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伸冤
(Vengeance)
为所受的伤害或侵犯而复仇,施行报应。译作“报复”的希腊语ek·di·keʹo“埃克迪凯奥”,字面意思是“由于公正”,表示所采取的行动伸张了正义。圣经所用的“复仇”,通常指上帝为了公正的缘故而施行报应,但也可指一个人采取自以为公正的行动,或照自己的意思以牙还牙。
耶和华必来复仇 除非受耶和华委任做行刑者,或蒙上帝的话语指明做复仇者,否则人试图报复(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是不对的。耶和华说:“我必伸冤,也必报应。”(申32:35)诗篇执笔者称耶和华为“施行报应的上帝”。(诗94:1)因此,一个人如果因自己或别人受了冤屈(不管这事是真的还是假想出来的),就怀恨在心,自行报仇,必受上帝谴责。(利19:18;罗12:19;来10:30)
圣经指出,上帝的愤怒会降在所有罪人和犯法的人身上。惟独通过上帝的分外恩典,凭借耶稣基督的赎价牺牲,上帝才会减轻或撤销惩罚,不向罪人施行公正的报应。(罗5:19-21;林后5:19;来2:2,3;见赎价)上帝赦免人所犯的罪,跟他的正义标准是完全一致的;他处罚不肯接受救恩的罪人,也同样显出正义,必向那些不肯悔改的人施行无法逃避的报应。(罗3:3-6,25,26;另见诗99:8)
为何要复仇 耶和华为信赖他的人复仇,不单为他们带来舒解和益处,也为上帝带来赞美,表明他是公正的审判官。诗篇执笔者说:“义人要欢喜,因为看见报应来到。……世人要说:‘义人必得善果,地上果然有上帝施行审判。’”(诗58:10,11)由此可见,上帝必来复仇,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至高统治权,彰显自己的圣名(出14:18;诗83:13-18;赛25:1-5;结25:14,17;38:23),同时也为了证实他手下的仆人确是他的真正代表,要救他们脱离不利的环境(出14:31;15:11-16;结37:16,21-23;诗135:14;148:14;箴21:18)。
定下复仇之日 圣经表明,上帝定了复仇之日,必向他的敌人复仇。先知以赛亚奉命宣告“我们上帝的复仇之日”。公元前539年,上帝运用米底亚-波斯的军队消灭古代的巴比伦,从而向这个压迫他子民的国家施行报应。(赛61:1,2;13:1,6,9,17)耶稣基督在世时,曾引用以赛亚书的一些预言(赛61:1,2),并指出这些预言会通过他应验(路4:16-21)。虽然记载中没有提到耶稣引用“复仇之日”这部分,但他宣讲的信息确实包括这个“日子”。公元70年,毁灭实际临到耶路撒冷。耶稣预先告诉门徒,他们看见耶路撒冷城被安营的(罗马)军队包围时,就要马上逃离耶路撒冷,“因为这是伸张正义的日子[‘复仇之日’],要使经上所记的话全都应验”。(路21:20-22,Int;另见和合,新译,吕译,现译)
耶稣基督在死去和复活之前说过:“至于[对现行制度执行判决的]那个日子、那个时刻,谁也不知道,天上的天使不知道,儿子也不知道,只有父亲知道。”(太24:36)由此耶稣透露,上帝已为复仇之日定下明确的日子,到时上帝必向仇敌执行判决。为了说明上帝必在所定的日子采取行动,维护他的圣名和为他子民复仇,耶稣就说了一个比喻。比喻中谈到一个寡妇坚持不懈地央求审判官为她主持公道,审判官终于决定:“我且给她主持公道[我且为她复仇]”。耶稣说这个比喻用来指上帝:“尽管上帝长久忍耐,可是他所拣选的人日夜向他呼求,难道他总不主持公道[为他们复仇]吗?”(路18:2-8,Int)
此外,启示录记载了使徒约翰看见的一个异象,一些为了上帝的话语和所作见证而被杀的人呼喊说:“圣洁信实的至高主宰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不为我们的血伸冤,要到什么时候呢?”他们所得的答案显示,上帝已定下明确的日期为他们伸冤复仇,就是要“等待跟他们同做奴隶的弟兄也满了数目。他们的弟兄将要被杀,像他们一样”。(启6:9-11)
