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女避免濫用血
1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127:3)如果你擁有耶和華所賜的這份寶貴產業,你們作父母的就有嚴肅卻快樂的責任,要訓練、照顧及保護兒女。例如,你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護兒女免受輸血嗎?兒女若面對輸血的前景,他們會有什麼反應?你有整家人討論過,在緊急情況下遭受輸血的威脅時,你們會採取什麼行動以求能夠應付裕如嗎?
2 要裝備家人應付這樣的情況,但我們卻無需過度擔心或者異常緊張。我們無法預測一生的際遇。不過,你們作父母的有許多事情是可以預先辦妥,以期保護兒女免受輸血的。忽略這些責任可能導致兒女在接受治療時被迫輸血。父母該怎樣做呢?
3 堅強的信念十分重要:父母應當嚴肅地考慮一下,對於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你們的信念堅強到什麼程度。你有教導兒女服從耶和華就血所定的律法,就像你教導他們遵守忠實、道德、中立,以及生活各方面的律法一般嗎?上帝的律法在申命記12:23吩咐說:「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我們真的同意遵守嗎?申命記12:25第25節補充說:「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平安順遂」,《呂譯》]。」醫生也許說血能使你有病的孩子「平安順遂」,但你必須在緊急事故發生前便已心意堅定,無論是自己還是孩子,都拒絕輸血。你應當珍視與耶和華的關係,過於一切宣稱能夠延長生命,卻違反上帝律法的事物。這樣行與我們在今日蒙上帝嘉許,在未來得享永生一事有密切關係!
4 的確,耶和華見證人熱愛生命。他們不願死亡。他們希望活下去以讚美耶和華,遵行他的旨意。由於這緣故,他們到醫院求診,把孩子帶往醫院求醫。他們請醫生醫治他們和孩子。醫生若告訴他們,輸血乃是標準或指定的療法,他們就會請求醫生用其他不含血的代用品。其實市場上有許多不含血的代用品,富於經驗的醫生正採用它們。用不含血代用品這種療法絕非騙人的醫術。相反,著名的醫學週刊提供充分的文件證據,證明這種醫術包含健全的療法和程序。環球各地有成千上萬的醫生跟我們通力合作,提供免血的精心治療。不過,有時要找到一個願意免血醫治見證人兒女的醫生仍相當困難。
5 找一個肯合作的醫生:醫生治療病人時有許多憂慮。要是父母要求醫生免血治療孩子,醫生就要面對額外的挑戰。有些醫生治療成人病人時,願意在血的問題上尊重病人的意願,只要病人填妥認可的免除責任書便行了。照樣,有些醫生同意醫治未成年的人而不用血,只要這些年輕人證明自己是成熟的,因為有些法庭裁定,成熟的年輕人有權在醫療問題上自作決定。(可參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16-17頁,論及年輕人怎樣才算成熟。)可是,醫生也許拒絕治療兒童,尤其是嬰孩,除非他們能夠使用血。事實上,很少醫生在治療孩童時願意提出百分之百的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不會用血。大多數的醫生認為,基於醫學和法律上的理由,他們無法提出這樣的保證。雖然如此,有越來越多醫生願意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兒女提供治療,同時盡量尊重見證人對血的意願。
6 你為孩子找尋合適的醫生時,若發現有位醫生以往曾跟耶和華見證人合作,又曾為其他見證人施行同樣免血的療法,但這位醫生認為,法律並不容許他向你提出絕對免血的保證,那又如何?可是他安慰你,他認為這次治療是不會發生問題的。你也許認為這是你最佳的選擇。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可能覺得容許醫生施行治療也無妨。可是,你得要向醫生清楚表明,你容許他為孩子施行治療,並不等於容許他替孩子輸血。你必須為自己採取的行動承擔責任。不過,你的決定卻不會被視為妥協。
7 當然,如果你能夠尋得其他合理的選擇,能夠進一步減少或甚至避免用血的難題,你自然很可能會採取風險較小的行動。我們期望你竭盡全力,找一位比其他醫生更願意施行免血手術的外科醫生。最佳的防衛莫過於預期有難題產生。事前要不遺餘力地找一位肯合作的醫生。要盡可能避開不合作的醫生和醫院。
8 在有些地方,住院的開支是另一個因素,足以影響人能否要求免血的療法。如果父母購了健康保險或別的保險,容許他們在找醫生時有所選擇,那麼,兒女落入不肯合作的醫生或醫院手裡的機會就會小得多。醫生和醫院所作的服務,所表現的合作,往往有賴於病者家人能否負擔醫藥費。此外,醫院當局或醫生本身是否願意讓孩子轉院,也往往視乎父母能否支付所需的開銷。懷孕的母親要留意,妊娠期間注意健康相當重要!這樣行有助於避免嬰孩早產及有關的併發症,因為嬰孩早產及有關併發症的一般療法時常牽涉到使用血。
