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基督徒可以打獵或捕魚嗎?
人們對打獵的不同反應時常牽涉到強烈的感情。因此基督徒最好設法了解耶和華上帝在聖經裡對這事的看法,並且切實遵行。
上帝授權給人管轄地上的「野獸」和『家畜』。人類在起初並沒有蒙創造者允准去宰殺動物作為食物,也許在身體上亦根本沒有這樣的需要。(創世記1:24,29,30)惟獨在洪水之後,上帝才容許人吃經過適當放「血」(動物的生命)的動物的肉。(創世記9:3,4)這包括家畜和野獸的肉在內。
以色列人飼養牛羊一類的動物,可以供他們屠宰作為食物以滿足他們對肉類的渴求。他們也藉打獵及捕魚獲得食物。(申命記12:20-24;14:4-20)這件事使上帝所說的一些比喻性的話——例如『他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他的百姓打上來,並召許多打獵的獵取他們』——深具意義。(耶利米書16:16)後來,耶穌曾選召一些漁夫作使徒,並曾實際指揮過捕魚的工作。——馬太福音4:18-22;17:27;路加福音5:2-6;約翰福音21:4-7。
年邁的以撒曾吩咐兒子為他烹製一碟美味的肉食。他的兒子雅各樂於為他宰了兩隻山羊羔,烹成美味給他吃。然而,以掃卻獵殺了一隻野獸,以野味奉給父親。請留意,儘管以撒本可以獲得家畜的肉,他卻要吃野獸的肉。請也留意,兩個兒子宰殺動物的目的都是用來烹製食物,而且不是給自己享用,而是給別人享用。——創世記27:1-19。
人宰殺動物,除了為吃肉的緣故,也可能有其他原因。動物的皮可以用來縫製衣服。(列王紀下1:8;馬可福音1:6;希伯來書11:37)牠們的皮,甚至包括以色列人所禁吃的若干不潔動物的皮在內,也可以用來製造具有保護作用的帳幕及其他用品。——出埃及記39:33,34;民數記24:7;士師記4:19;詩篇56:8。
上帝規定獵人宰殺動物時必須將血倒出,藉此提醒他們動物的生命是來自上帝的,所以人應當尊重生命而非濫殺動物。(利未記17:13)寧錄看來不但殘殺動物,更為自己的打獵技術、獵物的大小或數量,或從打獵得來的戰利品而自吹自擂。他是個「與耶和華作對的強悍獵者」。——創世記10:9,《新世》。
基督徒可能對獵殺動物或捕獲魚類形成刺激的快感。許多獵人或漁夫仔細查驗一下自己的內心感覺之後,發覺自己正受到『獵殺之樂』所影響。這種刺激的快感是與人對動物生命的蓄意蔑視相輔並行的。因此,雖然打獵及捕魚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若用來烹製食物或充作其他適當用途的話),基督徒若懷著與古代寧錄相若的精神去打獵或捕魚,就絕不適當了。然而,追捕及獵殺動物除了使人產生一種刺激的快感之外,也會造成若干危險——在實際上或口頭上。
1984年1月15日刊的《守望台》雜誌曾討論過何以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為了攻擊別人或自衛而攜帶、持有槍械的問題。(第23-6頁)沉思一下這些訓示使有些見證人對甚至持有獵槍一事重新作出考慮。不少基督徒寧願將自己擁有的一切槍械棄掉,或避免將其放在當眼或容易取得的地方。這樣,他們可以避免使人覺得他們以自己所擁有的武器自豪或信賴這些武器。再者,沒有獵槍或不將其放在容易取得的地方更可以防止悲劇發生。因為這樣行可以避免這些殺人武器落在孩子或處於極度恐懼、沮喪的人手裡,以致意外地傷害或殺死別人。——可參看箴言22:3。
有些基督徒可能喜愛野味或鮮魚;若要獲得這些食物,最切合實際的方法便是打獵或捕魚。另一些人則喜歡在林中打獵時呼吸到新鮮空氣及作點運動;喜愛釣魚的人也許覺得這樣行令他們感到身心舒暢。無疑,聖經並沒有禁止人這樣行。所以我們無須因別人是否喜愛這些活動而加以批判。以撒和他兩個兒子的事例足以表明,我們也無須因為別人吃野味或鮮魚而論斷他們。——馬太福音7:1-5;羅馬書14:4。
使徒彼得顯然很喜歡打魚。因此復活了的耶穌遂利用結集在他們四周的魚去幫助彼得分析一下他對打魚或打魚這門行業有什麼感覺。耶穌問道:「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約翰福音21:1-3,9-15;請參看《守望台》1989年4月1日刊第30-1頁。
照樣,良心清白的基督徒若喜愛打獵或釣魚,也應當辨明各事在重要性上的先後。例如,如果開放供人打獵或釣魚的日子適逢是會眾舉行聚會的時間,他們怎樣行呢?或者他的言談是否總是誇耀自己在打獵或釣魚方面的傑出本領?如果一個成熟的基督徒雖然偶爾打獵或釣魚,但卻仍然能夠充滿自信地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過於愛這些事],」就無疑是好的。——約翰福音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