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第22章注釋
比喻 見太13:3的注釋。
婚宴的禮服 由於這是王室的婚禮,王作為主人可能會為客人提供特別的禮服。如果是這樣,客人不穿禮服就顯示對主人十分不敬。
咬牙切齒 見太8:12的注釋。
陷害他 直譯「使他不能脫身」,就像鳥被網羅網住一樣。(參看傳道書9:12;《七十子譯本》在傳道書9:12用了同一個描述捕獵活動的希臘語詞,來翻譯一個意思為「用網羅網住」或「使不能脫身」的希伯來語詞。)法利賽派的人說了很多奉承的話,然後又不懷好意地提出問題(太22:16,17),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誘使耶穌說出一些可以用來對付他的話。
希律黨徒 見詞語解釋。
人頭稅 這是一年一次徵收的稅,稅額很可能是一枚第納流斯錢幣,相當於工作一天的工資。羅馬政府向所有登記了戶口的人徵收這種稅。(路2:1-3)
凱撒 又譯「皇帝」。耶穌在地上執行傳道職務期間,在位的羅馬皇帝是提比略。不過,除了指在位的羅馬皇帝,「凱撒」一詞也可以用來指羅馬政府及其委任的代表,後者就是保羅說的「在上的當權者」,以及彼得說的「君王」和君王任命的「總督」。(羅13:1-7;彼前2:13-17;多3:1;另見詞語解釋)
虛偽的人 見太6:2的注釋。
第納流斯 一種羅馬銀幣,上面有凱撒的頭像,是猶太人向羅馬政府繳納「人頭稅」時使用的錢幣。(太22:17)在耶穌的時代,工人每天做農業工作12個小時的工資,通常是一枚第納流斯錢幣,也就是一銀元。《希臘語經卷》的原文在描述金額或價值時,通常會用第納流斯作為單位。(太20:2;可6:37;14:5;啟6:6)在當時的以色列,人們會使用多種銅幣和銀幣,包括在泰爾鑄造、用於繳納聖殿稅的銀幣。但人們在向羅馬政府繳稅時,使用的看來是刻有凱撒頭像的第納流斯銀幣。(另見詞語解釋以及附錄B14)
誰的像,誰的名號 當時常用的第納流斯錢幣的正面,有羅馬皇帝提比略(公元14-37年在位)頭帶桂冠的像,以及拉丁語銘文「提比略·凱撒·奧古斯都,神君奧古斯都之子」。(另見附錄B14)
屬於凱撒的要給凱撒 根據聖經的記載,耶穌只在這個場合提到過羅馬皇帝。本節經文以及平行記載馬可福音12:17和路加福音20:25都記錄了這件事。「屬於凱撒的」既包括人民因政府提供的服務而繳納的費用,也包括人民應該向政府表現的尊重和適當的順服。(羅13:1-7)
給 直譯「歸還」。凱撒鑄造了錢幣,因此有權要求人民歸還其中一些。不過,凱撒無權要求人民把自己的一生甚至生命獻給他,效忠於他。「把生命、氣息和一切賜給所有人的」是上帝。(徒17:25)因此,只有上帝才有權要求專一的愛戴。人只應該把生命「歸還」給上帝,獻身給他,效忠於他。
屬於上帝的要給上帝 「屬於上帝的」包括一個人對上帝全心全意的崇拜,傾盡全部生命的愛,以及忠貞不渝、毫無保留的服從。(太4:10;22:37,38;徒5:29;羅14:8)
復活這回事 希臘語是a·naʹsta·sis,字面意思是「起來」或「站起來」。在《希臘語經卷》中,這個詞出現了大約40次,基本上都用來指死人復活。(太22:31;徒4:2;24:15;林前15:12,13)以賽亞書26:19提到死去的人「會活過來」,《七十子譯本》就用了a·naʹsta·sis的動詞形式來翻譯這個意思為「活過來」的希伯來語動詞。(另見詞語解釋「復活」)
留下的妻子就給了他的兄弟 見可12:21的注釋。
聖經 這裡指的是《希伯來語經卷》。
復活的事 見太22:23的注釋。
上帝……說的話 耶穌在這裡談到的,是耶和華與摩西在大約公元前1514年的一段對話。(出3:2,6)當時,亞伯拉罕已去世329年,以撒已去世224年,雅各已去世197年。儘管如此,耶和華卻沒有說「我曾是」他們的上帝,而是說「我是」他們的上帝。(太22:32)
他不是死人的上帝 最早期和最可靠的抄本都支持現在這個譯法,但有些抄本重複了「上帝」一詞,因此這句話也可以翻譯為「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有些聖經譯本就採用了這樣的譯法。有一部《希臘語經卷》的希伯來語譯本(即附錄C中的J18),在翻譯這句話時用了代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字母,譯作「耶和華不是死人的上帝」。(參看出3:6,15)
而是活人的上帝 見可12:27的注釋。
使……啞口無言 這個希臘語動詞也可以翻譯成「使……住口」,直譯「給……戴上嘴套」。對於這些虛偽狡猾的人,這個說法十分恰當。耶穌的回答無懈可擊,讓撒都該派的人無言以對。(彼前2:15及腳注)
