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箱
◼ 向會眾提出決議時應該跟從什麼程序?
會眾有重要事情要作出決定時,例如購置物業、維修或興建王國聚會所、給社方的特別捐款、支付環務監督探訪的開銷,就需要作出決議。一般說來,每次動用會眾的基金,最好都表決通過。
但也有例外。會眾可能決定,除了個別的捐款,每月另外撥出固定數目捐助社方推廣普世的見證工作。這時,會眾只需作一次表決通過就行。此外,王國聚會所的一般開銷,例如購置清潔用品,繳納水電費等,則無需作出決議。
如有必要,長老團應該把事情徹底討論過。要是長老團大多數成員都認為事情應由會眾表決通過,則可由一位長老,也許是會眾服務委員會的一位成員,擬定一份書面決議,以便在服務聚會中向會眾提出。
在服務聚會中擔任主席的長老會簡略而清晰地向會眾解釋該項需要,以及長老團有什麼提議,然後讓大家有機會提出與此有關的問題。如果事情相當複雜,最好把表決押後到下一個服務聚會,讓大家有時間想清楚。實際的表決會藉著舉手以示贊成或反對。
除非是關於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宜,例如法人團體或王國聚會所借貸等事宜,否則只有獻了身、受了浸的會眾成員才有資格參與表決。來自其他會眾的訪客也不宜參與表決。
決議通過後,應填上表決的日期,並簽署好,然後存入會眾的檔案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