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
(Death)
生命的反面,指生命的一切机能完全终止。(申30:15,19)在圣经原语里,用来形容人、动物或植物“死去”或“死亡”的词语是相同的。(传3:19;9:5;约12:24;犹12;启16:3)对人和动物来说,血是维持生命的要素,正如圣经说:“活物的生命就在血里。”(利17:11,14;创4:8-11;9:3,4)圣经说人和走兽“气绝死亡”,意思是“呼出”生命的气息(希伯来语nish·mathʹ chai·yimʹ尼什马特·海因)。(创7:21,22;另见创2:7)圣经表明,人和动物一旦失去生命的灵或动力(希伯来语ruʹach chai·yimʹ鲁阿·海因),就死去了。(创6:17,Rbi8 脚注;7:15,22;传3:19;见灵体,圣灵,生命力,精神)
根据圣经的观点,何谓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何谓死亡,圣经的观点跟已知的科学事实是一致的。且以人为例,人一旦心跳停止,血液就无法把养分和(呼吸所得的)氧输送到体内的亿万细胞中。但正如《世界图书百科全书》(1987,第5卷,52页b)指出:“一个人的心肺功能停止,可算是‘临床死亡’,但不一定等于身体死亡。在随后的几分钟里,体内个别细胞还是活的。假如心肺能够及时复苏,细胞能获得所需的氧,这个人就有可能苏醒过来。心肺功能停止大约三分钟后,对氧特别敏感的脑细胞会首先因缺氧而逐一死亡。再过一阵子,这个人就没救了。体内其他细胞会陆续死去。在接着的几个小时内,骨头、头发和皮肤细胞也许还会继续生长,然后死去。”由此可见,呼吸和血对于维持细胞的生命力(“鲁阿·海因”)十分关键,而另一个事实也同样明显,就是圣经所说的死亡,不单单指呼吸或心跳停止,也指生命力从人体细胞里消失。(诗104:29;146:4;传8:8)
为什么人人都难免一死 圣经首次提到死亡,是在创世记2:16,17。当时,上帝吩咐人类的始祖不要吃辨识善恶树上的果子,否则必死亡。(见Rbi8 脚注)圣经记述死亡如何进入人间时,对动物的死亡只字不提,可见死亡从一开始已是动物的自然结局。(参看彼后2:12)因此,上帝警告亚当不要违犯禁令,否则必受死亡处分时,上帝这个地上的儿子清楚知道死亡是怎么回事,知道违命的后果有多严重。后来亚当反叛造物主,自招灭亡。(创3:19;雅1:14,15)从那时起,罪和罪所带来的恶果——死亡——就从亚当传给了所有人。(罗5:12;6:23)
有人也许会引用某些经文,要证明上帝的本意是要人像动物那样经历生老病死的。例如圣经说,人一生的年日不过七八十岁(诗90:10),保罗说“按照规定,人经历死亡,只经历一次,此后要受审判”。(来9:27)要知道,这些话都是在死亡进入了人间以后 写的,是描述有罪有缺陷的人所处的境况。从洪水以前人类的寿命有多长,不难看出人体具有的潜能要比任何(在最理想的环境下生活的)动物优胜很多。(创5:1-31)上文说过,圣经毫不含糊地指出,死亡是因为亚当犯罪而进入人间的。
人生来就有罪,跟上帝疏远,“受腐败所奴役”。(罗8:21)人受奴役是因为罪作用在他们身上,所以结出腐败的果实。凡不顺从上帝的,就是罪的奴隶,被罪管辖,“结局就是死”。(罗6:12,16,19-21)圣经说,撒但“有能力使人死”。(来2:14,15)他被称为“杀人凶手”(约8:44),不一定指他直接杀人,主要是指他用诡计引诱人犯罪,挑起人的私欲,使人堕落犯罪因而死亡(林后11:3),也指他把凶杀的念头放进人的心和脑。(约8:40-44,59;13:2;另见雅3:14-16;4:1,2)对人类来说,死亡肯定是“敌”不是友。(林前15:26)一般来说,只有饱受痛苦煎熬的人才会求死。(伯3:21,22;7:15;启9:6)
死者的情况 圣经透露,死人“毫无知觉”,什么都不能做。(传9:5,10;诗146:4)圣经形容奄奄一息的人是被“放在死亡的尘土中”(诗22:15),快要“下到丧命的人当中”(箴2:18;赛26:14)。在死域中,没有人提起上帝,也没有人能赞美他。(诗6:5;赛38:18,19)《希伯来语经卷》和《希腊语经卷》都把死亡比作沉睡,这是十分恰当的,不但因为死人跟沉睡的人一样不知道周围发生什么事,也因为死人必被唤醒,有希望复活。(诗13:3;约11:11-14)圣经说,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在长眠的人当中成了最早的收成”。(林前15:20,21;见坟墓)
