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美好的東西方面要有節制
一天上午在辦公室喝咖啡的時間富蘭克對約翰說:「你今日樣子有點疲倦。有什麼事嗎?覺得不舒服嗎?」「不,沒有什麼,」約翰回答說。「只是為了看電視而已。我們昨晚又過了十二點鐘才睡覺,我們總是不忍下手把它關掉。在我看來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它賣掉。我若睡眠不足便無法好好做事的。」
「那只是處置難題的一個方法而已,」富蘭克回答說,「但是除此之外豈不是尚有別的方法可以應付這種情形嗎?真的,在我看來這只是一個自制的問題。作為一家之主的你,有責任要使電視機的使用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內。我們家裡也有一部電視機,但是我們卻沒有讓它支配我們的生活。與其什麼節目都看,倒不如選擇一些有益的節目看。」
「你的話頗有道理,」約翰說。
不錯,富蘭克的話的確頗有道理。只要我們在享受方面有節制,我們是有許多美好的事物可以享受的。有節制的意思便是要避免走極端;它意味到謹慎和適可而止。因為有些事,例如上帝的崇拜,家庭的負擔和足夠的休息與睡眠是居於優先地位的,所以有節制只是具有良好的見識而已。——提摩太前書5:8。
其實不獨我們的時間有限,我們享受美好事物的能力也有限。放縱是有代價的。就食物來說,我們的眼睛可能沒有限量,我們的肚子卻是有限的,我們身體的其他各部也一樣。在享受美食時你若沒有節制,你便很可能招致胃病。所以古代一位明智的君王提出忠告說:「你得了蜜麼?只可吃夠而已。恐怕你過飽就嘔吐出來。」不錯,「吃蜜過多是不好的。」這個原則不獨用於食蜜,而且,也通用於我們所特別愛好的食物。——箴言25:16,17。
在享受美好事物上要有節制的另一個好理由便是沒有節制的放縱往往會使人變成嗜好的奴隸。誰會願意做自己的嗜好的奴隸呢?有節制地享受一點酒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正如希伯來的詩篇作者告訴我們,耶和華是配受頌讚的,因為他除了其他各物之外還賜給我們「能悅人心腑的酒。」此外,耶穌在加拿的婚宴上豈不是將水變為酒嗎?使徒保羅豈不是力勸提摩太為自己的胃和屢次患病的緣故「稍微用點酒」嗎?——詩篇104:15;約翰福音2:1-11;提摩太前書5:23。
但一個人可能在開始時只是偶然才喝一杯,可是卻愛上了它而開始常常飲,結果不知不覺地,他已經變成一位豪飲的酒徒而走上中酒毒的毀滅途徑了,這只不過是由於他在享受方面沒有節制而已。聖經對於過度放任所作的警告說得不錯:「不要與好飲酒的來往……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嘆?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換言之,如果你無法控制自己,便應該完全戒絕它。——箴言23:20,29-31。
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其他美好事物的享受上,例如一種嗜好。若能有節制,一種正當的嗜好可以對心身和情緒的健康均有益,而且有時甚至帶來經濟上的利益;但決不是全副精神都給迷住了,如有些音樂迷一般恨不得即時回家欣賞他的立體音響唱碟,對音樂著迷到置妻子兒女和上帝的崇拜於不顧!
事實上,由於事物本身的性質,我們必須有節制才能真正享受各種美好的事物。何以故呢?因為它們不是絕對的需要,對它們的享受程度是受報酬遞減律所限制的。你愈沉迷下去你所得的享受和快樂便愈比例地降低。無節制的縱慾會損毀我們的人格。但我們若為了一件事是明智之舉,是一件正當而不自私的事而去做,我們便會從這件事得到報酬和滿足。所以聖經的這些話的確是至理名言:「得智慧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施比受更為有福。」——箴言3:13;使徒行傳20:35。
所以,你的胃口並不會厭倦麵包,肉類和薯仔或你的任何其他主要食物,因為這些東西乃是你日常的所需。但是你若每頓飯後均食同樣的甜品,你不久便會感覺厭倦了,因為它不是一種必需而是一種樂趣。如果你每晚都看電影或每星期都看電影,你所享的樂趣便不及每年看一兩次那麼濃厚。
同理,明智的結婚顧問會教人在享受婚姻的樂趣方面要有節制。不錯,和合法的配偶尋求兩性間的樂趣並沒有任何不對,而且是一件好的事;事實上,使徒保羅曾警告配偶不可長期放棄這種享受和權利。有節制可以使雙方享受到更大的樂趣和得到更大的報酬。除了有節制之外,雙方還需要互相表示體貼。所以僅從享受這些美好事物的觀點來看,有節制也是明智的途徑。——哥林多前書7:5;彼得前書3:7。
事實上,對豐肴美酒,嗜好和娛樂這些美好事物的享受可說是一種愛自己的表現。只要我們同時愛人如己和全心盡力愛上帝,愛自己並沒有什麼不對之處。它本身便暗示我們在享受這些美好事物方面要有節制,因為這才是正當和明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