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教會對同性戀採取什麼立場?
你確知你教會的立場嗎?你有問過你的牧師嗎?
各教會正經歷巨大的改變,包括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在內。基督教世紀週報在1971年十二月十五日評論說:
「在英國和美國,有愈來愈多『主流』教派現已願意歡迎同性戀者成為教友及參與他們的生活。」
由此可見我們有很好理由提出以上的問題。你真的知道你的教會對同性戀採取什麼立場嗎?
專為同性戀者而設的教會看來頗為成功,這與各『主流』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的改變有很大關係。第一間同性戀者的教堂在1968年設立,但現在據報在美國十九個州和英國倫敦總共有43間同性戀者的教堂,教友的數目達15,000人!除此之外,在美國加州有一間同性戀者的猶太會堂,而猶太教師艾榮·赫爾曼說這間會堂獲准加入美國希伯來會堂協會的「希望極濃」。
當然,有些『主流』教會若獲悉屬下的教士是同性戀者,他們仍可能將其免職。但是這樣的行動已頗少見了。例如聯合神學院已不再開除被發現為同性戀者的學生。事實上,在1972年六月,擁有三百萬教友的聯合基督教會任命了一個公開自認為同性戀者的人為牧師。在表決中有27個牧師贊成這項任命,有13個反對。
鑑於這種改變,有些宗教領袖已公開宣佈自己是同性戀者。其中之一在1972年九月廿七日的《基督教世紀週報》寫道:
「我持有宗教方面的最高學位;我在大學任教已差不多二十年;我是個正式任命的牧師,……我卻寧顧與男子為伍——在床上和床下皆然。」
你對此感覺憎惡嗎?我們若愛上帝和他的道就會對這種醜行深惡痛絕,因為聖經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使徒保羅絕沒有將同性戀者視為基督徒,反之他宣佈說:「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親男色的[同性戀者],……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他們必須戒絕不道德的行為之後才能成為基督徒。——利未記18:22;哥林多前書6:9,10。
雖然聖經明令禁止同性戀的行為,許多教會卻歡迎同性戀者作教友。事實上,華盛頓的《每日新聞報》報導說:「有越來越多教士(包括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為男女同性戀者主持『婚禮』。」例如波士頓的《地球報》在1973年四月八日報導說:
「波士頓兩個在聯合循道會的神學院攻讀期間結識的男子昨日在該教會的舊西方教堂『成婚』。……婚禮由威廉·亞爾柏茲牧師主持。」
「可是」,你也許會說,「我的教會絕不會贊成這樣的事。」但是你能夠確定嗎?你知道聖公會、長老會、路德會、天主教、循道會、浸信會和其他宗教團體的許多領袖都贊成同性戀嗎?
聖公會主教布祿克·摩士利,紐約市的聯合神學院院長,在最近說:
「我堅信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可以作健全、忠心的基督徒:不但如此,他或她也可以受任命成為基督教的牧師——其中有些業已成為牧師。」
聯合長老會在1970年舉行的大會發表了一項供人研究的報告書,其中的一段說:
「基督徒群體的道德觀念和個人態度應該使同性戀者不致覺得他們在性方面的偏好與他們在基督徒群體中的成員身份有無法解決的衝突。」
1970年,美國的路德會在第五屆隔年大會中通過以下關於同性戀的聲明:
「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是罪人僅如其他所有人均是罪人一般——他們與上帝和鄰人疏遠……我們必須看出這些人也有權在教會裡及社會上受人諒解及獲得公平待遇」。
羅馬天主教的教士亨利·費倫在1972年九月「受教會認可」的《美國天主教》雜誌中說:
「同性戀者的天性是天主所創造的,天主既然愛這些人而非憎惡他們,我們也應當同樣行。這意味到我們必須接納同性戀者。
「同性的愛可以像異性的愛一樣高貴、美好和聖潔。」
美國密蘇里州甘薩斯城循道會聖保羅神學院教授保羅·鍾士在1970年十二月的《牧師心理學》月刊中寫道:
「我們認為……同性間的深切關係不但在道德上是可容許的,而且我們應該盡力予以支持和鼓勵。這種關係是沒有其他東西可以代替的,我們絕不能將同性戀者的這項權利奪去。」
約翰·朽爾教授在肯特基州路易士維爾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出版的《評論》1971年春季刊中說:
「罪的根源並不在同性戀的行為本身……
「教會若要忠於自己的天職,就必須勇敢地宣佈同性戀者也是人,是該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基督也為他們而死;憑著上帝的恩典,一度不是他百姓的人現在已成為他的百姓了;他們一度沒有蒙恩,現在已經蒙恩了。」
不錯,各『主流』教會中的宗教領袖也贊成同性戀。他們公然背棄了聖經。正如聖公會的主教布祿克·摩士利說:「我們對基督教道德標準的了解已遠遠越過舊約的律法。……和聖保羅的訓諭。」如果『主流』教會的領袖們發出這樣的論調,你能夠確定你的牧師和教士沒有同感嗎?何不問問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