尽管古埃及人和信奉异教的民族,特别是希腊哲学家,都笃信灵魂不死的道理,可是《希伯来语经卷》和《希腊语经卷》却清楚显示,希伯来语neʹphesh(尼发希)和希腊语psy·kheʹ(普绪克)都是会死能灭的(士16:30;结18:4,20;启16:3);需要被解救,才能摆脱死亡(书2:13;诗33:19;56:13;116:8;雅5:20)。另外,圣经预告,耶稣基督这位弥赛亚必“倾尽生命[尼发希],以至于死”(赛53:12;另见太26:38)。以西结先知谴责那些流血害命的人,说他们“叫不该死的人死,叫不该活的人活”。(结13:19;见尼发希,普绪克)
关于撒母耳记上25:29,《圣经考释大全》(第2卷,1015页)说:“认为人死时灵魂离开躯体是希腊人的观念,不是希伯来人的信仰。”(G.巴特里克编,1953)斯特拉斯堡大学专门研究《旧约》的埃德蒙·雅各布教授也指出,由于生命跟“尼发希”密切相关,《希伯来语经卷》“有时把死亡说成是‘尼发希’消失,其实是很自然的事(创35:18;王上17:21;耶15:9;拿4:3)。说尼发希‘离去’显然只是比喻的说法,因为人一死,尼发希也就死了,根本不能离开躯体独立生存。(民31:19;士16:30;结13:19)认为人死时‘灵魂’离开躯体的主张,是没有任何圣经根据的”。(《圣经考释辞典》,G.巴特里克编,1962,第1卷,802页)
人类获得救赎,脱离死亡 诗篇68:20说:“人能脱离死亡,全靠至高的主宰耶和华。”耶稣基督为人牺牲生命,成为上帝所立的“领袖”,他领人得生,使人得救(徒3:15;来2:10);借着他,死亡必被废掉。(提后1:10)耶稣经历过死亡的痛苦,“为人人尝了死亡的滋味”,借此提供“对应的赎价”。(来2:9;提前2:6)靠着耶稣“一个人的义行”,罪所带来的死亡得以根除,各种各样的人得以“称义,得享生命”。(罗5:15,16,18,19;来9:27,28;见称义;赎价)因此,圣经说耶稣的真正门徒仿佛“已经脱离死亡,归入生命”。(约5:24)可是,没有爱心的和不服从上帝儿子的,就“还留在死亡之中”,仍被上帝定罪。(约一3:14;约3:36)谁想“摆脱罪和死的律法”,就得顺应上帝圣灵的引导,结出圣灵的果实,因为“思想只顾顺应肉体,就必死亡”。(罗8:1-6;西1:21-23)
耶稣曾把自己在地上的一生、死亡和复活比作浸礼。(可10:38,39;路12:50;另见弗4:9,10)使徒保罗指出,耶稣的受膏门徒同样要受浸归入死亡,然后复活到天上得享荣耀。(罗6:3-5;腓3:10,11)保罗表达他想到天上去的热望时指出,受膏的基督徒所盼望的不是死亡本身,更不是“赤身”留在死亡中,而是能“穿上”属灵的身体,“以主那里为家”。(林后5:1-8;另见彼后1:13-15)就目前来说,尽管死亡仍然“作用”在这些基督徒身上,他们却不断努力向人传讲予人生命的信息。(林后4:10-14;箴18:21;见浸礼条下的“受浸归入基督耶稣,归入他的死”)
另外,一大群有希望渡过大患难并在地上乐园享永生的人,也从这件传道工作得益。这些人深信耶稣牺牲生命能为人赎罪,得以在上帝面前享有清白的地位。(约一2:2;启7:9,14)
耶稣说自己拥有“死亡和坟墓的钥匙”(启1:18),必用来释放被死亡拘禁的人。(约5:28,29;启20:13)耶和华上帝解救耶稣脱离坟墓的束缚,是要“给所有人一个保证”,说明上帝必审判天下,施行报应,坟墓中的死者都必复活。(徒17:31;林前15:20,21)那些承受上帝的王国、享有不死生命的人复活后,就完全战胜死亡,“死亡的刺”再也不能伤害他们了。(林前15:50,54-56;另见何13:14;启20:6)
死亡终被吞灭 以赛亚书25:8预告,上帝应许要“永远吞灭死亡。至高主宰耶和华要擦去所有人脸上的眼泪”。使人死亡的刺就是罪(林前15:56),意思是死亡一直作用在不完美的罪人身上。(罗7:13,23,24)想要消灭死亡,就先得消除死亡的根源——罪。基督统治期间,随着罪的痕迹从顺服上帝的人身上彻底清除,死亡的权柄必被废掉,死亡必被吞灭。(林前15:24-26)这样,因亚当的罪而进入人间的死亡就“不再有”了。(罗5:12;启21:3,4)在象征的意义上,把死亡吞灭就好比将死亡“摔到火湖里去”。(启20:14;见火湖)
