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沒有退縮不敢作見證
1 我們的名字——耶和華見證人——不但標明我們的身分,也說明我們所做的工作。我們為上帝耶和華的美德作見證。(賽43:10,12)凡想加入會眾成為其中一分子的人,都必須參與這項見證工作。見證工作主要通過公開的服事職務進行,包括逐戶傳道、街頭見證、回訪、主持聖經研究。我們人人都受到適當的敦促,要全力參與見證工作。——林前15:58。
2 可是,會眾有些成員所能做到的卻頗有限。重病或衰弱也許迫使他們要留在家裡。親屬的反對也許造成障礙。年輕人也許受到不信的父母所限制。住在孤立地區而又缺乏交通工具的人也許感到難以參與傳道。生性害羞的人也許裹足不前。有些處於這些或類似景況的傳道員覺得自己無法做個好基督徒,因為他們所能做到的遠不及別人,也不如自己的理想。雖然這樣,這些傳道員卻無需輕看自己所作的努力。(加6:4)他們可以感到安慰的是,只要他們按著自己的環境盡力而為,就必然蒙耶和華悅納。——路21:1-4。
3 設法參與:不少經驗表明,處於艱難景況的人並沒有讓難題阻礙他們向人作見證。他們運用自己的機智想出多種不同方法作非正式見證。無法外出的傳道員利用電話打開作見證的大門。他們把所有造訪的客人看做作見證的對象。受家人反對的家庭主婦雖然不能在家作見證,卻利用機會向鄰居和日常遇見的人傳道。
4 年輕人可能受到不信的父母禁止他們作公開的見證。與其把這件事視為無法逾越的障礙,年輕人不妨把同學和老師當做個人的「地區」,向他們作優良的見證,甚至主持家庭聖經研究。很多住在孤立地區的傳道員藉著寫信參與見證工作。受到基督徒熱心推動的人總會找著方法作見證,從而「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彼後1:8。
5 對於見證工作,耶和華為我們所有人立下一致的標準,那就是,要『盡心竭力』。(西3:23)雖然我們花在傳道工作的時間,以及我們所能成就的事各有不同,但我們的基本動機仍是一樣——發自一顆「完全的心」的真摯愛心。(代上28:9,《新世》;林前16:14)我們如果獻出了最好的,就沒有理由因為自己所能做的量很少,就覺得自己缺乏信心,或者是會眾裡一個無用的成員。像保羅一樣,我們可以問心無愧地說,我們從『沒有退縮不把有益的事告訴人,也從未停止過公開教導人』。——徒20:20,《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