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體貼別人——第二部分
1 我們無疑都希望盡可能跟社區裡的人保持良好關係。但若要與人保持和睦,我們就必須為他人設想,尊重別人的權益和體貼他們的感受。
2 耶和華見證人一向以良好禮貌為人所知。不論在鄰里間,學校裡,還是工作的地方,我們溫文有禮的舉止時常受到外人讚賞。——可參閱《守望台》1989年9月15日刊第20頁。
3 當然,好行為包括許多事在內——例如包括誠實、勤懇和道德清白。這也包括對住在王國聚會所附近的鄰里表現適當的尊重。要是鄰居覺得我們缺乏體貼,即使我們在其他方面表現敬虔的行為,他們也很可能會不屑一顧。因此,難怪保羅敦促我們『行事為人要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1:27。
4 有些聚會所不時接到鄰居的投訴,抱怨參加聚會的人缺乏體貼。有見及此,弟兄姊妹應避免在王國聚會所前的人行道上聚集,熱烈地高聲談話,以致騷擾附近的人。父母不應讓兒女在聚會所內或附近跑來跑去。大力關車門或隨便按汽車喇叭也會對鄰居造成滋擾。這些行為會使別人對整群會眾留下不良的印象。此外,我們也要留意遵守當地的交通規則。——羅13:1,2,5。
5 切勿把汽車停泊在別人的私人物業之上,或在任何會阻塞交通或擋住私人車道的地方。除非預先獲得批准,否則就不要擅自把汽車停在專供商店顧客使用的停車場內。有些聚會所由幾群會眾共用,幾乎每天都有聚會舉行。在這種情況下,各長老團就更需要彼此通力合作。——可參閱《守望台》1989年3月1日刊第17頁,13段。
6 聖經敦促我們,「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聽從這項吩咐意味著我們會對外人表現體貼。(林前10:31-33)要是我們『顧及別人的利益』,就絕不會肆意佔用別人的地方。(腓2:4,《現譯》)我們也會盡量避免妨礙當地的商戶經營生意。
7 不論在會眾之內或會眾之外,體貼別人都是愛心的具體表現。因此,要在言談和行為上表明我們的確「愛人如己」。——太7:1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