子受到类似的惩处,被挂在木柱上。记载特别表明,犹太人杀了哈曼的十个儿子之后,第二天才把他们挂在柱上。(斯5:14;6:4;9:7-10,13,14,25)希罗多德的著作(第3卷,125节,159节;第4卷,43节)也提及波斯人执行这种刑罚的其他例子。
埃及人像以色列人一样,可能也是先将罪犯处死,然后才把罪犯的尸体挂在木柱上。从约瑟预告法老的御膳总管会有怎样的结局这番话可以看出这点,因为约瑟说:“法老必把你的头砍下来,把你挂在木柱上”。(创40:19,22;41:13)经文里所用的词也是希伯来语ta·lahʹ“塔拉”,跟以斯帖记所用的相同。
据说,希腊人和罗马人采纳了腓尼基人将罪犯挂在柱上这种刑罚,直到君士坦丁的日子,这种刑罚才在帝国境内被废除。罗马公民很少被挂在柱上,因为通常只有最卑贱的奴隶和罪犯才会受这种惩罚。犹太人和罗马人都视挂在柱上为屈辱和羞耻的象征,惟独受诅咒的人才该处以这种刑罚。(申21:23;加3:13;腓2:8)
在公元1世纪,即使犹太人有权以宗教理由把人挂在柱上(至今还未有定论),也肯定不能以民事罪判处人受这种刑罚。惟独本丢·彼拉多这一级罗马官员才有权这样做。(约18:31;19:10)不过,尽管下令将基督挂在柱上的是彼拉多,犹太人(尤其是他们的祭司长和首领)却逃脱不了所负的主要责任。(可15:1-15;徒2:36;4:10;5:30;林前2:8)
巴勒斯坦的罗马官员下令将耶稣基督挂在柱上,活活钉死。(约20:25,27)使徒保罗指出,耶稣被处死的方式对犹太人深具意义。他解释说:“基督既替我们成了受咒诅的,就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挂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罗马人有时将受刑的人绑在柱上;这样,犯人可能会活好几天才因为抵受不住身体的痛楚、饥渴和曝晒之苦而死去。罗马人通常把犯人的双手(很可能也把双脚)钉在柱上,就像对待耶稣那样。(约20:25,27;路24:39;诗22:16,Rbi8 脚注;西2:14)鉴于解剖学家向来把手腕视为手的一部分,有些医药界人士认为,钉子其实被钉进手腕的细骨之间而非穿过手掌,以免身体的重量把手掌扯开。(见《美国医学协会杂志》,1986年3月21日,1460页)这个见解跟“手”一词在圣经里的用法一致。例如创世记24:47所说的“手”,显然也包括手腕在内,因为经文说,人把手镯戴在“两手”上;士师记15:14则提及参孙的“双手”被绳索绑住。
圣经的记载没有说,挂在耶稣身旁的罪犯是被钉在柱上还是被绑在柱上。如果他们只是被绑在柱上,就能说明为什么他们在耶稣死后仍然活着,以致士兵要把他们的双腿打断。(约19:32,33)双腿被打断之后不久,他们就会窒息而死;有些人认为,这是由于他们无法再挺身松弛胸部肌肉的缘故。当然,这不一定是罪犯在耶稣死后仍然活着的理由,因为他们并没有经历过耶稣在身心方面所受的折磨。耶稣死前整夜受敌人审讯,又被罗马士兵拷打,以致他无法像其他罪犯那样,亲自背着苦刑柱前往刑场。(可14:32-15:21;路22:39-23:26)
希腊原文显示,耶稣死于什么形状的刑具上?
