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我們的光不斷照耀
1 光是什麼?字典的定義是:「使人能夠看見東西的那種物質」。人類雖然科技發達,卻仍然未能完全解答耶和華在約伯記38:24提出的問題。沒有光,我們能夠活下去嗎?沒有光,我們就無法生存。我們靠著光才能看見東西。聖經告訴我們,從屬靈的意義上來說,「上帝就是光。」(約一1:5)我們全靠這位『把光賜給我們』。——詩118:27。
2 上帝不但在實際的意義上把光賜給我們,在屬靈的意義上更是這樣。偽宗教誤導了盈千累萬的人,使他們陷於屬靈的黑暗裡,「摸索牆壁,好像瞎子」。(賽59:9,10)耶和華懷有無與倫比的愛和憐憫,這促使他『發出亮光和真理』。(詩43:3)實際有數百萬的人懷著感激之心作出回應;他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裡」。——彼前2:9。
3 耶穌基督擔任重要的角色,把這種光帶到世上來。他說:「我是光,我來到世界上,好叫凡信從我的,都不致留在黑暗裡。」(約12:46)耶穌把時間、精力、資源全部獻出來,專心致志發出真理的光。他走遍家鄉,在各城各鄉傳道教人。耶穌忍受人從四面八方向他發動的殘酷迫害,堅定不移地執行自己的使命,把真理的光散布開去。
4 耶穌懷著明確的目標,致力於揀選和訓練門徒,並且把他們組織起來。我們在馬太福音5:14-16讀到他給門徒的訓示:「你們是世界的光。……你們的光也該在人前照耀,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優良作為,就把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親。」像耶穌一樣,門徒也要成為『照耀世界的光體』,把真理的光散布遠近。(腓2:15)門徒樂意承擔這項責任,並把這項責任視為一生的首務。不久之後,保羅已經能夠說,好消息「傳遍天下所有創造物了」。(西1:23)整群基督徒會眾都團結起來,合力完成這件偉大的工作。
5 今天,我們應該感到慶幸的是,我們正置身在那些已經「脫下黑暗的作為」的人當中。(羅13:12,13)我們效法耶穌和以往忠信基督徒的榜樣,就能夠表明我們懷有感激之心。今天,人需要聽到真理,比人類歷史上任何時期更迫切。這件工作刻不容緩、影響深遠,其他活動實在無可比擬。
6 我們可以怎樣作照耀世界的光體? 讓我們的光照耀,主要的方法是參與傳講王國的工作。每群會眾都經常作出有組織的安排,讓傳道員在指派的地區傳道。我們所出版的書刊種類紛繁,以多種語言出版,而且大量供應。聚會也提供全備的教育;另外,經驗豐富的傳道員也助一臂之力,親自訓練其他人。男女老幼都有機會參加這件工作。會眾所有人都受到邀請,按個別的能力和環境參與工作。會眾的一切事務都以傳道為主,而且作出安排讓人人都能夠以某種方式參與這項活動。經常跟會眾密切交往,是確保我們的光繼續照耀人前的最佳方法。
7 讓我們的光照耀不一定牽涉到口頭上的見證。我們也可以用行為來引起別人的注意。彼得想到這點說:「你們在眾國族中,要保持優良的行為,這樣,他們……親眼看見你們的優良作為,結果……榮耀上帝。」(彼前2:12)很多人喜歡按人的行為去判斷他所做的工作或所屬的組織。如果一個群體道德清白、忠實可靠,既愛好和平,又奉公守法,旁觀的人自然把他們視為與眾不同,認定他們所守的標準,必然比大多數人所採納的崇高得多。所以,丈夫懷著愛心尊榮和珍重妻子,就是讓自己的光照耀了;妻子尊重丈夫的首領權,同樣是讓自己的光照耀。兒女服從父母,抗拒性不道德和吸毒,也足以表明自己與眾不同。雇員工作態度認真,為人忠實,體恤別人,就會深受賞識。我們表現這些基督徒特質,就是讓自己的光照耀,向別人推薦自己的生活方式了。
8 傳道就是向人講論我們從上帝的話語學得的知識。我們可以在講壇上、在別人門口這樣做,不過,傳道卻不限於這些場合。我們每天的活動使我們有機會接觸到許多人。你跟鄰舍一天交談多少次?你多經常聽見有人叩門?購物、乘坐公共汽車、辦公的時候,你碰見多少人呢?你如果在學,可以算一算,你每天跟多少人交談過呢?其實,跟別人交談的機會是無限的。你只需記著幾個聖經論點,隨身帶備一本聖經和幾份單張就行了;一有機會就要主動發言。
