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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生命保持平衡的看法警醒!1977年 |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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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轭耕地,以免较小的一头吃亏。(申命记22:10)动物也和人类一样获得安息日的歇息。(出埃及记23:12)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反之要让它也吃一点,因为让牛望着食物而不能吃是残忍的。(申命记25:4)再者,上帝说:“义人顾惜他牲畜的命,恶人是残忍对待他们的。”(箴言12:10,《今日英文译本》)很清楚地,上帝关怀动物。
那末,这是否意味到人不应宰杀动物,例如猎兽为食或取其毛皮呢?什么才是对动物死亡的平衡看法呢?
动物的生与死
造物主赐生命给人类,也赐生命给动物。可是两者会继续活多久呢?科学家报导人类似乎有无穷生命的潜能,因此研究家对于人们何以会死表示困惑。圣经指出原因。它声称造物主曾经给予第一对人类以永远活下去的机会。死亡仅是反叛所招致的恶果。(创世记2:17;3:17-19;罗马书5:12)那末,动物又如何呢?它们无法有意识地反叛上帝;但它们只能活到相当时间便会死去了。因此,显然造物主从没有定意让个别动物永远活下去。对它们来说,死亡是自然的。——彼得后书2:12。
因此,即使一个人深爱一头宠物,他对宠物的生或死显然不应具有对其他人类一般的感情。但有些人的确如此。a
今日有许多“宠物墓地”。加拿大多伦多一份报章描述一处墓地甚至有动物殡仪馆。它出售特制的丝绸里衬棺木埋葬动物。售价?从100美元的鸟棺至800美元的马棺不等。纽约《邮报》报导美国一位前总统每年寄付20美元支票给一个动物墓地作为照顾他的死狗坟墓费用。
但在上帝的道启迪之下,你认为采取什么途径才合宜和平衡呢?既然造物主从未定意使动物永生不死。你对动物的死亡应该看重和糜费到什么程度呢?与圣经的看法一致地,古代以色列人并没有任何动物墓地。
对狩猎应有什么平衡看法?
论到动物的生命,狩猎是最惹人争论的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狩猎过度。例如,十名猎人在捷克行猎,仅在六日之内便射杀了9,359头野兔,7,245只松鸡和5,089只雉,共达21,693头,这几个人也许大感兴奋,但这种疯狂屠杀促使不少人反对狩猎。
有时猎人的过度狩猎发生了连环的影响。请考虑一下1975年六月从罗马发出的报导:
“猎人们配备多种武器,从枪械至网罗、陷阱,在一年间杀鸟二亿头以上。……大量屠杀鸟类的结果造成极大的环境变化。数百万雀鸟若非被杀便是不飞往意大利,这使昆虫和害虫繁殖至无法遏止的地步。这意味到农夫们要运用大量杀虫剂来保护农田,结果损坏了自然界的平衡……有人认为在意大利每年有7,000人左右因为猎人们彼此射击而非射击猎物,以致被杀或受伤。”
有些猎人屠杀动物仅是为了获得战利品,高挂起来作为装饰,向人夸耀“战绩”如何辉煌。对这些人说来,狩猎无非是“自炫”而已。其他的人则以浸淫于杀戮为乐。这是对的吗?上帝在他的律法中对动物表示的关注显然禁止以夺去动物生命为战利品或作为玩乐以找寻刺激。反之,圣经谴责古代一个反对上帝的叛徒宁录,此人显然以狩猎为游戏,也许同时残杀动物和人类。他被形容为“与耶和华作对的勇悍猎户”。——创世记10:9,《新世》。
可是,我们若不怀偏见地阅读圣经,便可以了解到造物主在现时并不反对人宰杀动物为食。在洪水之后,耶和华上帝告诉整个人类家庭的祖先挪亚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们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这是否意味到上帝对动物生命改变了看法?不,因为,正如我们指出,上帝从未定意要动物永远活下去。
是故,耶和华上帝没有禁止以色列人狩猎和打渔。但他的确规定猎者在宰杀动物时必须将其血放出。(列王纪上4:22,23;利未记17:13,14)此举帮助猎者尊重生命,意识到甚至动物的生命(血)也是来自上帝的。上帝在律法上鼓励人对生命表示尊重,例如禁止将母鸟和蛋或雏一并取去。母鸟由于伏在雏上较易捕捉,故必须将之释放,让她能产生多些雏鸟以防绝种的危险。——申命记22:6,7。
圣经也多次谈及捕鸟和网鱼。(箴言1:17;何西阿书7:11,12;哈巴谷书1:15)甚至拣选职业渔民作为使徒的耶稣基督有时也命人作有限度的捕鱼。——马太福音17:27;约翰福音21:5-13。
或者如你所知,许多人认为狩猎取食仅是在没有其他食物时才算有理。当你可以买到食物时,狩猎是否表示你对动物生命不尊重呢?