大部分圣经译本说,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而非被“挂在柱上”死去。因为一般人都以为,基督死于其上的刑具,是由两根直角交叉的木头制成的“十字架”,而非一根桩子或木柱。传统(不是圣经)也说,犯人只背着十字架的横木(称为patibulum或antenna)而非整个十字架。显然,一个人把整个沉重的十字架背着或拖着到各各他去,实在太难做到了,因此有些人试图用上述说法去规避这个问题。
可是对于这些问题,圣经执笔者又是怎样说的呢?他们使用希腊名词stau·rosʹ“斯陶罗斯”27次,动词stau·roʹo“斯陶罗奥”46次,syn·stau·roʹo“辛斯陶罗奥”(前缀syn“辛”的意思是“用”)5次,a·na·stau·roʹo“阿纳斯陶罗奥”(a·naʹ“阿纳”的意思是“再次”)1次,另外也使用希腊语xyʹlon“西隆”(意思是“木头”)5次,去指处死耶稣的刑具。
在古典希腊语和古希腊共同语,“斯陶罗斯”这个词都不是由两根木头制成的“十字架”的意思。“斯陶罗斯”指的只是一根直立的木柱、尖桩、桩子或木杆,例如用来筑围栏或围桩之类的木头。道格拉斯的《新圣经词典》(1985)在253页“十字架”的条目下说:“‘十字架’一词的希腊语(stauros‘斯陶罗斯’;动词stauroo‘斯陶罗奥’……),主要意思是一根直立的木柱或桩子,次要意思是一根用作刑具处决罪犯的柱子。”
此外,路加、彼得和保罗也使用xyʹlon“西隆”一词作为“斯陶罗斯”的同义词,这进一步证明耶稣是被挂在一根没有横木的直立木柱上的,因为这正是“西隆”的基本意思。(徒5:30;10:39;13:29;加3:13;彼前2:24)“西隆”也出现在希腊语《七十子译本》的以斯拉记6:11中;这节经文谈及违抗王命的人要被挂在一根柱子上或木头上。
《新世界译本》忠实地表达希腊文本中的基本意思,将“斯陶罗斯”这个词译作“苦刑柱”,动词“斯陶罗奥”则译作“挂在柱上”。这样,读者就不致把“斯陶罗斯”的意思跟教会所主张的十字架混淆起来了。(见苦刑柱)据圣经说,昔兰尼人西门独力扛耶稣的苦刑柱。既然这根木柱只是直径15厘米(6英寸),长3.5米(11英尺),很可能重约45公斤(100磅左右),按理来说一个人就扛得动。(可15:21)
请留意W.E.瓦因怎样论及这件事:“‘斯陶罗斯’(σταυρός)主要是指一根直立的尖桩或木柱。罪犯就是被钉在这样的桩柱上处死的。名词[斯陶罗斯]和动词‘斯陶罗奥’(挂在木柱或尖桩上),原本都不是指教会所主张的双木交叉的十字架。”希腊语学者瓦恩也指出,双木交叉的十字架源于迦勒底的异教,后来于公元3世纪被教会采纳,成为基督被钉死的象征。(《瓦因新旧约词语诠释词典》,1981,第1卷,256页)
《仪式、建筑、艺术里的十字架》一书的评论也颇耐人寻味:“在基督出生之前很久,人们就已经把十字符号用作神圣的标记;基督出生以后,在基督教还没传播到的地区,人们也是这样做的。这个现象虽然奇怪,却是铁一般的事实。……无论是希腊人的巴克斯神、泰尔人的搭模斯神、迦勒底人的彼勒神,还是北欧人的奥丁神,都被崇拜者以十字标记作为象征。”(G.S.蒂阿克著,伦敦,1900,1页)
帕森斯所著的《非基督教的十字架》一书(伦敦,1896)补充说:“用希腊语写成的《新约》各卷从没有表示,耶稣被钉的那个‘斯陶罗斯’有别于一般的‘斯陶罗斯’,就连一句暗示也没有,更没有说它不是一根木头而是由两根木头钉成的十字架。……导师们把教会的希腊语文献翻译成本地语言时,把‘斯陶罗斯’一词译做‘十字架’。为了支持这个做法,他们把‘十字架’一词收进词典作为‘斯陶罗斯’的定义,却没有清楚说明在使徒的日子,‘十字架’绝不是‘斯陶罗斯’的基本意思,而且过了很久依然没有成为‘斯陶罗斯’的主要意思。导师们也没有清楚说明,就算‘十字架’后来成为‘斯陶罗斯’的主要意思,也纯粹是因为人们在毫无佐证的情况下,仍然为了某些理由假定耶稣被钉的那个‘斯陶罗斯’是十字形的。导师们这样做实在大大误导别人。”(23-24页;另见《导读圣经》,1974,附录162号)
用做比喻 圣经说主耶稣基督实际被挂在柱上(林前1:13,23;2:2;林后13:4;启11:8),可说作了彻底的见证。不但如此,圣经还说,挂在柱上一事也可用做比喻义,例如加拉太书2:20。基督徒对被挂在柱上的基督有信心,于是将自己的旧品格钉死了。(罗6:6;西3:5,9,10)保罗写道:“再说,属于基督耶稣的人,已经把肉体连同肉体的欲念欲望,全都挂在柱上了。”他接着指出:“借着他,对我来说,世界已经挂在柱上了;对世界来说,我也挂在柱上了。”(加5:24;6:14)
可是叛道者却像犹大一样,背弃上帝所作的拯救安排,仿佛“把上帝的儿子重新挂在柱上,公然羞辱他”。(来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