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犯罪如此猖獗
自1960年以來,美國國內嚴重的罪案增加了百份之88,而人口僅增加百份之10。現在每年每五個美國家庭中便有一個受犯罪行為所害。可是犯罪並不僅是美國的大患。反之它在整個世界都迅速蔓延。
例如在菲律賓共和國,1965年犯罪率突然增加了百份之51。
論到英國的犯罪情形,約瑟芬·貝爾在所著的《我們這時代的罪行》一書中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英國國內罪行的激增不但令人震驚,而且也無法解釋。」
關於蘇聯,《新聞週刊》在1968年十二月廿三日刊評論說:「蘇維埃政府通常企圖將缺點埋葬在如山的統計數字之下,在犯罪方面卻一反其道而行;它很少公布任何犯罪的統計。可是一切徵象指出,犯罪在蘇聯也大為增加,正如在一切工業化國家中激增一般。」
犯罪率其實比官方統計所透露的高得多,因為許多罪行都沒有人向警方投訴。據說在許多大城市的貧民窟中,罪案的數目比警方公布的超出十倍。1969年二月十四日的《時代》雜誌報導說:「在美國所犯的罪行,如強姦、搶劫、襲擊、偷盜、爆竊等,每年僅有半數記錄在警方的檔案中。」
因此,犯罪行為看來比一般人所想像的猖獗得多。何以故呢?真的是由於缺乏教育、居住地方簡陋或貧窮所致嗎?抑或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呢?
過於寬大
許多人都認為法庭對於犯案者過於寬大,這不啻鼓勵人犯罪。美國芝加哥檢察官漢拿亭在1968年說:「法庭判案每每過於寬大。這既不能使被告獲得教訓,也不能使社會人士獲得警告。」
克利夫蘭的警察總長也有此同感,說:「最近法庭的判案不啻鼓勵人犯罪,並使警察大失所望。」華盛頓市的梅菲法官說:「現今司法界有一種態度是,必須趕快將案件了結,所以將犯案者罪名盡量減輕。」
論到英國犯罪情形,1945至1951年曾任英國首席檢察官的蘇郝羅士爵士指出:「犯罪非常猖獗。戰後我們目擊嚴重罪行年復一年地增加。……我認為真正的癥結是,法律對於防止和偵察罪行所懷的態度完全不切合實際。……我們的法律過於縱容罪犯。」
不受懲罰
大多數的罪行均未能破案而不受懲罰,這乃是犯罪猖獗的另一個理由。據估計已經報案的罪行由於拘捕疑犯而破案的尚不及百份之廿一。結果犯人被判罪的僅佔百份之6。這意味到每十七宗罪案中僅有一宗受到懲處!
美國總統執法委員會在1967年所作的一項報告中聲稱,「倘若疑犯不是受害人所素識,也不在犯罪現場受拘捕,則被捕的機會甚微。」關於在英國發生的同樣情形,蘇郝羅士爵士評論說:「為什麼犯罪是合算的呢?因為大多數的犯人都不會被捕。」
除非一個人有極高的道德標準,否則若有逍遙法外的把握時,他豈不會作點犯法的事嗎?例如,一個人在報所得稅時若能隱瞞一點收入而認為能過得關,他豈不會試試嗎?
較嚴重的罪行也一樣,倘若犯人認為有機可乘而不會被捕,自然會更大膽和更猖獗。人若從事犯罪行為愈久而不被察出,他必然會繼續為非作歹。別人看見他成功也會不禁躍躍欲試。
這一切有利地表明很久之前聖經所表示的一項基本真理的確不錯。「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道書8:11)由於遺傳的罪性及不完美,人類從出生之日便有作惡的傾向。他們需要嚴正的法律和良好的道德標準去指引才可以為善。
大眾的支持
雖然犯罪的受害者都是一般民眾,他們卻購買非法的服務和物品而予以經濟上的支持,犯罪者自然樂於供應這些東西以圖例。例如,若缺乏大眾的支持,娼妓制度可以存在嗎?盜匪的贓物若無法在市場出售,盜竊會成為這麼嚴重的難題嗎?麻醉品若不能在黑市銷售,販毒會這麼猖獗嗎?
此外,黑社會的賭博帝國豈不是受到大眾所支持嗎?罪犯利用賭博所得的利潤,收買了許多政府官員和從事許多非法活動,甚至使匪徒能夠收購合法的商業。《自由社會中的犯罪挑戰》一書(美國總統執法委員會的報告書)透露:「差不多所有的執法官員都同意,賭博乃是犯罪組織的最大收入來源。」
進一步表明民眾如何以賭博支持罪犯,《哈潑雜誌》的1964年四月刊指出:「以整個而論其咎在於我們的制度,我們都必須分擔罪咎——這一直伸展到個別的市民,他們將自己的銅幣、銀幣、銀元獻給賭博遊戲或馬場。這便支持了許多非法財團和『白相人』,同時使非法組織大飽荷囊,不論這些組織稱為財團、黑手黨或其他任何你喜歡用來稱它的名字。」
一個家庭可能以為自己不至受犯罪組織所影響,其實卻不然。歹徒所經營的商業也許由於非法售賣腐壞食物和有害的藥品而危及家人的健康。同時,家庭也要支付較高的稅款以增強警察的力量去應付當地的犯罪行為,或者貪污的官員將工程交給歹徒經營的公司承辦而大量虛耗納稅人的金錢。
欠缺什麼
何以大眾不斷助長一種造成犯罪和貪污的風氣呢?一個基本理由便是太多人對上帝的道聖經中崇高的道德標準缺乏尊重。他們雖然自稱為基督徒,在行動上卻證明深受物質至上的無神主義所影響。他們將個人自私的利益置於服從上帝的律法之先。
美國總統執法委員會的一位委員說:「委員會的調查,雖然非常徹底,所作的建議亦十分廣泛和有價值,在我看來,報告卻忽略了指出無神主義是促成犯罪的一個基本原因而有所欠缺。」
此外,《我們時代的罪行》一書論及英國說:「道德觀念和標準的低落無疑是今日該國生活的一個特色。……現在完全相信和實行基督教的人與全人口相比,數目一定非常微少。」
人們既將聖經的標準棄置一旁,還有什麼可以制止人類遺傳下來的犯罪傾向呢?既然毫無約束而個人行自己眼中視為正的事,犯罪行為直線上升豈不是意料中的事嗎?更有甚焉的是,在我們這個世代,正如聖經報導,魔鬼撒但知道自己時候已不多而大發烈怒。「所以……地有禍了,」聖經說。(啟示錄12:7-12)所以今日世上有這麼多的暴亂和不法事件又何足怪呢?許多城市入夜後路上便不再安全又何足怪呢?
要犯罪不再猖獗和甚至不再存在,只有等到上帝將魔鬼囚禁起來的時候才行;那時所有人都會按照聖經所定的道德標準和上帝的律法而生活。這種普世的改變只能由上帝的手作成。上帝自己的應許向我們保證這件事是必定會實現的:「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但謙卑人必承受地土,以豐盛的平安為樂。」——詩篇3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