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是事實嗎?
科學方法怎樣說?
許多進化論者斷言這是事實,但有合理的懷疑餘地嗎?
進化是一項科學事實嗎?斯密生博物館的科學家基爾(Porter Kier)在這個問題上十分武斷。他在美國科學促進會上一個年會中宣布說:「今日在世界各地的博物院裡存有一萬萬塊已經分類和辨認的化石。這是支持進化論的一萬萬件事實。」既然學者承認這100,000,000塊化石並非進化論所需的過渡形態生物的化石,這些化石到底怎樣構成證明進化論的100,000,000件事實,我們實在無法明其究竟,然後基爾補充說,雖然進化論者可能為細節而爭辯,「他們一致同意進化是一項事實,而且應當被稱為如此。」
著名的進化論者杜布山斯基則沒有這麼武斷。在《進化》一書中,杜布山斯基與他的同工將進化描述為一項假說或理論,並且承認說:「科學的假說只能受人暫時接納,因為它們的真確性是永遠無法肯確地加以證實的。」這本書以博伯(Karl Popper)博士為權威,並且說:「一個假說若沒有可能,至少在原則上,用實驗加以仿造,就不屬於科學範疇之內。」哈佛大學的高爾德也提及博伯說:「一組見解若在原則上無法加以仿造,就不是科學。」
為什麼這一切與我們的討論有關呢?因為根據這個理由,高爾德和其他進化論者聲稱創造論並非科學,因此不應包括在科學課中。創造是無法試驗的,這不能以科學實驗加以仿造。創造論者說『上帝這樣行』,人並沒有方法去試驗或證明這是否屬實。「『科學的創造論』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名詞,」高爾德說,「正因為創造是無法仿造的。」但同時他卻堅稱進化是事實。
可是,饒有趣味地,博伯博士將同一的原則應用在進化論方面。他說:「我所獲得的結論是:達爾文的主張並非一項可以試驗的科學理論,反之這是一項形而上學的研究計劃。」根據上述定義,既然進化論是無法試驗的,它也不是科學。既然進化論是無法觀察到的,也不能用實驗加以證明,反之它只是受武斷的聲稱所支持而已,這件事根本不能由科學方法加以證實。博伯博士由於對科學方法所作的研究而深受尊重;根據這種方法,他發覺進化缺乏證據而無法成為一項合法的科學理論。他發覺進化並非科學,反之這只是宜於作形而上學的研究。
克辛斯(Norman Cousins)為科學方法作了一個定義,不但描述這方法是什麼,同時也說明其價值:「關於科學,最重要的是科學方法,一種作有系統的思維的方式,一種搜集證據而加以衡量的方式,一種舉行實驗以求準確地預測在指定的情況之下會有什麼事發生的方法,一種探知和承認自己的錯誤的方法,一種把受人接納已久的謬誤見解揭發出來的方法。科學本身是不斷改變的,主要是由於科學方法所致。」——《疾病的分析》,120,121頁。
進化論和創造論均描述在以往發生或據稱曾經發生的事。當時沒有人在場目擊事情的發生。這些事也無法在實驗室中使其重新發生。沒有任何科學實驗能夠證明進化或創造是對或錯。按照這種想法,如果聖經的創世記載不合乎科學,根據同一的前提,進化論也必然不合乎科學。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這麼多科學家相信進化論呢?「達爾文的主張之所以差不多受到普遍接納的原因,」博伯博士寫道,乃是「他的適應理論是第一個令人信服的無神主張;相信有神比公開承認錯誤更糟,因為它造成一種印象,使人以為我們已獲得了最終的解釋。」正如進化論者麥達華(Peter Medawar)說:「對一個生物學家來說,若不懷有進化的思想,唯一的選擇就是毫無思想。」
科學家們接受進化論主要是由於他們不喜歡唯一的另外選擇——有神論,意即相信上帝。但是你接受一個理論僅因為你不喜歡另外的選擇,這樣行可算是合乎科學嗎?使麥達華一類的科學家感覺不悅的是,承認上帝為造物主便意味到,他們若發現任何關於上帝所造萬物的驚人新事實,他們就不得不將榮耀歸於上帝了。對他們的自驕心來說,這會是太大的打擊嗎?無神論者赫胥黎所作的承認將另一個可能的理由透露出來,他說:「我們反對[聖經的]道德觀,因為它干擾我們的性自由。」
進化是一項科學事實嗎?不是。
進化是一個可以試驗的科學理論嗎?不是。
進化緊守科學方法嗎?沒有。
那末,進化論究竟是什麼呢?為什麼有這麼多人相信這個理論?
請讀讀下一篇文章。
[第18頁的精選語句]
「達爾文的主張並非一項可以試驗的科學理論,反之這是一項形而上學的研究計劃。」
[第19頁的附欄]
有理由懷有合理的懷疑嗎?
懷疑變形蟲曾變成魚,或魚曾變成蜥蜴,或蜥蜴曾變成知更鳥和狼可說是合理嗎?
杜布山斯基所著的《進化》一書說,雖然科學家永遠無法確立進化的真實性,這個假說已「獲得證實至超過合理的懷疑的程度。」根據法律上的定義,「合理的懷疑」是指一種懷疑會使一個合理和謹慎的人在生活上較嚴肅和重要的事上停下來而猶豫不敢對所聲稱的事的真實性採取行動。」一個法庭所作的判決聲稱:「『合理的懷疑』便是一個正直的人在對事實真相作過一項忠實的調查之後所可能持有的懷疑。」——《伯烈克法律辭典》,580頁。
在法庭上,若有理由對一項重要的證據表示懷疑,法庭就不會作出判決。我們懷疑生命是碰巧自然產生的可說是合理嗎?懷疑變形蟲曾變成魚,或魚曾變成蜥蜴,或蜥蜴曾變成知更鳥和狼可說是合理嗎?對於進化論所持有的懷疑可說是合理抑或不合理的懷疑呢?
你若相信進化論,當你獨自在臥室裡時,你若坐在鏡子面前而不會有在別人面前失面子的危險時,請問問你自己:為什麼我相信進化論?我能夠舉出支持這件事的證據嗎?我能夠證明這件事達到令我自己滿意的程度嗎?抑或我相信這件事僅因為別人說我應該相信?進化真的是事實,『業已獲得證實超乎合理的懷疑的地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