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痛苦的經驗學得教訓
以下是住在澳洲的一位母親自述的經驗,她在婚姻失敗之後試圖另找其他生活方式
我和一位男子未經結婚而同居了將近三年,結果如何?老實說,在感情和心理方面,這三年乃是我一生中最惡劣的時間。
我們建立同居關係乃是基於現時大多數人所懷持『不願再度上當』的心理,同時我們認為,『在同居之前是無法了解一個人的。』倘若真的合不來,我認為就此分手易於通過離婚法庭。
沒有安全感導致許多難題
但這樣的想法造成了許多難題。這種生活從開始就沒有安全感。你若絕不知道對方在來年或甚至數月之後是否會和你一起,又怎能感到安全呢?
這種關係實際上是暫時的。當事人心裡時常害怕有別人前來輕易地取代了自己的地位,因此時常妒火如焚,達到將近爆發的地步。
其他的難題
不錯,緊張是無時不在的。你無法輕鬆起來,因為不斷要提高警惕,提防在言語和行為上把對方趕走。同時心存恐懼,因為一方若在辯論時提出感情威脅說,『我要離開,』辯論就差不多要停止了。
「實際」這詞乃是我最大的難題。它使我自覺輕賤和喪失自尊心,因為在遇到法律上的事件時,我要解釋自己的立場是「實際」的妻子。我渴望解釋自己其實不是個不道德的人,並不是人盡可夫的。可是,這樣行當然是不道德的,不論和一人或多人建立這種關係;這在良心上造成頗大的衝突。
它也使人在心理上產生難題。難題的表現是沮喪、自覺不值以致考慮自我毀滅。甚至目前,在這種關係終止了五年之後,我仍然感到自慚形穢而希望永遠對它不復記憶。可是我辦不到,因為正如造物主所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我和最後一位男子所生的小男孩成為我每天的記憶提醒者。
我不但有個肉身的提醒者,同時,在他出生時為了他的緣故,我跟從了他父親的姓。我認為這樣行可以保護他和我與前夫所生的兩個孩子不致受人白眼,表面看來我好像曾結婚兩次。但每次聽人以這名稱呼我時,我便自覺不忠實。
覺悟前非
回顧以往,我意識到自己的所為不但自損聲譽而已。這樣行使我的三個孩子在學校為了母親的道德問題而受到其他孩子欺侮,他們必然由於無法否認這件事而覺得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