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如果有人在一宗交通意外中丧生,而司机是基督徒,这个基督徒所属的会众负有什么责任呢?
会众需要考虑司机要不要负血债,好避免在承担血债方面负有群体责任。(申命记21:1-9;22:8)要是司机没有小心留意遵守“凯撒”的交通规则,甚或明知故犯,蓄意违法,以致发生致命的交通意外,他就可能要负血债了。(马可福音12:14)可是,会众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在古代的以色列,逃到庇护城的人要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如果查明他不是存心杀人,就可以留在庇护城,不致被报血仇的人处死。(民数记35:6-25)同样,如果基督徒牵涉在一宗涉及他人死亡的意外中,会众里的长老们就应该着手调查,看看当事人要不要承担血债。不过,会众所采取的行动,不一定完全受政府的调查结果或法院的裁决所影响。
例如,法院可能根据法律的某些条文判司机有罪,但长老们经过调查之后,却可能认为司机不用承担血债,因为导致事故的环境因素是司机不能或很难控制的。反过来说,即使法院裁定司机无罪,长老们最后也可能决定司机要负血债。
负责调查的长老所作的决定应该以圣经和确凿的事实为根据。例如,司机亲口承认过犯,或者有另外两三个可靠的目击证人的证言;或者两者兼备。(申命记17:6;马太福音18:15,16)假如证实司机要负血债,会众就该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委员会要是肯定犯过者真心悔改,长老们就会根据圣经提出责备,而犯过者也不可在会众里担负服务职责。如果犯过者是会众的长老或助理仆人,他就会被撤职。再者,犯过者还可能在其他方面受到限制。此外,当事人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意外发生和人命损失,所以也必需为此向上帝交账。(加拉太书6:5,7)
以下举出一些情况分析一下。要是发生事故时天气恶劣,司机就应该格外留神,小心驾驶。如果他感到昏昏欲睡,就应该停车歇一歇,直到睡意全消才继续上路,或让别人代替他开车。
假如造成意外的原因是司机超速驾驶,那又怎样?基督徒如果超速驾驶,他就没有把“凯撒之物……还给凯撒”了。(马太福音22:21)这还显示他并不尊重生命,因为超速驾驶会造成致命的交通意外。在这些方面,请再想想:一个长老要是蓄意违法,或者在遵守交通条例方面疏忽大意,他在羊群面前是个怎样的榜样呢?(彼得前书5:3)
基督徒不该要求别人在短时间内抵达某个地点,明知对方不超速开车是不可能赶得到的。然而,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只要提早出发,或调整一下个人的行程表,就能有充裕的时间从容开车,不用因时间紧迫而开快车,以致违反“在上当权的”所制定的交通条例。(罗马书13:1,5)基督徒开车时遵守交通条例,有助于避免发生致命的意外,不致承担血债。他还可以借此树立好榜样,保持无愧的良心。(彼得前书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