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瑪
(Tamar)〔棕櫚樹〕
1.雅各的兒子猶大的媳婦。塔瑪嫁給猶大的長子珥,但珥因行惡被耶和華處死,塔瑪成了寡婦。俄南娶了長兄的遺孀,卻不願為哥哥立後,也被耶和華處死。塔瑪又再守寡,仍然沒有兒女。猶大遲遲不叫第三子娶塔瑪為妻,塔瑪於是假扮妓女,使猶大與她發生關係,並施計巧取猶大的圖章戒指、繫印繩子和手杖作為保證。猶大知道塔瑪懷了孕,就吩咐人要用石頭打死她,屍體用火燒掉。(比較書7:15,25)後來猶大得知塔瑪用計使他成為孩子的父親,是為了給亡夫立後,就說:「她比我正義」。塔瑪幾經艱難,終於生下法勒斯和謝拉這對孿生子。(創38:6-30)塔瑪的兒子法勒斯後來成為彌賽亞的祖先。(得4:12,18-22;代上2:4;太1:3)
2.大衛王的美麗女兒,押沙龍的同父同母妹妹。(代上3:9;撒下13:1)塔瑪的同父異母兄長暗嫩迷戀她,竟施狡計污辱她,塔瑪雖然奮力抗拒,卻終被暗嫩所勝。押沙龍安慰妹妹,留她在家裡同住。兩年後,押沙龍殺掉暗嫩,為妹妹復了仇。(撒下13:1-33)
3.押沙龍的女兒,看來以姑姑(本條2)為名。(撒下14:27)她美貌絕倫,像父親一樣。塔瑪可能嫁給了烏列;要是這樣,她就是羅波安最寵愛的妻子瑪迦的母親。(代下11:20,21;13:1,2)
4.所羅門王所建(可能是重建或加建防禦工程)的幾個城之一。(王上9:17-19)列王紀上9:18說,塔瑪在「國中曠野裡」,看來這個地方位於以色列境內。約哈南·阿哈羅尼認為,塔瑪就是ʽAin Husb「艾因胡斯」(ʽEn Hazeva恩哈澤瓦),位於死海西南偏南約30公里(20英里)之處。阿哈羅尼將民數記34:3-6;約書亞記15:1-4;以西結書47:19;48:28所說的迦南疆界加以比較之後,才作出這個結論。
歷代志下8:4的相同記載中有「達莫」這地名,但所指的看來是不同的城邑,學者一般認為那是指巴爾米拉。(見達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