圣经说,复仇之日从毁灭大巴比伦开始,然后临到“野兽、地上的列王和他们的军队”。(启19:1,2,19-21)
受委任的行刑者 主耶稣基督是受上帝委任的主要行刑者。使徒保罗写了以下的话安慰基督徒:“上帝既然是正义的,就必施行报应,惩罚那些加患难给你们的人,又必以安舒回报你们这些遭患难的人,使你们跟我们同得安舒。那时候,主耶稣同他那些大能的天使,在烈焰腾腾的火中,从天上显露出来,要施行报应,惩罚那些不认识上帝和不服从我们主耶稣的好消息的人。这些人必遭受刑罚,不能留在主面前,并在他能力的荣耀中永远灭亡。”(帖后1:6-9)
基督徒会众中 受委任的使徒在耶稣基督的带领下,负责照顾基督徒会众,保护会众不受玷污,也不会失去耶和华的嘉许。哥林多会众发生分门结党的事,又有“假使徒”制造纠纷,于是使徒保罗运用上帝授予他的权柄,给哥林多会众写了一封信,说:“[我们]准备就绪……就马上惩治[报复]所有不服从的人。”(林后10:6,Int;11:13;13:10)
奉派照顾会众的长老获授权去“复仇”,意思是采取必须的行动去恢复公正,使会众迷途知返,复得在上帝面前的正义地位。使徒保罗纠正过哥林多会众的偏差之后,会众中负有职责的弟兄遵嘱而行,于是保罗写了第二封信给他们,说:“这件事激励你们显出多大的热诚!……除掉污名[复仇]!”这些长老读了保罗的第一封信,表现敬神的态度而悔改,把作恶的人逐出会众,力求在耶和华面前拨乱反正,除掉污名。(林后7:8-12,Int)不过,长老们无权根据公正的要求,对犯错的人判处最高刑罚,即死刑,但摩西律法下的审判官是有权处死罪人的。(利20:10;来10:28)基督徒长老只可以把不肯悔改的恶人从会众中开除。(林前5:13)这些恶人如果不肯改过自新,到头来必为自己的恶行受到完全公正的制裁,就是永远的剪除。(来10:29,30)事实上,基督徒要是行事不义,例如行淫,就处于十分危险的景况了,“因为在这一切事上,耶和华是厉行惩罚的[字面意思是‘报复者’]”。(帖前4:3-6,Int)
统治者 统治者有责任主持公道,惩治做坏事的人。如果当地的法律合乎正义的标准,又跟上帝容许统治者拥有的权柄一致,那么违法的人即使是基督徒,也要受到制裁。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就间接为上帝执行刑罚了,使徒保罗就这点写道:“行善的人不用惧怕统治者,作恶的人才要惧怕。……他是上帝的仆人,向作恶的人施刑[报复]降怒。”(罗13:3,4;彼前2:13,14;另见创9:6)
不完美的凡人有仇必报 不完美的人遇到不公平的对待,或对某些人怀恨在心,就通常会进行报复。一个人跟别人的妻子犯奸淫,就必惹祸上身,可能遭女子的丈夫报复。箴言说:“嫉妒挑起汉子的烈怒,他报仇之日决不留情。什么赎价,他都不屑一顾;纵有厚礼,他也不肯罢休。”(箴6:32-35)可是,人在盛怒下自行报仇,往往是因为怒不可遏,而这样做非但无补于事,还会招致上帝向他发怒。(雅1:19,20)
与上帝及他的子民为敌 人仇视上帝也会憎恨上帝的子民,伺机向他们报复。敌人这样做并非真的要主持公道,而是因为憎恨正义正当的事,于是采取行动,企图铲除秉公行义的人,免得这些人的言行作证他们行事邪恶。(诗8:2;44:15,16)有时人甚至误以为处死上帝的仆人,就是主持公正。(约16:2)但其实这些人执行了所谓“为公正而复仇”的行动,并没有得着上帝的悦纳,反而使自己罪恶滔天,最后被上帝惩处。没错,耶和华确曾运用列国,例如巴比伦,报复背约的以色列民。(利26:25)但列国由于憎恨和仇视上帝的子民而趁机报仇泄愤,耶和华必为此向他们施行应得的报应。(哀3:60;结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