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据
(Deed)
经过正式签署(有时更盖印加封)的书面协议,写明把某个目标加以实现的法律条款;转让房产或地产的文件。圣经只在叙述耶利米买下堂兄弟哈拿默的一块田地时,才把希伯来语seʹpher(塞费)用于以上特定的意思。(耶32:6-15)
当时订立契据的详情很值得注意。例如,买地的银子共计“十块银子加八十克”(原文是“七舍客勒加十块银子”),是在见证人面前称给卖方的。(耶32:9)如果双方约定的“七加十”是法律用语,指17舍客勒银子的话(约37美元),那就是个很合理的价钱。那个时势又打仗又饥荒(没几个月后,耶路撒冷就被尼布甲尼撒攻陷),也只能卖这个价钱了。
付钱的时候,双方“照诫命和条例”订立两份地契(大概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盖印加封”,一份“没有封上”。(耶32:11)只是“盖印加封”的那一份才有见证人签名,整个交易过程是当着“坐在卫兵院里的全体犹太人眼前”进行的。(耶32:12)然后,两份地契都放在“一个瓦器里”保存。(耶32:14)
当时订立的契据是一式两份的,但只封存其中一份,这种做法很切合实际。一份没有封上,谁想查阅都很方便。如果没有封上的副本损毁了,或者有人质疑契据是否真的,又或者有人怀疑契据是否被人篡改过,就可以把封存的那一份交给城里的审判官。审判官检查过封印后,就可以把印揭开,比较两份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