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摩西告訴以色列人,「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命記29:29)這些『顯明出來的事』也包括末世期間人對上帝的道的了解在內嗎?
並不然。把我們在末世期間對聖經預言所獲得的了解置於摩西所論及的『顯明出來的事』的同一水平是不對的。
根據摩西的話的上、下文,他所談及的『顯明出來的事』是與律法的約有關的事。(申命記29:25)摩西指出,這些『顯明出來的事』帶有多項責任。百姓若沒有在生活上履行這些責任,就會招致耶和華的懲戒。
當然,律法的約是來自耶和華上帝的一項啟示。在賜下這項啟示之前,上帝把其他的啟示賜給各族長、挪亞,甚至亞當。上帝任用摩西把直到他當日所顯明出來的事記錄下來。這些顯明出來的事為我們保存在聖經的頭五部書裡。後來,正如題名為「顯明出來的事是屬於我們的」一文(載於英文《守望台》雜誌,1986年5月15日刊。)解釋,這些『顯明出來的事』包括聖經所載的一切資料在內。——提摩太後書3:16。
這樣,聖經含有「上帝的聖言」,他所顯明出來的事。(羅馬書3:2)血統上的猶太人證明對上帝不忠之後,受膏的基督徒遂成為這些『顯明出來的事』的保管人,基督教會則成為它們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哥林多前書4:1,《新世》)因此,今日這個教會的成員可以很適當地回應摩西的話說,『顯明出來的事是屬於我們的』。
今日,對於這些『顯明出來的事』,耶和華予人很多啟迪。正如但以理所預言,耶和華的百姓在他所感示的道裡「來往奔跑」,結果『真知識已大為增長』。(但以理書12:4)例如,現今我們已清楚知道『另外的羊』是誰。(約翰福音10:16)我們已辨明「大群人」是誰。(啟示錄7:9-17,《新譯》)我們看出綿羊和山羊的比喻正在獲得應驗。(馬太福音25:31-46)這些事情已一一向我們揭露或顯示出來,但並不是以耶和華命人將『顯明出來的事』在他所感示的道中記錄下來的那種意義如此行。
有鑑於此,把這種逐步加深的了解置於受感示的啟迪的同一水平上是不正確的。這些受感示的啟迪構成了聖經所載的『顯明出來的事』。反之,藉著對聖經作徹底的研究,耶和華的百姓通過禱告力求對這些『顯明出來的事』獲得正確的了解。耶和華則在他自己所指定的時間藉著聖靈賜下這種了解。
聖經告訴我們,「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4:18)耶和華使人對『顯明出來的事』的了解日益增加。這足以表明那「日子」已越來越近了。同時,這也證明上帝正大大祝福今日的基督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