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犹地亚由罗马帝国所指派的总督管理,他也有权指挥军队。总督最关心的是为罗马帝国征收税金,并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宁。罗马人通常让行省的领袖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不会过问。要是行省里发生非法活动,或是有人引起骚乱,罗马人才会派人平定不法的活动或是将闹事的人绳之以法。
公议会是犹太人的最高法庭,也是当时讨论犹太律法的机构。另外,犹地亚各地也有许多下级法庭,大部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很可能都是由这些法庭处理,罗马统治者不会干预这类案件。不过,犹太法庭并没有权处死罪犯,只能由罗马政府执行。但圣经记载了一个例外,就是公议会的成员审讯了司提反后,让众人用石头打死他。(使徒行传6:8-15;7:54-60)
犹太公议会看来有相当大的执法权,不过学者埃米尔·许雷尔说:“公议会最大的限制就是,罗马官员有权随时插手处理案件。罗马人就曾因为觉得会有叛乱发生,而马上采取行动。”其中一个例子是,将军克劳狄·吕西亚派士兵拘捕身为罗马公民的使徒保罗。(使徒行传23: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