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地運用選擇的自由
「我真不明白她怎能穿上一襲這種顏色的衣服,我就絕不會穿它!」「古典音樂嗎?我簡直無法聽得下!」「吃肉嗎?啊,它對你最沒有益處了。」
無疑你還可以在人類各種好惡的名單上加上好些項目。「一人之肉乃另一人之耽。」這句格言描寫了各人的趣味何其迥異!
這些不同的趣味反映出人類所具有的選擇之自由,這項自由是每個人所珍視的。這是應當的,因為上帝將其造成如此。人被創造為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生物並被賦予相當的自由對生活上的各事做決擇。
可是,這並不是說人類的自由便應該毫不受到限制。在某些事上,諸如崇拜,道德和行為等,上帝的道聖經都給了我們詳細的訓示,向人指示出當行的途徑。其中時常有一些明白地說出何者為是,何者為非的話。上帝並沒有將這些事任由各人自定。不過人仍能夠選擇要服從或不服從這些訓示;但他必須對其選擇的後果負責。
然而聖經並沒有訂下直接地規定人所作的每一件事。它留給人一片廣闊的範疇,讓人按其趣味自由選擇。由各種不同的選擇所產生各種個人趣味的差異會增添不少生活的樂趣。若果在聖經留給人自由作選擇的事上,每個人對每件事都具有完全一樣的趣味和好惡則生活會變成多麼單調!所以雖然聖經的原則應當時刻指引我們,但在個人的衣、食、娛樂、傢俱及其他許多事上則多半由各人自己決定。不過在使用這種選擇的自由時,我們務應小心不要侵犯到他人選擇的自由。
例如,你很喜歡聽音樂而你亦有自由這樣做。但是你的鄰人卻可能想靜靜地看看書。你的選擇便不應當干擾到他的選擇。如果你堅持要將音樂放得如此大聲以致煩擾到你的鄰人,那麼你便侵犯到他的選擇自由了。他並沒有自願選擇要聽你的音樂,但是他卻非聽不可。這樣你逐濫用了你的自由。我們必須緊記在心的一個聖經原則乃是:「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你不希望別人所作的選擇妨礙到你。那末你所作的選擇亦不要侵擾到他人。
同時我們還要考慮到基督徒的良心。基督徒體會到他有自由選擇自己喜好的音樂來聽,但他亦認識某些歌曲是色情和敗德的。因此他會避免聆聽這類的音樂。他以敬虔和純潔的事來充滿頭腦。他不會濫用他選擇的自由,以至傷害到自己的靈性。——腓立比書4:8。
在衣著一事上,基督徒亦有很大的範圍自由地作選擇。但是既然在世上某一個地方被人接納為正當高雅的服裝,在另一個地方卻可能被一般道德高尚的人士認為可厭和不莊重的,基督徒逐必須慎重明智地運用他們選擇的自由。聖經對婦女的訓示是「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因此一個基督徒女子會留心不要打扮得令人感覺庸俗而不正派。她會避免追隨這個道德墮落的世界的時髦風尚。她不會自以為是地評判他人。
聖經同時亦讓基督徒自己決定他要吃那種食物。(哥林多前書10:25)一個人可能喜歡吃肉,另一個人則可能喜好素食。他們都有自由去吃自己所好的食物。一個人若不要吃肉,或其他的食物,我們不應批評他:「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羅馬書14:3,4。
甚至在飲食方面,一個成熟的基督徒亦會小心地運用他選擇的自由。他若知道某種飲食會冒犯到別人,他便不會堅持自己的權利。他在運用選擇自由時會顧慮到他人。——哥林多前書10:23,24,32,33;8:7-13。
既然上帝的道容許基督徒在許多事情上有如此廣大的範圍去選擇,每個人都應當嚴肅地考慮一下耶穌的忠告:「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人論斷。」(馬太福音7:1)無疑別人都各有其個人的喜惡趣味和行事方式是與你不同的,你若侵犯他們的自由,批評他們或是到處問人是否認為某人這樣做是否對,因而使之處於一種不利的地位,則不是基督徒所應作的事。自己立下一個好的榜樣,並對別人稱讚他們在進至基督徒成熟的努力進步則會好多少!
這並不是說在家庭中父母不應當藉糾正和管教兒女而限制兒女選擇的自由。這是他們的義務。基督徒監督亦有義務關心小組內各人在靈性上的福利。有時他們或許會注意到一些很容易導致嚴重問題的情勢發展,於是他們逐會提出健全的忠告來協助挽救危局。他們不是干涉你選擇的自由,而是熱切地渴望幫助你知道怎樣應用聖經的原則來明智地運用你選擇的自由。
不錯,選擇的自由是人類所渴望和必需的,但是它卻需要我們明智地運用它。我們必須體會到我們不能在一切範圍中都享有絕對的自由而仍能得到上帝的嘉許和與別人融洽相處。一個成熟的基督徒時刻都受到這項聖經原則的指引,它說:「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彼得前書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