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District)
指一個行政區劃的單位,一座城外圍的四周,或一個有邊界的區域。
尼希米統籌耶路撒冷城牆的重建工作,委派首領和一些「區」的居民修建城牆的不同部分。這些「區」以區裡的主要城市命名,有些(耶路撒冷、伯祖珥、基伊拉)劃分為兩半。(尼3:9,12,14-18)這些區顯然是波斯轄下猶大省的一部分。(尼1:3)用來指這些區的希伯來語(peʹlekh佩萊克),據說源自阿卡德語pilku,也許是要表示這些區是耶路撒冷陷落後由巴比倫人劃分的。(見省)
希伯來語kik·karʹ(基卡)指圓形的東西。聖經用這個詞指「圓」餅(出29:23),「圓形」的鉛蓋(亞5:7),一個「他連得」(34公斤)的金子或銀子(出25:39;王上20:39),一個近乎圓形的「區」或「盆地」(創13:10,Rbi8 腳注;尼12:28)。
《希臘語經卷》裡的hoʹri·on(霍里翁,通常以複數形態出現)字面意思指一個地方的「邊境」或「接連」邊界的地區,但也可指有疆界的「地區」或「某一帶」。(徒13:50;太19:1;2:16;15:22)在使徒行傳16:12,希臘語me·risʹ(梅里斯)給用來指馬其頓「區」,字面意思是「份兒」。(參看Int;徒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