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
(Greed)
貪得無厭、永不知足的慾望。希伯來語動詞cha·madhʹ(哈馬德)和希臘語動詞e·pi·thy·meʹo(埃皮蒂梅奧)都指「喜歡,渴望」。(詩68:16;太13:17)視乎語境而定,這兩個詞可指錯誤的、自私的慾望。(出20:17;羅7:7)希臘語ple·o·ne·xiʹa(普萊奧內西阿)的字面意思是「渴望得到更多」,聖經裡多指「貪心」和「貪婪」。(弗4:19;5:3,Rbi8 腳注;西3:5)
愛財如命,爭權奪利,貪食好酒,放縱情慾,貪圖享受,一概都是貪心。聖經勸基督徒要棄絕貪心這種卑劣的心態,並吩咐他們不要跟那些自稱基督徒「弟兄」,卻貪得無厭的人來往。(林前5:9-11)根據聖經,貪心的人跟耽於其他惡事的人同屬一類,就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做孌童的、偷竊的、醉酒的、咒罵的、敲詐的。事實上,貪心的人往往也會做上述的其中一些惡事。貪心的人要是執迷不悟,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林前6:9,10)
使徒保羅吩咐基督徒不要說愚蠢的話題和猥褻的笑話,淫亂和各種不潔的事,或是貪心的事,「連提也不該提」。這節經文也許是要說明,基督徒不但不該做這些事,甚至不該為了滿足肉體的慾望而談論這些話題。(弗5:3;另見腓4:8)
顯示貪慾的行為 人有錯誤的慾望和貪念,早晚會從他所做的事顯露出來。聖經執筆者雅各說,私慾一旦懷胎,就生下罪來。(雅1:14,15)因此,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足以把他貪婪的本性顯露無遺。使徒保羅說,貪心等於拜偶像。(弗5:5)人有貪慾,就會把貪求的東西奉若神明,看得比崇拜造物主更為重要。(羅1:24,25)
使人跟上帝疏遠 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以後就被洗淨,脫離了這個道德敗壞的世界。保羅說,世上很多人不但做各種無恥的事,而且貪行 這些不潔的事,「跟上帝所賜的生命疏遠」。成為基督徒的人清楚知道,他們的典範基督絕沒有沾染這些惡行,因此他們也得更新自己的思想,努力穿上基督徒的新品格。(弗4:17-24;羅12:2)可是,基督徒仍然生活在一個貪婪成風的世界裡,因此他們必須努力保持聖潔,才能在世人當中如同明光照耀。(林前5:9,10;腓2:14,15)
貪圖不正當利益的人沒有資格在基督徒會眾裡做助理僕人。(提前3:8)既然助理僕人是為會眾樹立榜樣的人,同一的原則顯然也對會眾所有成員適用。(彼前5:2,3)這一點從保羅的話足以見之,因為他說凡是貪心的人,都不能承受王國。(弗5:5)
貪婪 貪圖任何屬於別人的東西就是貪婪。在《希臘語經卷》裡,同一個希臘語詞可譯做「貪心」,也可譯做「貪婪」。耶穌基督說,貪婪能玷污人(可7:20-23),因此吩咐人要留意提防。接著,耶穌還打了一個比喻,說有個貪婪的富翁,死時享用不了自己的財寶,連財物要歸誰也不由他控制。最可悲的是,他在上帝眼中並不富足。(路12:15-21)聖經說,基督徒的生命已經「隱藏在……基督」那裡,因此他們要治死自己的肢體,包括根絕貪婪、有害的慾望和一切不潔的行為。(西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