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我們應該如何解釋提摩太前書2:9,10和彼得前書3:3,4所說關於婦女服飾的話?——美國J.H.君問。
這兩節經文如下:「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外]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
聖經的評釋家如克拉克(Adam Clarke)等告訴我們在使徒的日子,華麗的頭飾或以金飾辮入頭髮內乃是當日流行於異教婦女中的時尚。這樣一種炫耀而誇張的打扮對基督徒說來當然是極不相宜的,固此保羅和彼得都不贊成這種妝飾。
可是基督教國內某些趨向極端的教派卻根據使徒的這項忠告禁止婦女佩帶任何飾物;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我們無法斷言女子凡辮頭髮和佩帶飾物都不對,因為彼得亦將「穿[外]衣」包括在內,而婦女當然必須穿這樣的衣服。這項聖經忠告的要義並不是要規定女性的基督徒可以或不可以穿戴某些服飾而是她們應該著重什麼:不要重外表而要重內在的妝飾,因為唯有內心溫良的品性才能使她們真正可愛動人。但很不幸地,穿戴華美的妝飾比培養內心的美容易得多!
基督徒婦女在服飾方面應當適中,樸實而大方,務要避免俗麗和暴露性感。正如她不應該穿戴俗氣或耀眼的飾物而惹人注目,她亦應該小心不要濃妝豔抹得讓人看了不順眼。聖經並不反對適度的裝飾打扮,這點可以從古代耶和華的僕人普遍戴用飾物的事實看出來。——創世記24:53;出埃及記3:22;撒母耳記下1:24;耶利米書2:32;路加福音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