圣经中有一项关于以撒和他的儿子的记载可以用来衡量这个问题。以撒的儿子以扫惯于狩猎以供应食物。(创世记25:28)有一次以撒吩咐他“去田野为我打猎”,因为,以撒说,“照我所爱的作成野味”。野味是否他们家中的唯一食物呢?不是,因为雅各在这时以两只肥山羊羔作成美味给父亲吃。(创世记27:1-10)同样地,今日也许有人想吃些野味,虽然他可以从肉店里买到肉食。他也许这样推想,‘我吃猎人所射杀的鹿肉和屠夫所宰杀的牛肉有什么分别呢?’打猎或钓鱼的人也许认为在获取食物之际同时可在林中漫步或溪旁憩息得到真正的乐趣。
可是,从事狩猎的人应该了解其中所牵涉到的危险。危险之一是可能逐渐养成嗜杀的欲望。有多少猎人起初志在猎食,而后来却以‘残杀为乐’而表示对动物生命毫不尊重呢?大狩猎家阿斯坚上校评论说:“狩猎是一种堂而皇之的恶习,其麻醉性的影响力与无处不在的‘鸦片’无异。”它是否影响到你呢?
皮革与毛皮
可是,有些人猎兽是为了想得到他们的皮或毛。他们并不是用这些东西作为自我炫耀的战利品而是以之制成皮革或制成毛皮。为了这缘故而宰杀动物是否对动物生命表示不尊重呢?这是不对的吗?
一项反对滥杀野生动物取皮的正当理由是此举影响到动物的数目。例如,在欧洲移民抵达之前,北美的海狸数目在六千万至一亿之间。但到本世纪,由于滥捕海狸以应付海狸帽和毛皮的抢购,他们差不多沦于绝种的地步。由于“新款”毛皮大衣求过于供,以致豹子、印度豹和虎等濒于绝种又如何呢?
让时尚或款式导致任何种类动物的绝种是无可原谅的。当上帝吩咐人管理动物时,他的意思绝不是让人贪婪地灭绝上帝的杰作!(创世记1:26)可是,尊重动物生命是否就必须认为在一切事例上,宰杀动物以取其毛皮都是不对的呢?
关于这点,圣经也提供一项平衡的看法。它表明动物是为人服务的。在人类历史的初期,造物主自己就以动物的皮给第一对人类作衣服。(创世记3:21)他是否不对呢?对上帝此举妄加批评自然是缺乏平衡的。后来造物主指示人制造他圣所的一部份设备说:“要用染红的公羊皮作罩棚的盖,再用海狗皮作一层罩棚上的顶盖。”(出埃及记26:14;39:34,43)同样地,圣经表明真正的敬拜者曾以兽皮作衣服或其他用途。——利未记13:48;马太福音3:4;希伯来书11:37。
因此圣经并没有要求人不可使用以皮革或毛皮制成的衣服或其他有用之物。当然,倘若个人喜欢避免毛皮或兽皮,这乃是私人的事情。此外,对动物生命怀有平衡的尊重会促使人考虑应否购买用濒于绝种的兽皮(或身体其他部份)造成的衣服或用品。
保护生命和财产
一个人有时要面临抉择,应否杀灭有害的动物或害虫。对这点的平衡看法是什么?
事实上,你必须按照事实衡量每个不同的事例。例如,你杀了一只进入厨房里的蟑螂或鼠子是否表示对动物的生命不尊重呢?大多数人会立刻将其杀掉,因为它可能食去或染污人类的食物,甚至传播疾病。可是偶尔掠食一只鸡或羊的狐狸或豺狼又如何呢?
