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捐献
(Contribution)
这是指呈献或拿出来给别人的礼物、金钱,予以支援等。希伯来语teru·mahʹ“特鲁马”一词的意思是“奉献的礼物;所献的圣祭、摇祭”。(出25:2,Rbi8 脚注;29:27,Rbi8 脚注)“特鲁马”源于动词rum“伦”,字面意思是“在高处;被高举;举起”(伯22:12;撒上2:1;创14:22),使役动词的形态则指“使举起[作为捐献]”,即“奉献”(利22:15)。
“奉献”或“捐献”不一定牵涉到施与钱财。保罗因为腓立比的基督徒对好消息贡献良多而感谢上帝。他们不但努力宣扬好消息,还用物资满足保罗和其他同工的需要,借此忠贞地支援宣扬好消息的工作。(腓1:3-5;4:16-18)
以色列人有荣幸通过奉献礼物,协助建立正确崇拜的各项设施。他们捐出建造圣幕和其中设备所需的物品(出25:1-9;35:4-9),“都是自愿献给耶和华的礼物”。“他们送来的礼物够做全部工程而有余”,摩西得要吩咐他们不必再献了。(出35:20-29;36:3-7)后来,大卫王带头献出巨量财物,作为建造圣殿的费用,他将“自己特别积蓄的金银”献上,总值超过12亿零200万美元。各宗族首领也自愿奉献,捐出总值超过19亿9300万美元的金银,还有大量的铜铁和宝石。(代上29:1-9)
上帝的律法规定以色列人要作若干奉献或捐献。摩西统计以色列的人数时吩咐他们,凡满了二十岁的男丁都要为自己的生命付赎价,就是“按圣所的标准重量付五克半银子[半舍客勒银子;约值1.10美元]”,“奉献给耶和华”,好“为自己的生命赎罪”,也“支持会幕的事务”。(出30:11-16)据犹太历史家约瑟夫斯说(《犹太战记》第7卷218节[6章6段]),在此之后,犹太人每年都得缴纳这种“圣税”。(代下24:6-10;太17:24;见征税)
上帝规定,以色列人要从土地的出产拿十分之一奉献,以维持利未人祭司一族的生活。利未人则要从所得的拿十分之一奉献,以维持大祭司和他一家的生活。(民18:26-28;见十分之一奉献)耶和华将以色列人奉献给他的礼物交给大祭司亚伦管理,并让亚伦和他的子孙享用民众献给耶和华的祭物,以及油、酒、五谷和土地的最早收成,还有祭牲的一部分。出征的战士也要将战利品“奉献给耶和华”做礼物,他们要从所得的战利品中拿一些交给大祭司,也拿一部分交给利未人。(民31:1,2,28-30)
以色列人奉献给耶和华的各种礼物和祭物,有些是上帝律法规定要献的,有些则是人自愿献的,例如感恩祭和人起誓献的祭。(利7:15,16;见祭,祭物)
约阿施王在位期间,命人造了个箱子,放在耶和华殿的门外,让人民将捐款投进箱子里,用来修葺圣殿。所有领袖和全体人民就欢欢喜喜地带来缴纳的“圣税”,好让修葺的工程得以进行,使上帝的殿坚固,又造圣殿的各种器具。(代下24:4-14)
非以色列人也自愿奉献或捐献,支持正确的崇拜。公元前468年,以斯拉和剩余的犹太人带着金银和各种器具,是波斯王亚达薛西和他的策士、首领,以及在巴比伦定居的以色列人自愿奉献给上帝的殿的礼物,从巴比伦返回耶路撒冷。途中,他们把财物交给挑选出来的人保管。(拉7:12-20;8:24-30)
耶稣基督和使徒们执行传道职务时,也接受别人的资助。(路8:1-3)马其顿和亚该亚(行省)的基督徒格外热心资助贫困的弟兄,“乐意捐钱接济耶路撒冷圣民中的穷人”。(罗15:26;见收集捐款)
在罗马书15:26和哥林多后书9:13,译作“捐献”的希腊语koi·no·niʹa“基诺尼阿”,字面意思是“分享”。同一个希腊语词也出现在希伯来书13:16,经文说:“不要忘记行善和施与,因为这样的祭,上帝是十分喜欢的。”
公元33年五旬节,有许多来自外地的犹太人和归信者成为基督徒。看来他们在耶路撒冷逗留了一段日子,继续接受教导,好对信仰有更深的认识。各人自愿捐献财物,“大家凡物共享”,好叫人人都没有缺乏。(徒4:32-37;另见徒5:1-4)后来,耶路撒冷的会众天天分配膳食给贫穷的寡妇。(徒6:1-3)保罗吩咐会众善用捐款,以照顾真正配受帮助的寡妇。(提前5:9,10;见救济)
早期的基督徒会众绝不强迫人奉献或捐献。关于这点,保罗写道:“各人要照心里所决定的去做,不要勉强,不要作难,因为上帝喜爱捐得快乐的人。”(林后9:7)
奉献或捐献多少,不一定显示捐的人有多慷慨。有一次,耶稣观看人把奉献投进圣殿宝库的钱箱里。富有的人把很多钱币投进箱里,不过,令耶稣最感动的,还是一个穷乏的寡妇,她投进了两文小钱,价值虽然微薄,却显出全心全意的无私慷慨。耶稣说:“这个寡妇虽然贫穷,可是投进去的,比他们所有人投的还多。他们都是从盈余中拿出奉献来投进去,这个妇人却是从匮乏中,把她的一切生活资财,全都投进去了。”(路21:1-4;可12:41-44)论到用财物帮助贫穷的信徒,保罗说:“人先有乐意的心,就必蒙悦纳。人照自己所有的去做,不是照自己所没有的去做,就更是这样。”(林后8:12)
万物都属于耶和华,没有人能使他更富足。(代上29:14-17)但奉献或捐献却是敬拜耶和华的人可以享有的殊荣,他们可以借此表明自己对耶和华的爱。人奉献或捐献时,若不是为了沽名钓誉或因为存心不良,而是怀着正当的动机,为推广正确的崇拜,就会令自己快乐,也会蒙上帝赐福。(徒20:35;太6:1-4;箴3:9,10)人经常按自己的财力,拨出一些钱去支持正确的崇拜和帮助配得的人,就必定能享有施与的快乐。(林前16:1,2)
耶和华在施与方面树立了最佳的榜样,“把生命、气息、一切,赐给万人”。(徒17:25)他又赐下自己的独生子去拯救世人。(约3:16)由于基督徒在各方面慷慨施与,耶和华使他们大为富足。(林后9:10-15)没错,“各样美善的恩赐、各样完美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是从天上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见礼物,赏赐)
也参看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