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財之心何以深具破壞力
「貪財」之心何以具有這麼大的毀壞力呢?首先,它可以削弱家庭分子間的親情,它足以奪去人的快樂,使人不必要地節衣縮食或促使他埋沒良心去陷害同胞。
美國人亨麗愛塔·克寧·格蘭的事例正好說明貪財之心可以導致什麼極端的行動。她在1916年去世時,留下約值95,000,000美元的財產。她僅在一間銀行的存款已超過31,400,000美元。可是這個富有的婦人為了試圖找一間免費診所而拒絕給她兒子急需的醫藥治療。由於耽擱的緣故,兒子的腿不得不切除。她以吃冷麥片為生,認為把它燒熱是浪費金錢。最後,一場關於撇去乳的浮皮是否有益的激烈爭辯使她中風而死。對這婦人而言,金錢的確成為一種毀滅的力量。
倘若亨麗愛塔·格蘭獲悉和聽從聖經論及金錢的健全忠告,她便可以對別人大有造益而不致使自己和兒子過著如此悲慘的生活。聖經的勸告可以幫助許多人在現今避免因貪愛錢財而落人傷害自己的陷阱中。
為了促請人留意貪財之心所帶來的悲慘後果,使徒保羅寫道:「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愛錢財,就……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
一旦人對金錢養成貪愛之心,金錢便會成為他的神。他的一切精神力量都用來賺更多金錢。從來沒有賺夠錢這回事。「貪愛銀子的,」聖經說,「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傳道書5:10)既然如此,一個人可能甘願做任何事去賺更多錢。他時常會把事奉上帝及為別人謀福利完全拋諸腦後。
例如貪財之心可以引起許多不忠實的行為,包括採用低劣的建築材料,攙混雜質於食物和飲料中,斤兩不足等類似的事情。人們沒有考慮到粗劣的建築材料可能使房屋不安全而導致嚴重的損害和傷亡,攙雜了的食物和飲料可能損害別人的健康,欺騙則可以帶來很大痛苦,特別對貧窮的人來說。
有些人為求迅速發財而求助於賭博,他們愈賭得多,輸的也愈多。可是他們依然相信終有一天他們會贏回一切所輸的,而且會出人意外地發大財。因此本可以用來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金錢遂輸掉了,兒女也因為沒有足夠的金錢購買所需的食物和衣服而受到連累。
一個人可以怎樣避免落人害人害己的貪財陷阱中呢?答案在於對物質東西保持平衡的觀點。上帝的道聖經在這方面對人大有幫助。
雖然聖經鼓勵人要勤奮工作,它卻勸人不要試圖積聚大量財富。聖經表明一個人工作不應單為自己的利益,使徒保羅敦促從前偷竊的人「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對真正有需要的人主動地表現關懷可以保護我們不致成為以自我為中心的貪財者。
聖經也幫助人對物質的東西懷有切合實際的看法,認識到財富並沒有永久的價值,資財可以失去,被人偷了或毀掉。雖然人們知道實情是這樣,他們卻依然以一種不顧生命無常的方式去處理經濟事務。
試想想一些趨於極端,甘願放棄能使自己生活較為舒適的事物以求致富的人。他們這樣行的目的可能是要為兒女、孫兒和曾孫積財。當然,想留下一筆遺產給兒女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但父母必須小心不要走極端,以致不敢將任何錢花在自己身上。他們可能甚至需要問問自己,他們雖說是要為兒女留下豐富遺產,這種顧慮是否實際掩飾貪財之心——他們本身想發財的強烈慾望。
我們最好記得睿智的所羅門王論及致富的話,指出這可以是一種多麼令人失望和挫折的努力。一旦災禍臨到,一切都可能迅速消逝。我們讀到:「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因遭禍患,這些資財就消滅。那人若生了兒子,手裡也一無所有。」——傳道書5:13,14。
不錯,一個人辛勤工作,後來某些禍患——戰爭,長時期的旱災、火災、地震或風暴——卻使他失去一切所有,這的確是可悲的事。如果他甚至不讓自己享受勞碌的成果,他的一生無疑十分虛空徒然了。他若繼續積財,但在失去財富以後才生下兒女,事情便更可悲了。
縱然一個人的財產並沒有因某些禍患而失去,這仍然不意味到崇尚物質的生活方式是值得的。人一旦死去,世上所有的財富對他均毫無益處。聖經坦率地指出:「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他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道書5:15)因此,將一生完全用來追求物質財富是多麼徒然!
此外,沒有人知道在人死後,他的財產會有什麼事發生。由於不勞而獲,承受財產的人可能對遺產毫不體會以致不久便把它花光了。他們若善為管理,這也不能保證某些災禍不會在最後使一切家財喪掉。因此,既然沒有人真正從勞碌成果中得到任何樂趣,它又有何益處呢?
意識到人生的無常可以幫助人體會到追求財富是不能令人滿足的。這可以抑制貪愛錢財的不正當慾望。這同時可以幫助人避免落入不必要地刻薄己身的陷阱裡。他可以健全的方式享受勞碌的成果,使自己與別人都得益。這樣他便可以逃避貪財之心所導致的損害。
「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唯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言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