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內容何時確立?
一位教士寫信給一個與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的女士說:「天主教教會永久地決定了天主的道的內容及其解釋。」他的話與《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所說的完全一致:「根據天主教的道理,確立聖經的正典乃是由教會所作的萬無謬誤的決定。此項決定直至教會頗後的時期才頒布出來(在特倫特會議時)。」——第三卷29頁。
特倫特會議在十六世紀舉行。聖經的內容真的要等到這麼遲的日期才能確立嗎?
耶穌基督及他第一世紀的門徒在決定什麼書為上帝所默示方面絕無難題。耶穌像他本國同胞一樣,接受今日所謂「舊約」所含的三個基本部份——律法,先知書及詩篇為他天父的道。例如,他在復活後對兩個門徒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加福音24:44)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新約)採用「聖經」一辭。(使徒行傳18:24;羅馬書1:2;提摩太後書3:15)顯然這個名稱對當時的人含有一種特殊的意義。聖經是什麼的問題根本無需像教士們聲稱,一般要等到十六世紀才能確定。
值得留意的一點是,特倫特會議並沒有跟從耶穌及他早期使徒的榜樣,只接受已確立的希伯來文聖經正典的各書,反之這個會議接納了若干偽經。博學的耶隆,拉丁文譯本的翻譯者,曾在寫給一位女士關於她女兒所受的教育時論及這些書說:「應避免所有的偽經;但是她若想閱讀它們的話……她該知道它們並不是著名作家的產品,它們會有著許多錯誤的地方;閱讀它們須要極為謹慎,彷彿從泥中尋金一般。」
特倫特會議在宣布某些偽經為聖經正典的一部份也違反了使徒保羅的話:「天主的神諭是交託給了他們[猶太人]。」——羅馬書3:2,《天主教聖經》。
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又如何呢?聖經的這部份從起初已被接納為受上帝所感示的,當時還有一些具有聖靈的神奇恩賜而能夠鑑別受感示的話語的基督徒在世。(哥林多前書12:10)因此,使徒彼得能夠把使徒保羅的書信列入受上帝感示的聖經之中。我們讀到:「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解別的經書一樣。」——彼得後書3:15,16。
基督教希臘文聖經的正典在很早的時期即已確立,這也受到第二至第四世紀傳下的受上帝感示的各書目錄所證實。
歸根究柢說來,聖經裡每一本書都自始便被信徒們接納為受上帝感示的。當聖經的寫作在第一世紀結束時,聖經的正典已經確立而無需等到許多世紀之後。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