关于这点,造物主也没有不给予我们指导。虽然圣经的确鼓励人尊重生命,它却表明当狮子和熊威胁到大卫的羊群时,大卫并没有认为杀却它们是不尊重生命。(撒母耳记上17:34-36)这也不仅是杀死掠食者胜于让家畜死亡的问题。雅歌2:15论到采取行动对付危害葡萄园的狐狸。因此一个人也许会杀动物以保护自己的食物或财产。关于保护人的生命,我们读到参孙杀死一头来犯的狮子,保罗则将毒蛇摔在火里。(士师记14:5,6;使徒行传28:3-6)很显然地,动物所造成的威胁使人有理由将其杀死。——出埃及记21:28,29。
但这种事也能使人失却平衡而走向极端。圣经没有鼓励杀尽所有狐狸或熊,仅因为他们造成难题。由于袭击羊群,澳洲一种有袋狼类曾被杀至几乎绝种。在美国,类似的事件也引起不绝的争端。不少牧羊人和牧场主人认为狐狸和小狼应加以大量屠杀,因为它们危害畜群和牛群。在另一方面,许多自然保护论者和生态学家则认为羊群和牛群的损害乃是小事,不应因此而杀绝对“自然平衡”十分重要的野生动物。在巴西和阿根廷发生的事件便足以表明这点。村民杀尽了他们认为是掠食者的山猫和枭。结果如何?携带疾病的鼠子在村中大为猖獗。
不错,难题十分复杂。我们无法提出一项笼统的解决方法而将其应用在所有的事例上。可是上帝之道的平衡指导确有帮助。它能使人看出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杀动物是可以的。但我们必须在这件事上保持平衡以免违反圣经对动物生命的高度尊重。这件事要由个人作出决定。其他与此有关的事情也必须以同样方式处理。
一个学生也许会问父母在上生物课时若要解剖一只动物时应该怎样行,例如解剖青蛙、草蜢、蠕虫或猪胎等。不少学校当局将此举视为教育课程。一位实验室助理员说:“你可以坐下追溯[猪胎]的每条动脉如何连接心脏。这是你无法从教科书读到的。”一位学生承认从解剖猪胎心脏学到很多东西,但至于另一次实验,他说:“我认为杀死青蛙是不必要的。我学到一点是,生命是十分复杂的——你不应将之杀却作为无目标的实验。”在另一间学校的一位十七岁学生评论说:“教师告诉我们说此举会教导我们欣赏生命,我发现这很讽刺。我怎能以杀生来欣赏生命呢?”你在这等情形下会怎样行?
倘若有这样的难题发生,父母可以利用机会和儿女讨论圣经对动物生命所提出的平衡看法。此外他们也可以讨论学校的要求和事情可能具有的教育性,让儿女诉诸自己的良心而自行决定怎样行。
无可否认,关于对动物的适当看法可能引起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个成年人必须自行决定的。我们感激动物生命的创造者给予我们平衡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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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箴言什么意思?警醒!1977年 |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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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箴言什么意思?
莫管闲事
受圣灵感示的执笔者在圣经的箴言一书说:“过路被事激动,管理不干己的争竞,好像人揪住狗耳。”——箴言26:17。
若一个人见到别人发生争执或事端,他也许能够排难解纷,特别以他有权柄处理及争执者双方愿意聆听和考虑他的劝告而言。(加拉太书6:1;提摩太后书2:24-26)但这句箴言却论及一个人干涉到一件与他无关的争论之中。开始时他可能只是从中劝解,后来却变得情绪激动而支持某方。他便好像一个人揪住陌生狗的耳一般。要是他放手的话,狗便会扑在他身上咬伤他。倘若他不放手的话,则双手无法作其他的事。同样地,一个人若牵连于与己无干的事,然后又试图从争端中脱身,他便可能被双方所为难。他若继续置身事内,则无法料理本身当负的责任,不但如此,他仅会令争论恶化而已。他其实应该处理的事——他份内的事务——他却无法做得来。于是他便有理由后悔自己置身于他人的事中了。——彼得前书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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