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在利未记3:17,摩西律法规定:“凡脂肪……你们都不可吃。”可是,尼希米记8:10却吩咐犹太人“去吃肥美的”。这两节经文的意思有没有冲突?
在上述两节经文里,“脂肪”和“肥美的”译自两个不同的希伯来词。在利未记3:17,译做“脂肪”的希伯来词“赫莱卜”,泛指人或动物的脂肪。(利未记3:3;士师记3:22)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显示,以色列人不可以吃覆盖祭牲肠子的脂肪,或肾上的脂肪,或腰间的脂肪,因为“脂肪全都属于耶和华”。(利未记3:14-16)由此可见,律法禁止人吃献给耶和华的祭牲的脂肪。
另一方面,“肥美的”则译自希伯来词“马什曼宁”。在《希伯来语经卷》里,这个词惟独见于尼希米记8:10,源于动词“沙门”,而“沙门”的意思是“肥胖、发胖”。这个动词的多个相关词,基本上都有兴旺、安康的意思。(参看以赛亚书25:6)有些词是源自这个动词的,最常见的是名词“谢门”,“谢门”通常译作“油”。译作“橄榄油”的词组就包含了“谢门”一词,在这里“谢门”也翻做“油”。(申命记8:8;利未记24:2)在尼希米记8:10里,“马什曼宁”所指的看来是用大量的油烹调的食物,甚至可能包括一些带少量脂肪的肉。可是,这个词所指的并不是整团的动物脂肪。
虽然律法禁止以色列人食用整团的动物脂肪,但可以享用含油量高的佳肴。有些食物,例如用谷物做的饼,不是用动物的油脂烹调,而是用植物油(通常是橄榄油)烹调。(利未记2:7)因此,《洞察圣经》(英语)解释:“‘肥美的’是指肥而味美、不干不瘪的食物,比如用植物油烹调的美味佳肴。”
当然基督徒明白,以上关于吃脂肪的禁令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基督徒不受摩西律法约束,所以不用遵守跟献祭牲有关的规定。(罗马书3:20;7:4,6;10:4;歌罗西书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