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鑑於將血液以輸血的方式注入人體中的嚴重性,一個獻了身和受了浸的基督徒若接受輸血而在這方面違犯了聖經的規定時,他是否應該由基督徒的小組施以開除的處分?
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大約在「基督教」紀元的第一世紀的中葉,基督的十二位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組中的其他幾個成熟代表曾聚集商討非猶太人加入基督的組織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當時參加會議對這個重大問題作決定的十二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組的其他代表都是猶太人或受過割禮皈依猶太教的外族信徒。由於這種身分,他們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之前仍然處於摩西的律法約束之下而必須遵守其中禁止吃喝任何動物的血的誡命。在摩西的律法中,上帝在利未記17:10-12對猶太人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
自從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耶穌基督在死亡時傾出他的血而藉此使新約生效以來,猶太籍的基督徒便不再處於舊律法之下而是在新約之下了。那末他們對於外邦信徒加入基督徒組織的條件作下了什麼決定呢?將他們的決定宣佈出來的告示回答說:「使徒和作長老的弟兄們問安提阿,敘利亞,基列家,外邦眾弟兄的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23-29)因此在聖靈的指引之下,使徒的這項告示向所有的基督徒宣告他們所必須遵守的條件也包括禁戒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在內。按使徒行傳21:25的記載,在許多年之後,這條誡命仍然對基督徒有效。這項決定一直沒有被撤銷,因為它是上帝所作的,因此今日獻了身受了浸的忠心基督徒仍然必須遵守這個規定。
在上帝通過中保摩西而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之下,猶太人或受過割禮歸化猶太籍的人若違犯了上帝禁戒吃喝動物的血的誡命便會從他的選民當中被剪除。按照當時在耶路撒冷會議中所制訂的使徒訓示,基督徒的小組亦有義務對一些吃喝動物的血的人採取類似的處分。在使徒的日子,輸血尚未成為時興。可是,雖然當時的十二位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組的其他弟兄也許並沒有想到現在輸血之類的事,他們所傳下來的訓示卻仍然將這一類的事包括在其範圍之內。今日的醫學承認輸血乃是將另一個人或另外許多人的血直接吸進人體的血管內,而施行輸血的醫師認為這是保全受血人的生命所必須的。
上帝的律法肯確地說人的生命乃是在他的血中,因此接受輸血的人乃是在吸取另一個或幾個人儲存在血液媒介中為上帝所賜的生命。這是一種違犯上帝對基督徒所下的命令的行為,所以我們絕不可將其視為一件可讓人根據自己的良心隨意決定的事而減輕其嚴重性。使徒們在耶路撒冷所作規定明白地說:「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因此一個基督徒若明知故犯地接受輸血而因此違反了禁止吃血的誡命,他便不會在靈性上保持健康的狀態。根據成為後事影像的摩西律法,一個接受輸血的人必須遭受開除的處分以將其從上帝的百姓中間「剪除。」
假若一個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由於在靈性上不成熟或不穩定而接受了輸血,但這是他頭一次犯過,同時他也看出自己行動的錯誤,深感痛悔而懇求上帝和他在地上的組織的寬恕;那末組織便應該憐恤他而不需將他開除。不過小組需要將他置於監視之下,並且將聖經對這件事所作的訓示對他徹底解釋清楚以便他能夠堅強起來而在將來的任何情形之下均遵照基督徒的標準作決定。
可是,假若他不肯承認自己的行為不符合基督徒的準則,並且在基督徒的小組中引起爭論而企圖影響別人去支持他;或者在後來的時候他們仍然繼續接受輸血或輸血給他人,他便表明他並沒有真正悔改還是故意觸犯上帝的律法。既是基督的組織中一個叛逆的反對者和不忠的壞榜樣,他必須遭受開除的處分而被逐出組織之外。如此小組便不會因為其中的分子違犯上帝的律法而招致縱容這種惡行的罪名,並且進一步在基督組織中各份子的面前維護了正當的基督徒行為標準。藉著這樣行他們同時能夠像在當時向各外邦人的小組宣告耶路撒冷眾使徒所作的訓示的使徒保羅一樣對所有人的血保持清白。——使徒行傳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