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产业
(Inheritance)
依法继承或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继承祖先或前人的产业。主要译自希伯来语动词na·chalʹ“纳哈”(名词是na·chalahʹ“纳哈拉”),指接受或分配产业,通常产业是继承得来的。(民26:55;结46:18)有时译自希伯来语动词ya·rashʹ“亚拉什”,指“以继承人身份承受”,但除此之外,更常指“占领”。(创15:3;利20:24)这个词也指“剥夺、赶走”,含有“采取军事行动”的意思。(申2:12;31:3)跟继承产业有关的希腊语词是kleʹros“克莱罗斯”,这个词原本指“抽签分的”,后来指“一同领受的”,最后用来指“承受产业”。(太27:35;徒1:17;26:18)
在以色列,人承受的产业主要指土地,虽然有时也指动产。圣经也提及人在属灵方面承受产业。受灵所膏的基督徒“所承受的是上帝的产业,和基督一同承受产业”。要是他们至死忠心,就有希望“承受上帝应许的永恒产业”。(罗8:17;来9:15)
族长时代 圣经说,亚伯拉罕买了一块地和其中的洞做坟地,雅各则买了示剑附近的那块地搭帐幕。除此之外,忠心的希伯来族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没有自己的土地。(创23:19,20;33:19)基督徒殉道者司提反谈及亚伯拉罕居于迦南时的情况,说:“在这里,上帝没有给他产业,连脚掌那么小的地方也没有给他,只应许把这块土地赐给他和他的苗裔做产业,虽然当时他还没有儿女。”(徒7:5)这些族长遗留给后代的财产是牛羊和动产。他们的长子承受双倍的产业,即比其余的儿子多得一份。族长约伯把产业分给各儿子,也分给众女儿,圣经没有说这些产业是否包括土地在内。(伯42:15)
有时候,做父亲的有充足的理由将长子权转赐给其他较年轻的儿子。圣经的事例表明,做父亲的这样做不是因为偏心,而是因别的理由而改变长子的继承权。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长子,有十四年的时间是亚伯拉罕的继承人。(创16:16;17:18-21;21:5)后来撒拉的请求获耶和华批准,结果以实玛利在约十九岁那年被亚伯拉罕遣走。以撒获得长子权,并在后来继承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一切,除了亚伯拉罕分给基杜拉所生的儿子的礼物之外。(创21:8-13;25:5,6)雅各的长子吕便因为跟父亲的妾行淫,结果失去了长子权。(创49:3,4;代上5:1,2)雅各给约瑟的次子以法莲的祝福,比给约瑟的长子玛拿西的祝福更大。(创48:13-19)
纳妾在古代是合法的。在圣经中,妾有时也被称为“妻子”,跟她一起生活的男子则被称为她的“丈夫”,这男子也称她的父亲做“岳父”,她的父亲则称这男子为“女婿”。(创16:3;士19:3-5)妾所生的儿子也都是合法的,跟正室所生的儿子同样享有继承权。
亚伯拉罕还没有儿女以前,谈及自己的仆人以利以谢会继承他的家产。可是耶和华告诉他,他的亲生骨肉才是他的继承人。(创15:1-4)
律法时期 在摩西律法之下,人不可将所爱之妻的儿子立做长子,取代所不爱之妻的儿子,就是本来的长子。他要分给本来的长子双倍的财产。(申21:15-17)如果人没有儿子,就要让女儿继承产业。(民27:6-8;书17:3-6)不过,女儿若继承产业,就得嫁给同部族的人,免得产业从这个部族转到那个部族去。(民36:6-9)如果人没有儿女,他的产业就会按以下次序承受:(1)死者的兄弟,(2)死者父亲的兄弟,(3)家族中的血缘近亲。(民27:9-11)妻子不会承受丈夫的产业。如果丈夫没有儿女,妻子会被视为土地的主人,直到有权购赎的人出现。到时候,妻子会跟产业一起被购赎。(得4:1-12)在娶兄弟遗孀的律法之下,遗孀所生的长子要继承死者的名,为死者留名立后。(申25:5,6)