9 有時,醫生埋怨耶和華見證人在最後一刻才告訴他們不要用血。見證人絕不應當這樣行。見證人父母前往醫院,或者請求醫生診治時,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說明他們對血所持的立場。若要接受外科手術,則要盡早約見麻醉師。在這方面,外科醫生能夠予你協助。要仔細查閱一切入院表格。你有權刪去不同意之點。為了消除疑問,可在入院表格上清楚注明,基於宗教和醫藥理由,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接受,也不容許,輸血。
10 來自耶和華組織的幫助:耶和華的組織作了什麼安排,幫助你保護兒女免受輸血呢?有多項安排。社方出版了不少資料,教導我們認識血和免血療法。你已從《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這本冊子,以及社方的其他刊物,研讀過關於血的問題。會眾裡的弟兄姊妹可以給你很多幫助,他們也會大力支持你。在危急的情況下,長老可能認為有需要在醫院作24小時的守望,最好由一位長老和病人的父母或至親如此行。通常,醫院當局會趁病人的親戚朋友全部離去之後在晚上給病人輸血。
11 在香港,我們有個醫院聯絡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由一些受過訓練的弟兄組成,這些弟兄能夠隨時予你援手。如有需要,可通過會眾的長老致電給他們。不要一有細小難題便找他們。但情勢若看來會形成嚴重的難題,就不要拖延太久才向他們求助。醫院聯絡委員會往往能夠提供願意合作的醫生的名字,以及不含血代用品的名稱。如有需要,而且環境容許,這些弟兄會安排在場協助解決難題。
12 預期及應付法庭上的訴訟:假如醫生或醫院試圖取得法庭的指令給孩子輸血,那又如何?這時你只好罷手放棄,認為一切已無法挽救嗎?絕不然!孩子免受輸血仍是可能的。你應當為這個可能性預先作好準備。怎樣準備呢?
13 在這等事上,要先了解有些什麼法律原則指引或影響醫院和法官的裁決,這樣的知識在你出庭辯白時會對你有頗大幫助。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是,法律並沒有授予父母無限的權力,可以決定兒女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一般說來,成人有權隨意選擇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但父母即使基於誠摯的宗教信念,也無權隨意拒絕被視為是孩子健康所需的療法。
14 1944年,美國最高法院一項裁決把這個基本原則反映出來。它說:「父母可以自由選擇作殉道的人。但這絕不意味到,在相同的情況下,對未成年及在法律上未能自作決定的兒女來說,父母也可以自由選擇使兒女作殉道者。」照樣,今日保障兒童福利的法律主要關注兒童的健康和福利。這些法律設立的目的是要防止兒童遭受虐待,同時也保護兒童不致在醫藥方面受到忽略。
15 對於保護兒童免受父母虐待和忽視的法例,基督徒父母當然不會反對。但保護兒童免受忽視的法例,以及以上引錄美國最高法院的聲明,往往被人以不恰當的方式應用在有關耶和華見證人兒女的事例上。何以不恰當呢?原因是,見證人父母並不想兒女「殉道」。要不然,為何他們要把兒女帶往醫院診治?事實剛相反,見證人父母樂意為兒女尋求適當的治療。他們愛兒女,希望兒女享有良好的健康。但他們也意識到,上帝授予他們責任,要為兒女選擇最佳的療法。他們希望兒女的病無需用血治療,不是僅因為免血的療法比用血的更好,也更安全,而是因為這樣行能夠使兒女繼續蒙賜人生命的上帝耶和華的嘉許。這才是至為重要的事。
16 雖然免血的療法益處良多,但很多醫生和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卻把輸血看作必需的標準療法,甚至認為在若干情況下這是拯救生命所必需的。因此,見證人父母若拒絕接受血的療法,難題就產生了。一般說來,醫生未經父母同意不能隨意治療兒童。於是,醫生或醫院當局為了能夠無需父母同意而用血,便尋求法官的同意而申請法庭的指令。法庭可能授權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醫生或醫院,保護兒童不致在醫藥治療方面受到忽略。a
17 許多時,法庭授權用血的指令迅速發出,以致父母未及知道甚或一無所知。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試圖為這項迅速行動辯護,聲稱當時情況危急,來不及通知病童的父母。可是,在進一步的查詢下,醫生往往承認情況並非真的這般危急,他們申請法庭的指令只是「以防萬一」,及至他們認為需要用血時才加以執行。既然你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你持有基本的權利,有權時刻知道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正怎樣對待你的孩子。法律規定,只要是可能,父母應當獲得有關申請法庭指令的通知,同時有權在法庭上為自己的立場辯白。
