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罪能夠得到寬恕,完全是因為耶穌流出寶血,為我們獻出贖價。(以弗所書1:7)但聖經說:「以往[上帝]一直寬容人,赦免了人所犯的罪。」意思是,在耶穌獻出贖價之前,上帝就已經寬恕了人。(羅馬書3:25)為什麼耶和華這麼做沒有違反他完美的公正標準呢?
耶和華承諾要派一個「後代」來拯救有信心的人。耶和華一作出這個承諾,在他眼中贖價就彷彿已經付出了一樣。(創世記3:15;22:18)上帝完全肯定,時間一到他的獨生子就會心甘情願地獻出贖價。(加拉太書4:4;希伯來書10:7-10)在贖價付出之前,上帝已經賜給耶穌赦罪的權力,因為耶穌將要獻出的贖價,能夠遮蓋有信心的人的罪。(馬太福音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