你要……愛 在這裡譯作「愛」的希臘語動詞是a·ga·paʹo(阿格帕奧),相關的名詞是a·gaʹpe(阿格配)。在《希臘語經卷》裡,這兩個詞總共出現了超過250次。約翰一書4:8說「上帝就是愛」,原文用的就是名詞a·gaʹpe。聖經表明,上帝是愛的至高典範,他的愛基於原則、毫不自私。上帝在表達愛的時候積極主動,體貼周到。他的愛牽涉到承諾和行動,而不僅是一種感覺或感情。人能通過刻意選擇效法上帝來顯出這種愛。(弗5:1)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這裡提到的兩條最大的誡命,可以要求人顯出這種愛。在這裡,耶穌引用的是申命記6:5。在《希伯來語經卷》的原文裡,用來表達「愛」的詞主要是動詞ʹa·hevʹ(阿赫卜)和ʹa·havʹ(阿哈卜),以及名詞ʹa·havahʹ(阿哈巴)。這些希伯來語詞的詞義,包含了上面提到的希臘語詞的意思。當用來指對耶和華的愛時,這些詞表達的意思是,人渴望毫無保留地愛上帝,專一敬奉他。耶穌把這種愛十全十美地展現出來。他表明,只是感覺自己愛上帝還不算愛上帝。對上帝的愛應該主導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他的所有思想、言談和行為。(另見約3:16的注釋)
全心 用作比喻時,「心」通常泛指內心的一切,包括人的思想、感情、態度和動機。不過,當跟「意」(頭腦)和「生命」同時出現時,「心」看來專指人的感覺、願望和感情。在本節經文裡,「心」「意」「生命」這三個詞的意思有所重疊,並不互相排斥。這樣的表達能以最有力的方式強調,人對上帝的愛應該是完完全全、毫無保留的。
全意 「意」指頭腦或思維能力。人必須運用頭腦來認識上帝,加深對上帝的愛。(約17:3;羅12:1)這裡引用的是申命記6:5,希伯來語原文用了「心」「力」「生命」這三個詞,但馬太福音的希臘語文本用的卻是「心」「意」「生命」。這樣做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在古希伯來語中,沒有一個專門的詞用來指頭腦,這個概念通常包含在「心」一詞裡。(申29:4;詩26:2;64:6;另見本節經文的注釋:全心)不過,希臘語中卻有一個專門用來指頭腦的詞。因此,當希伯來語文本出現「心」一詞時,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經常用對應頭腦這個概念的希臘語詞來翻譯。(創8:21;17:17;箴2:10;賽14:13)那麼,馬太為什麼沒有用意思是「力」的希臘語詞呢?因為譯作「力」的希伯來語詞既可以指身體的力量,也可以指思維能力。總而言之,這幾個希伯來語詞和希臘語詞的意思是有所重疊的,這也許就是為什麼不同的福音書執筆者在引用申命記的經文時,用詞並不是一模一樣的。(另見可12:30和路10:27的注釋)
全部生命 直譯「整個普緒克」。(另見詞語解釋「尼發希;普緒克」)
耶和華 這裡引用的是申命記6:5,在希伯來語原文裡,經文出現了代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輔音字母(相當於英語的YHWH)。(另見附錄C)
其次的 在馬太福音22:37,耶穌直接回答了法利賽派的人提出的問題。但在本節經文裡,他進一步擴展這個話題,引用了第二條誡命。(利19:18)耶穌表明,這兩條誡命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整套法典和先知書的話都可以用這兩條誡命來總結。(太22:40)
愛人如己 譯作「人」的希臘語詞的字面意思是「附近的人」,既可以指住在自己附近的人,也可以指任何跟自己有接觸或來往的人。(路10:29-37;羅13:8-10;另見太5:43的注釋)
整套法典和先知書 見太5:17的注釋。
基於 直譯「繫於」。這個希臘語動詞的字面意思是「繫在……上面」,在這裡用作比喻,意思是「以……為基礎」。耶穌的話表明,包含十誡在內的摩西法典以至整部《希伯來語經卷》,都是以愛為基礎的。(羅13:9)
在神聖力量指引下 譯作「神聖力量」的希臘語詞是pneuʹma(普紐馬)。(另見詞語解釋「魯阿;普紐馬」)
耶和華 這裡引用的是詩篇110:1,在希伯來語原文裡,經文出現了代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輔音字母(相當於英語的YHWH)。(另見附錄C)
在你腳下 意思是「在你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