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見證人時常論及衣著方面什麼是「適當」,什麼是「不適當」。我們真的可以在這件事上定下規則嗎?若不可以,又何必太關心這事呢?——美國一讀者問。
聖經並沒有詳細描述「適當」的服裝是怎樣的。但在另一方面,它卻給予我們所需的資料使我們確知我們所穿的是否適當的服裝。怎會如此呢?
聖經第一本書給予我們一個標準。那裡的記載表明服裝一事對未犯罪之前的第一對人類並沒有引起任何難題。唯有在他們犯了罪,而開始感到羞恥和內疚之後,他們才穿衣服。穿什麼呢?記載說他們用無花果樹的葉子「編作裙子」。(創世記3:6,7)這是我們的衣著標準嗎?
不是,因為顯然上帝認為這些衣服不適宜穿著。雖然第一對人類由於故意違反上帝的律法而被逐出伊甸園,但是由於上帝的恩慈,他讓他們有衣服穿。創世記3:21說:「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長]衣服(long garments)給他們穿。」所以人類的創造主不但保持人類的尊嚴——雖然他們是犯法者——他同時藉此為人類的衣著定下一個標準。
這些『長衣服』有多長呢?該節經文所用的希伯來字表示長及膝頭或甚至長及足踝的長衣。這使人有權將任何不真正長及膝頭與足踝之間的衣服視為不適當嗎?不,因為這會等於試圖為『長衣服』一詞加上它所沒有表示的嚴格和明確意思了。這會導致一種沒有根據的主張;我們以衣服長至膝下、膝際或膝上作為決定衣服適當或不適當的標準。這會忽略了上帝所訂標準的主要之點。這是什麼呢?
即衣服(garment)是「長」的而非短「裙子」。所以這種衣服不是僅足以蔽體而是可以充分地遮蓋著身體。
此後凡努力取悅上帝的人顯然都受這個衣著標準所指引。事實上,看來這是人類的一般標準。我們從古代服式所得的證據便足以證實這點。
同一的標準顯然傳流到第一世紀的基督教會裡。使徒保羅提及婦女應該「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摩太前書2:9)這裡「衣裳」的希臘字(ka·ta·sto·leʹ)的字面意思是「放下來。」(簡寫字sto·leʹ主要是指又寬又長的衣服;請比較馬可福音16:5;路加福音15:22;啟示錄7:9)不論什麼款式,這種衣服顯然能夠給身體充分的遮蔽。
為什麼上帝給人類定下這個標準呢?像上帝所有的作為一樣,其實是為了人類的益處。由於有罪,人受到情慾影響而很容易向不道德屈膝。努力取悅上帝的人須要在這方面抵抗錯誤的傾向。藉著為亞當夏娃定下衣著的標準,上帝仁愛地為人安排一條較容易作這種抵抗的路徑。
這並不是說環境不容許人在某種場合穿其他款式的衣服。穿著慣常所穿的長衣服去做某些工作是不合實際的——例如耶穌有些早期的門徒所做的打魚工作。所以在從事某些工作及其他活動(如游泳)時,穿較短的衣服是很合理的。(請比較約翰福音21:3,7)但是從我們自己的經驗所得,我們必須承認當穿著這種衣服有明顯的理由及目的時,這對旁觀者的影響與在沒有明顯理由或不必要地穿這種衣服時對人的影響大為不同。但是上帝給亞當夏娃的衣著可作為一個指引我們的基本標準。正如上文指出,衣服「長」較「短」為佳。
可能有人說,但是若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怎麼知道衣著怎樣才算端莊或不端莊,是否太短、太緊或令人發生反感呢?
上帝的道寫成可以為智力正常的人所了解。如果一個父親吩咐兒子不要打他的妹妹或不要大聲呼喝她,孩子會以為他甚至不應該觸及他的妹妹或與她談話嗎?一個人須要很聰明才知道兩者的分別嗎?豈不是甚至一個孩子也知道友善地撫拍與故意打傷妹妹,或正常地說話與喊叫之間的分別嗎?如果我們可以了解這些事的不同程度,為什麼我們認為將聖經的衣著標準應用在我們各人身上,以便知道衣著是否適中或極端,合身或太緊,端莊或隨便會有困難呢?
如果我們不清楚,我們不妨留意我們周圍的人。在真正的基督徒小組裡,有許多基督徒在生活上明確地表現上帝的靈及真心體會他的道的訓示。我們的衣著與他們的比較起來如何呢?
其實我們對衣著所最關心的就是要清楚知道我們已符合所有原則中最重要的兩個原則;愛上帝及愛人如己。由於愛自己,我們依自己喜歡的方式去裝扮是很自然和適當的。但是我們不應該只顧自己而完全不顧別人的觀感。即使我們有權這樣行,愛會使我們關心別人的感覺和福利。(哥林多前書10:24;13:4,5;腓立比書2:4)事實上,我們裝扮的大部分樂趣都是來自別人感覺我們的樣貌令人愉快。
當然,今日有很多人喜歡不端莊。令他們喜歡的服裝會引起他們的注意——甚至引起他們的挑逗。這可能使我們被某些事,如通姦、淫亂或甚至同性戀所絆倒。任何人均不應該天真到以為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所以,你在心裡究竟想取悅誰呢?
我們同樣需要關心的是這有引致別人犯不道德的危險。耶穌基督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馬可福音9:42)任何人穿著性感的衣服都有可能犯絆跌基督徒的罪。這是說上帝會由於一個人穿短窄的衣服便將他或她毀滅嗎?不;反之一個人穿性感衣服若是由於他或她不愛公義,由於他或她的心愛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這樣的人便會被上帝所毀滅。
其實,如果上帝的道給我們明確及詳細的描述去規定我們應該穿什麼,整件事情便僅在於我們服從規定與否而已。但是上帝為我們定下的規定乃是要考驗我們的內心和良心如何,以及我們對其他人的屬靈福利關懷到什麼程度。
因此我們可以將整個問題簡化為這一點:如果你有理由相信你的衣著引起別人反感,不是一兩個人而是許多人,特別是你愛的人——你的家人,信主的弟兄,你會改變嗎?你想作這種改變嗎?甚至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有理由相信你的外表由於在別人腦中和心裡所引起的思想而對他們有不良的影響,你會真正引以為憾而立刻矯正嗎?
當然,有些人可以為衣著定下規條。這些人是誰呢?丈夫和父親。家裡所有的分子均負著一家之主的名字,他們的行為影響到他的名字。身為上帝任命的家庭元首,他可以有權為家人規定某種衣著是不適宜的。
我們體會到今日世風日下,父母努力保護兒女免受其影響並非易事嗎?若然我們就不會故意穿著不端莊的衣服以致破壞他們的努力。為什麼要加重他們的擔子呢?
小組的長老團或監督又怎樣呢?除了聖經所含的規定之外,他們不可以規定小組各分子應穿什麼。但是他們可以運用自己的知識、了解和智慧去決定某人是否明顯地立下不良的榜樣或不尊重關於衣著的聖經原則。他們可以決定不委派這些人在小組的聚會裡代表小組或擔任節目。這種行動不會僅憑一兩個人的喜歡或偏見去決定,反之會由長老團衡量過任何可能引起的反對之後加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