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箴言30:19的執筆者真的認為男子奸狡地誘姦少女是太「奇妙」的事嗎?
這可能是箴言30:19所表達的意思。無可否認,這節經文是不容易了解的。
我們若想明白這節經文的意思,就不能忽略它的上下文。在說這段話之前,執筆者列出了四樣東西。在某個意義上說來,它們是永無饜足的。(箴言30:15,16)然後他舉出以下幾件事:「有三樣奇妙事超乎我的智力之外;有四樣我不知道的:就是鷹在空中飛的路,蛇在磐石上爬的路,船在海中心行的路,男與女交合之路。」——箴言30:18,19,《呂譯》。
這四件事有什麼「奇妙」之處呢?
有些學者也許認為「奇妙」一詞必然暗示積極或美好的事,於是解釋這四件事中每一件都將上帝創造的智慧顯示出來:大鳥怎麼會飛,沒有腿的蛇怎麼能在石上爬行,沉重的船隻怎麼能在波濤洶湧的海面上漂浮,精壯的少年人怎樣無法自持地墮入愛河,和一位可愛的少女結婚,然後產下奇妙的嬰孩——這些都是令人驚嘆不已的事。一位教授在這四件事中找到另一個共通之點:每樣東西所走的路程都是新的——鷹、蛇和船隻的來去都沒有固定的軌跡,夫婦間的愛也是不斷增長、不斷更新的。
然而,這四件事毋須是好的,彷彿它們的共通之處必須屬積極的一面,才能算是「奇妙」。箴言6:16-19列出「耶和華所恨惡的[事]」。我們留意到,在提及四件『奇妙的事』之前,箴言30:15,16列出幾樣永不說「夠」的東西(陰間、不育的婦人、乾旱缺雨的土地、蔓延不熄的火)。當然,這些都不是好得奇妙的東西。
在箴言30:18譯作「奇妙」的希伯來字詞含有「分開,識別,使區別出來,異乎尋常,奇妙」等意思。一樣不好的東西也可以相當突出,異乎尋常,或令人驚訝。但以理書8:23,24(《呂譯》)預告有一個面貌兇惡的王,「他必行極出奇的毀滅」,又必「毀滅強盛者」,包括聖民在內。——可參閱申命記17:8;28:59;撒迦利亞書8:6。
至於執筆者認為什麼事很難明白,接著箴言30:18,19之後的經文提供了一個線索。第20節談及一個淫婦,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說:我沒有行惡」。也許淫婦詭計多端,雖然暗中犯了罪,但由於沒有留下任何犯罪的痕跡,便佯裝或聲稱自己是清白的。
這跟以上列出的幾件事有類似之處。鷹在天空翱翔,蛇在石上走動,船在海上乘風破浪——沒有留下半點痕跡,要追尋它們當中任何一個的蹤跡都是十分困難的事。這若是三者的共通之處,第四樣——「男與女交合之路」——又如何?
這也可以是頗難追查的事。一個年輕男子也許用詭計、甜言蜜語或別的狡猾方法闖進一個天真少女的情懷。由於沒有經驗,她也許看不出他的手段。甚至被對方誘姦之後,少女也許仍不知道男子究竟怎樣贏得她的芳心;旁觀者也一樣難以明白箇中的底蘊。儘管如此,有許多少女在奸狡的騙子手上斷送了貞操。我們很難追查這些油滑之輩的行蹤,但他們都有一個目的,正如飛翔的鷹,爬行的蛇及海中的船隻都各有自己的目的地一般。這些騙子的目的就是要滿足自己的性慾。
這樣看來,箴言30:18,19的重點不是要論及創造物在物理上的奇妙設計。反之,這番話向我們提出一個與道德有關的警告,正如箴言7:1-27勸人提防口甜舌滑的淫婦一般。鑑於箴言30:18,19的提醒,基督徒女子要小心有些男子會佯裝對聖經感興趣。倘若一個態度友善的男子——即使是同事——看來表現這樣的興趣,基督徒姊妹應將他介紹給會眾中一位弟兄,讓弟兄與他討論。弟兄可以滿足他對聖經的真正興趣,但卻不用涉及「男與女」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