第二种死亡 圣经表明,死亡、坟墓、有象征意义的“野兽和假先知”、撒但和他的邪灵,以及惯行恶事的人,通通会扔进“火湖”里去,这“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启20:10,14,15;21:8;太25:41)从一开始,死亡就因亚当犯罪而传了给所有人,因此“第二种死亡”必然有别于这种因遗传而来的死亡。圣经表明,经历“第二种死亡”的人不会得到救赎,他们的下场跟希伯来书6:4-8;10:26,27和马太福音12:32谈到的某些人类似。另一方面,所有获赐“生命的冠冕”,得到“第一种复活”的人却绝不会受第二种死亡伤害。(启2:10,11)这些跟基督一起作王的人必得着不死不朽的生命,第二种死亡无“权”管辖他们。(林前15:50-54;启20:6;另见约8:51)
用做比喻 圣经把死亡比作一个“王”;从亚当的时候起(罗5:14),死亡就跟罪一起称王称霸,管辖人类。(罗6:12)因此,圣经说罪和死也有“律法”,要辖下的人民遵守。(罗8:2)到基督来到人间,牺牲生命作为赎价,分外恩典就凌驾罪和死,作王统治一切愿意领受上帝恩典的人,使他们有希望“得享永生”。(罗5:15-17,21)
罔顾上帝旨意的人妄图跟死亡立约,却徒劳无功。(赛28:15,18)圣经把死亡比作一个骑士,紧随战争和饥荒这两匹马在地上驰骋,夺去许多人的性命。(启6:8;另见耶9:21,22)
圣经形容灵性上患病或伤心沮丧的人仿佛“走到了死亡的门口”(诗107:17-20;另见伯38:17;诗9:13),穿过这“门口”,他们就走进包含象征意义的“为众生所定的会集处”(伯30:23;另见撒下12:21-23);下到“死亡的内室”(箴7:27),这个内室总填不满。(哈2:5)下坟墓的人,好像羊被死亡牵着走一样。(诗49:14)
“死亡的苦况” 在使徒行传2:24,使徒彼得说上帝把耶稣“从死亡的苦况中救出来,因为死亡不能禁锢他”。在其他经文,译做“苦况”的希腊语o·dinʹ(奥丁)也用来指分娩的“阵痛”(帖前5:3),也泛指艰苦,痛楚,灾祸或苦难。(太24:8)另外,希腊语《七十子译本》的译者也用“奥丁”来翻译某些经文中明显指“绳索”的希伯来语cheʹvel(赫贝)。(撒下22:6;诗18:4,5)由于有一个相关的希伯来语词意思是“产痛”,一些评注家和词典编纂者认为,路加在使徒行传2:24所用的希腊语“奥丁”(起码在使徒日子通用的希腊语中)同样有双重词义。因此,有些译本把这个词组译做“死亡的绳索[或锁链]”。(NC[西班牙语])在不少经文里,死亡被比作捕捉人的绳索(箴13:14;14:27),人一旦被绳索缠住,就被拖到“坟墓的苦况”中了(诗116:3)。正如上文说过,死人是毫无知觉的,耶稣死后显然也没有经受任何实际的痛苦;但死亡本身确实是一件令人伤心痛苦的事(撒上15:32;诗55:4;传7:26),不但因为人死前往往要经历痛楚(诗73:4,5),也因为人落入死亡的魔掌后就丧失自由和活动的能力了。在这个意义上,上帝叫耶稣复活,就好比让他挣脱死亡的枷锁,把他从“死亡的苦况”中解救出来。
属灵情况的转变 有时,死亡也用来比喻一般人在属灵方面处于死亡的状况。例如,耶稣说“让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使徒保罗说只顾寻欢作乐的女人“活着也跟死了一样”,就是这个意思。(路9:60;提前5:6;弗2:1)人一死,他的一切债项或义务就免除了(罗6:7);因此,圣经把基督徒摆脱罪的奴役(罗6:2,11)和摩西律法的咒诅(罗7:2-6)一事比作死亡,意思是基督徒既然已经“死去”,就不用受昔日的处境和义务约束了。当然,这些基督徒实际上还是活的,但不同的是,现在他有自由可以跟从基督,把身体献给正义的事做奴隶。(罗6:18-20;加5:1)
一旦明白死亡可用来象征一个人在处境上的转变,就更容易理解圣经中某些异象所包含的象征意义了。在以西结书的一个异象里,上帝那些被掳到巴比伦的子民被比作枯干的骨头,被埋葬的死人。(结37:1-12)他们必再次“活过来”,重返故土。(结37:13,14)启示录11:3,7-12和路加福音16:19-31也用过类似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