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把商用電腦軟件傳抄給別人是相當流行的做法,真基督徒應該怎樣看這件事呢?
耶穌曾說:「你們白白得來,也要白白施予。」有些人也許會誤用耶穌的這句話來為自己辯護。當然,當時耶穌並不是談免費複製有版權的書刊或者電腦程式(軟件)的問題。現代法律定下了使用這些材料的規則。耶穌所談的是在服事職務上的施予。他派使徒走遍各城各鄉,宣揚王國,醫治疾病,驅趕邪靈。使徒不該為此收取分文,而是要「白白施予」。——馬太福音10:7,8。
隨著個人電腦和商業電腦數目劇增,許多人都需要電腦的各種軟件。這些軟件通常是要花錢買的。誠然,有些人編寫程式免費供人使用,而且指明可以隨意複製給別人。可是大部分電腦軟件都是供出售的商品。不論是在家中作私人用途,還是供商業用途,用者都必須付錢把軟件買下。任何人未付款而取得或複製軟件,就算是違法了;情況跟大批複印書本一樣,就算免費送給人也是犯法的。
大部分電腦程式(包括遊戲)都受許可證所轄制,物主必須遵守許可證中的特定規定和限制。許多許可證都指明只可供一個人安裝使用——通常只在一台電腦中安裝,可以是家用電腦,也可以是商用或者學校用的電腦。有些許可證容許用者把程式複製備用版本供自己使用,但不准複製給其他人。如果物主想把整個程式出讓(包括許可證及文件),他有權這樣做。不過,這等於終止了自己的使用權。許可證各有特色,所以在購買或者有人向自己提供程式的時候,必須看清楚許可證的內容。
許多國家加入簽訂版權協議以保護「知識產權」,包括電腦軟件在內。這些國家也致力執行版權法例。例如,2000年1月14日《紐約時報》報導:「德國和丹麥警方逮捕一個軟件盜版大集團的成員。」這個集團專門複製及銷售電腦程式和遊戲,有些盜版甚至在互聯網上出售。
基督徒會眾對這個問題持有什麼立場呢?耶穌說:「凱撒的東西要償還給凱撒,上帝的東西要償還給上帝。」(馬可福音12:17)他的意思是,只要本地法律沒有跟上帝的律法抵觸,基督徒就該遵從。使徒保羅論及政府的權威說:「在上的當權者,所有的魂都要順服,……人反對當權者,就是同上帝的安排作對;同這個安排作對的人會自招審判。」——羅馬書13:1,2。
基督徒會眾的長老沒有責任要檢查會眾成員的電腦,彷彿他們獲授權去闡釋和執行版權法例似的。但他們自己深信,也教導別人,基督徒應該避免佔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並且要盡力奉公守法。這樣基督徒就不致因為犯法而受懲罰,從而能夠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保羅寫道:「所以,你們實在理應順服,不但是因為他的烈怒,也是因為你們的良心。」(羅馬書13:5)保羅也表達真基督徒的心願說:「我們自信有誠實的良心,願意行事為人盡都誠實。」——希伯來書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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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商業機構和學校所購得的許可證列明程式最多可以讓多少個用者使用。1995年,耶和華見證人的各群會眾討論過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以下的勸告:
「設計、售賣電腦程式的公司多半持有程式的版權。他們通常會給客戶一份使用許可證,概述怎樣使用程式才算合法。許可證一般說物主不得把程式複製給別人。事實上,國際版權法規定,複製程式給別人是非法的。……有些大公司售賣的電腦預先安裝了一些程式,而且附有使用許可證。可是,有些電腦商店卻不能提供許可證,因為他們預先安裝的程式是非法的。這樣,購買的人就會觸犯使用程式的法例。跟這點有關的是,基督徒不該未經原主合法授權,就把有版權保障的資料(例如社方的刊物)放在電子告示板上,或者從告示板上抄錄到電腦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