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廿四小時都作基督徒
基督徒不但應該在傳道工作上謹守基督教的原則而且在一天廿四小時的生活上也應該隨時謹守基督的教訓。在從事俗世的工作時他們有不少偶然的機會可以對人作見證。以下是一個例子。東德有幾位弟兄一向在一家工廠內做工。最近這家工廠來了三位女工;因為看到他們和其他的男工友顯然不同,所以她們對這幾位弟兄特別留意,這正好使傳道員有機會向她們談論聖經的真理。不久聖誕節來到了,她們看見他們不參加慶祝便問他們為了什麼緣故。她們更進一步邀請傳道員到她們家裡對家人講解真理。結果她們的家人都對真理發生了興趣。因此弟兄們現在已分別和三個家庭建立起聖經研究。——1961年耶和華見證人《年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