9 雖然非正式見證相當簡單,有些人卻不願嘗試。他們可能向來沉默寡言,認定自己為人害羞,跟陌生人交談會侷促不安。他們可能害怕把別人的注意引到自己身上,也擔心別人反應不佳。但是,在作非正式見證方面富於經驗的人可以告訴你,這些憂慮都是不必要的。基本來說,別人跟我們一樣;他們有我們的需要,也有我們的憂慮,他們也想自己和家人享有我們所嚮往的東西。大多數人都會仁慈地回應開朗的微笑和友善的問候。起初,你可能要「放開膽量」。(帖前2:2)可是,你一旦展開交談,結果可能出乎意料,令你雀躍不已。
10 讓自己的光不斷照耀必然蒙福:論到非正式見證,以下有些令人振奮的經驗:一位55歲的婦人正打算橫過馬路。剛好有輛汽車駛來,看來要把婦人撞個正著。一位姊妹看見,連忙一把抓住她,就往人行道上拉,一面說:「小心,我們正生活在危險的時代!」後來,姊妹向婦人解釋現今是個危險時代的原因。婦人問道:「你是個耶和華見證人嗎?」原來,這個婦人從她姊姊那裡獲得一本我們的書刊,她很想遇見耶和華見證人,這次碰頭使她如願以償。
11 一位姊妹在診所等候看病,跟一名也在等候的女子展開談話。對方留心傾聽,然後說:「我跟耶和華見證人接觸已經有一段日子。我要是有一天真的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話,倒要歸功於你剛才對我所說的一切。聽你說話好像黑暗中突然看見明光一樣。」
12 一個仁慈的舉動可能是幫助人明白真理的踏腳石。兩位姊妹傳道後步行返家。途中,她們看見一位老婦從公共汽車上走下來,滿面病容。兩位姊妹於是停下來,問這位老婦人她要不要人幫忙。老婦人大感詫異,兩個毫不相識的人竟然對她表示關心,她很想知道什麼促使兩位姊妹這樣做。結果,兩位姊妹有機會作了一個見證。老婦人很樂意把住址告訴姊妹,並且熱烈邀請姊妹去探訪她。一個聖經研究就這樣建立起來。不久,老婦人開始參加聚會。現在她正努力跟別人分享真理。
13 一位年老的姊妹利用清晨的時間在當地的海灘向人作見證。她接觸到的人有女傭、臨時保姆、銀行職員等,這些人在海旁的小路上漫步。姊妹坐在長椅上主持聖經研究。她教導了幾個人認識真理,這些人現在都是耶和華見證人。
14 在工作的地方,一位姊妹聽見同事談論某個政黨,而且說相信這個政黨能夠解決世上的種種難題。姊妹於是開口發言,指出聖經應許上帝的王國將要成就的事。這次討論使姊妹建立了一個家庭聖經研究,最後,這位同事和她的丈夫都成為耶和華見證人。
15 永不要忘記你是個見證人! 耶穌把門徒稱為「世界的光」,他的意思是,門徒應該幫助別人從上帝話語的屬靈啟迪得益。我們如果把耶穌的勸告實行出來,就要對服事職務懷有怎樣的看法呢?
16 有些人找職業只求一份部分時間的工作。他們只想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這件工作上,因為他們想把大部分時間用來從事更富於報酬的活動。我們對服事職務也有同樣的看法嗎?即使我們承認自己負有義務,甚至願意撥出一點時間執行服事職務,我們最關心的應該是別的事情嗎?
17 我們應該意識到,絕沒有部分時間的基督徒這回事。我們獻了身,「承認不再擁有自己」,並且同意「不斷」跟隨耶穌。(太16:24)我們的願望是不斷「用全個魂」去跟隨耶穌,抓住一切機會讓我們的光散布開去,盡量接觸各方的人。(西3:23,24)我們必須棄絕世俗的精神態度,保持起初的熱心,同時要肯定自己的光繼續燦爛地照耀。有些人容許自己的熱心冷卻,亮光暗淡下來,微弱到甚至近處也難看清楚。這樣的人需要別人幫助才能恢復熱心,積極參與服事職務。
18 有些人可能退縮不前,因為我們所傳的信息並不受大眾歡迎。保羅說,關於基督的好消息,「對正在消滅的人來說,是愚蠢的」。(林前1:18)可是,不管別人怎樣說,保羅有力地宣告:「我不以好消息為恥。」(羅1:16)覺得羞恥的人其實是自卑或感覺慚愧。但是,向人講論宇宙的至高主宰,以及他為我們的永久快樂而作的奇妙安排,又怎麼可能叫人感到羞恥呢?我們因為向人講論這些真理而感到自卑或慚愧,實在是令人難以想像的。相反,我們應該受到感動,竭盡所能把自己「無愧」的信念顯明出來。——提後2:15。
19 今天,真理的光正在普世各地照耀,親切地向人提出在新世界樂園享永生的希望。願我們表明我們把耶穌的勸告緊記在心,讓自己的光不斷照耀人前!我們要是這樣做,就有理由像早期的門徒一樣歡欣鼓舞,他們天天都「持續不懈教導人,宣揚關於基督耶穌的好消息」。——徒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