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教师
(Public Instructor)
受过某一门学问的教育,可以公开施教的人。译做“公众教师”的希腊语是gram·ma·teusʹ(格兰马秋斯)。《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翻作“经学教师”,诺克斯的译本翻作“学者”和“有学问的人”,《新世界译本详注本》的脚注译做“有学识的人”。(太13:52,Rbi8 脚注;太23:34)大凡“格兰马秋斯”用来指耶稣的门徒时,《新世界译本》都把这个主要译做“抄经士”的希腊语词译做“公众教师”,以示有别于犹太教的抄经士。
耶稣在世的日子,抄经士(gram·ma·teisʹ格兰马蒂斯)都是精通律法的人,是民众的导师。可惜,他们后来被人的传统和异教的主张腐化了。久而久之,“抄经士”成了一个头衔,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跟抄写圣经的原来职责没有关系。
耶稣来到地上,是为真理作见证。他训练门徒成为公众教师,传讲王国的好消息,教人认识上帝的王国。耶稣称他们为“公众教师”,赋予了这份工作极大的尊严,也说明听从这些人的教导多么重要;耶稣还把他们比作有学问的人,各自从宝库拿出宝物来。(太13:52)耶稣差他们到以色列国去,可惜国中的抄经士有眼无珠,看不出上帝通过这些教师要赐给人什么样的宝物。不但这样,一些抄经士还阻止耶稣的门徒教导民众,肆意迫害、鞭打甚至杀害耶稣和跟他一起公开施教的人,由此表明自己是假导师。尽管如此,耶稣一手培训出来的教师仍帮助了不少同胞和外邦人成为基督徒,并教导他们也成为上帝话语的公众教师。(太23:34;28:19,20)
根据律法的规定,利未人有责任教导人民。(利10:11;申17:10,11;代下17:7-9)利未人摩西是律法之约的居间人,以法莲人约书亚是以色列人的领袖,他们都是上帝子民的公众教师。(申4:1;34:9;书8:35)同样,审判官和忠心的君王断案或主持崇拜活动时,都会教导民众认识律法的规定。(王上8:1-61;王下23:2)
以斯拉是祭司,也是出色的公众教师。他在尼希米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一场教育运动,就是教导从巴比伦获释回乡的以色列人。除了在民众面前朗读律法书,他把利未人组织起来,让他们履行职责,“向民众讲解律法”以及“详细解释其中的意义,好叫读出来的话容易明白”,借此“教导人民”。(尼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