18 這些法律程序表明,找一個願意合作的醫生的確深具價值。要跟這位醫生通力合作;在醫院聯絡委員會的成員協助下,幫助醫生用免血療法醫治你的孩子,或把孩子轉到一個能夠提供這種療法的醫生或醫院那裡去。要是跡象顯示,醫生、醫院當局或保障兒童福利的官員打算申請法庭指令,你就應當問他們是否有這樣的意向。有時,他們會用電話悄悄這樣行。如果他們確有這樣的意圖,要向他們強調你希望知道真相,使你能在法官面前辯白。(箴18:17)若有時間,最好找位律師幫忙。有時,法庭也會委任律師辦理。假如你有自己的律師,或者法庭委任一位給你,社方的法律部可以向他提供資料,協助他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你作最佳的辯護。
19 免血治療的爭論若交由法庭處理,醫生必然認定孩子需要用血的療法才能保全生命,他的見解可能頗具說服力。既然法官對醫學是個門外漢,他當然重視醫生的醫學專長。尤其是父母若很少甚或沒有機會辯白,情形更對父母不利。於是,醫生在毫無挑戰的形勢下,可隨意表達需要用血的「緊急性」。但這種單方面的聆訊程序卻不足以確立真相。事實上,醫生堅持需要用血的見解及所持的理由,都是十分主觀而不肯確的。時常,一位醫生認為絕對需要用血來拯救孩子的生命,另一位醫生卻憑著自己曾對同一種病施行免血治療的經驗,認為無需用血。
20 如果律師或法官問你,何以不讓孩子接受「拯救生命」的血,你會怎麼辦?你起初的傾向可能是解釋自己對復活的信仰,同時表示即使孩子死去,你深信上帝必定會使孩子活過來。但這樣的回答可能只是使法官更加認定你是個宗教狂,而他所關心的主要是孩子的身體情況,於是他便認為他必須設法保護你的孩子。
21 你必須使法庭知道,雖然你拒絕血的療法主要基於宗教理由,但你並沒有拒絕別的醫療護理。法官需要清楚看出,你並不是一個濫用權威而對兒女疏於照顧的父母。相反,你深愛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獲得適當的治療。你只是不願讓所謂用血的好處蒙蔽了用血的潛在風險和可能引起的併發症,況且還有別的療法可供選擇而無需冒險。
22 視乎情況而定,你不妨向法官表明,需要用血只是一個醫生單方面的看法,其實不同的醫生有不同的療法,你希望有機會找到一位醫生,願意用相當普遍的不含血代用品去治療孩子。憑著醫院聯絡委員會的幫助,你可能已經找到這樣的一位醫生。這位醫生可能願意對你的孩子施行免血治療,同時還願意出庭或者通過電話提供有利的證詞。聯絡委員會不難向法官,甚至申請法庭指令的醫生,提供醫學文章,說明孩子的病症可以怎樣用免血的療法成功醫治。
23 每逢醫生或醫院當局向法庭請求從速頒發指令,法官往往未能清楚考慮到或顧及用血的風險,包括可能帶來愛滋病、肝炎,以及其他許多的危險。你不妨向法官指出這一切,並且說明自己身為基督徒父母,覺得用別人的血來維持自己的生命,大大違反了上帝的律法,而把血強制輸入兒女體內則與強姦無異。你和孩子(假如孩子的年紀已足以表達自己的信念的話)可以解釋,你們對於這種肉體上的侵犯深惡痛絕。你們請求法官不要頒發指令,反之,容許你們為孩子尋求別的療法。
24 如果你能夠作適當的辯白,法官便能夠更清楚看出事情的另一面(為人父母的一面)。這樣,他們便不會那麼急於頒下授權輸血的指令。在若干事例上,法官甚至嚴厲限制醫生用血的自由,甚至裁定醫生先考慮其他選擇,或者讓見證人父母有機會先找別的醫生施行免血療法。
25 為了應付試圖強迫你接受輸血的人,你必須清楚表明你的信念是無可動搖的。有時,法官(和醫生)會問父母,把決定輸血的責任「轉移」給院方是否會有難題。他們認為轉移責任會使父母較為心安理得。但你應當向有關人士清楚表明,身為父母,你有責任要繼續竭盡全力,保護兒女免受輸血,因為這是上帝授予你的責任,而你是責無旁貸的。
26 是故,跟醫生和法官交談時,你需要作好準備,以清晰而令人信服的方式表明你的立場。即使你已竭盡所能,而法庭仍然頒下指令,也要繼續懇求醫生使用免血的療法。要不斷請他參考醫學文章和考慮一些願意解釋免血療法的醫生的意見。在多個事例上,一位看來不肯讓步的醫生從手術室出來,自豪地宣布他並沒有用血。因此,即使法庭頒下指令,也千萬不要放棄奮鬥!——可參看《守望台》1991年7月15日刊的「讀者來函」。
27 要記住,耶穌說:「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令我們感到安慰的是,耶穌補充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聖靈會幫助我們想起在這些場合該說些什麼得體而有益的話。——太10:16-20。
28 「謹守訓言的,必得好處;倚靠耶和華的,便為有福。」(箴16:20)父母們,要預先作妥所需的準備,保護兒女免受玷污靈性的輸血。(箴22:3)孩子們,要敏於響應父母為了作妥準備而施行的一切訓練,把它們牢記在心。以整家人而言,「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這樣……就可以得福,」因為你們必蒙耶和華的祝福和嘉許。——申12:23-25。
[腳注]
a 惟獨在即時的緊急情況下,醫生認為需要立刻治療,他才能未經病童父母或法庭同意,合法地施行任何看來對孩子的生命或健康有益的療法(包括輸血的療法在內)。當然,醫生若採取這項緊急措施,就要在法律上對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