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
(Daughter)
女性子孙;希伯来语是bath“巴特”,希腊语是thy·gaʹter“蒂加泰”。(创5:4;太14:6;徒21:9)在圣经时代,生女孩不及生男孩受欢迎,女孩在家中的地位也比不上男孩,而且女孩名字被记录下来的也比较少。(代上2:34,35)不过,父母大都珍爱他们的女儿,尽力保护女儿的权益。曾有忧心的父母为孩子请求耶稣帮助,耶稣都乐意伸出援手,比如治好了一个腓尼基妇人的女儿,又使崖鲁的女儿死而复生。(太15:22-28;路8:41,42,49-56)
在族长时代,女儿有若干权利和责任,但也受某些限制。她们要料理各种家务。祭司的女儿可以从交谊祭牲中吃父亲所得的一份。(创24:16,19,20;29:6-9;利10:14)女儿出嫁前是父亲的财产(书15:16,17;撒上18:17,19,27),因此她甚至可以被父亲用来做抵押或卖为婢女,只是不可卖给外邦人(出21:7-10;尼5:2-5)。如果父亲制止,未出嫁女儿所起的誓就不能生效。(民30:3-5)父亲不可让女儿做妓女;如果女儿遭人强暴,做父亲的可以索取赔偿。(出22:16,17;利19:29;申22:28,29)在一些事例上,父亲为了保护客人免受变态暴徒的淫辱,不得不牺牲自己未出嫁的女儿。(创19:6-8;士19:22-24)家中的女儿有时会跟她们的兄弟一起承受产业。西罗非哈没有儿子,五个女儿在他死后承受了全部产业,只是她们必须嫁给同族的玛拿西人,好让产业保留在自己的部族里。(民36:1-12;书15:19;伯42:15)女儿守寡或离了婚,可以回去住在父亲家里。(创38:11;利22:13)
“女儿”——总是指女性直系子孙吗?
译作“女儿”的希伯来语也可以指直系子孙以外的亲属。在一些情况下,这个词可以指姐妹(创34:8,17)、堂妹(斯2:7,15)、媳妇(士12:9;得1:11-13)、孙女(王上15:2,10,译作“女儿”的希伯来语“巴特”在Mo 和新世翻作“孙女”;见代下13:1,2)和[女性]后代(创27:46;路1:5;13:16)。
除了指直系亲属之外,“女儿”也泛指妇女(创6:2,4;30:13;箴31:29),某地、某族或某城的女子(创24:37;士11:40;21:21),以及拜假神的妇人(玛2:11)。“女儿”也是有权威的人或长辈对年轻女子的一种亲切称呼(得3:10,11;可5:34)。“巴特”的不同形态也用来指树上的“枝子”(创49:22),或某个城市“邻近的乡镇”(民21:25;书17:11;耶49:2)。因此在圣经原语里,“女儿”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这个词共出现过六百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