承受的土地 以色列人所承受的土地是耶和华赐给他们的,他向摩西透露他们所得土地的地界。(民34:1-12;书1:4)迦得人、吕便人和玛拿西半个部族所得的产业由摩西分给他们。(民32:33;书14:3)其余的各族在约书亚和以利亚撒督导下抽签承受产业。(书14:1,2)跟创世记49:5,7记载的雅各的预言一致,西缅和利未没有分到独立的土地做产业。西缅的产业(包括城和四周的村庄)在犹大人的产业中(书19:1-9),利未的产业则是从全以色列拨出来的48座城。由于利未人受委任办理会幕的事务,耶和华可说是他们分得的产业,他们获得以色列人奉献的十分之一作为报酬或产业。(民18:20,21;35:6,7)各家族在自己部族的产业内分得土地。随着各家族繁衍增多,他们子孙所承受的土地面积就渐渐缩小。
由于土地是由同一家族一代一代的传下去,所以土地不可卖断。土地的买卖如同租借,其实是按下一个禧年来到以前土地还可有收成的年数定价。到了禧年,卖掉的土地若还未赎回,就都要交还原主。(利25:13,15,23,24)至于房子,若四围没有城墙,就算做野外田地的一部分,禧年的律法对这类房子也适用;若在城墙以内,房子卖掉以后,一年之内卖者有购赎权,但满了一整年卖者还不赎回,房子就世世代代永归买主所有。至于利未人在城内的房子,他们万世万代都有权购赎,因为他们没有承受土地做产业。(利25:29-34)
说明祖业不可卖断的一个例子是拿伯的葡萄园。拿伯不肯将葡萄园卖给亚哈王,也不肯交换另一个葡萄园,因为在以色列,君王和国家并不享有征用私人土地的绝对权力。(王上21:2-6)不过,人可以将部分的产业奉献 给耶和华,归给圣所和祭司做产业;若是这样,人就不可赎回这些产业。人也可以将部分的产业拨出来献做圣物,暂时归给圣所;若他后来想要赎回这些产业,就要付估定的价,另加五分之一才可赎回。这是为了保障圣所的收益,同时让人对圣所和献给耶和华供崇拜之用的东西更为尊重。如果人将田地拨出来献做圣物,后来又卖了给别人,那么到了禧年,这田地不会交还原主,而像永远奉献 的田地,归给圣所和祭司做产业。(利27:15-21,28;见彰显为圣,成圣条下的“使地成圣”)
从上述可见,希伯来人无论是语言或习惯,都没有遗嘱这回事,因为继承法已可免去这样的法律文件。即使是动产,物主生前已可分配,或他死后按照继承法处理。在耶稣所说关于浪子的比喻中,小儿子要求在世的父亲将家产分给他。(路15:12)
继承法的益处 随着人口增加,继承法及分配产业的条例促进家庭团结。像以色列这样多山的国家(例如犹地亚地区),以色列人学会善用每寸土地,连山坡也耕种。结果遍地绿草如茵,处处林木苍翠。橄榄树、无花果树、棕榈树、葡萄树漫山遍野,供应食物给大量人口。人人都有自己的土地也让人学会更爱惜土地,并勤于照料,加上禧年的条例,国民每五十年就能恢复原本的神治情况,这有助于经济平衡发展。不过,像摩西律法的其他规定一样,继承法也渐渐被人滥用。
耶和华曾经告诉以色列人,土地是他的。在他看来,他们不过是侨居的和寄居的,因此上帝随时可以将他们赶走。(利25:23)由于以色列人多次违犯上帝的律法,上帝让他们被掳到巴比伦七十年,在那里饱受外族奴役。即使他们于公元前537年能够重返故乡,却仍受制于外族。到公元70年,他们被罗马人彻底击溃;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卖为奴,连他们的世系记录也散失或被毁。
基督徒的产业 耶稣基督是大卫的子孙,继承大卫的王位。(赛9:7;路1:32)身为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通过耶和华跟他所立的约承受天上的王权。(诗110:4;路22:28-30)因此,基督会承受列国做产业,将所有反对他的人打碎灭尽,然后永远统治。(诗2:6-9)
基督徒会众的受膏成员会承受天上的产业,身为基督耶稣的“弟兄”,他们会与基督同得产业。(弗1:14;西1:12;彼前1:4,5)这包括承受大地作为产业。(太5:5)
以色列人蒙上帝拯救,得以离开埃及,他们就成为上帝的“产业”,他所拥有的子民。(申32:9;诗33:12;74:2;弥7:14)他们预示属灵以色列“国族”。上帝视这个属灵国族为他的“产业”,因为是他用自己独生子耶稣基督的血买回来的,所以是上帝特别拥有的子民。(彼前2:9;5:2,3;徒20:28)
耶稣基督指出,凡为他的名和好消息的缘故,撇下了一切宝贵的,都必“得着永生”作为产业。(太19:29;可10:29,30;见长子权;娶兄弟的遗孀;长子,头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