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淫亂何以不對?
這代人看見世上發生一場「性革命」。人們鼓噪要有自由與他們所喜歡的任何人以他們所選擇的任何方式發生性關係。
今日在許多地方,在婚前發生性關係的壓力非常大。在若干地區,一個女子可能被人期望在婚前證明她有生育兒女的能力。在有些地方,男女以「方便」為理由未經正式結婚而同居。現在「換妻」及「集體性交」在許多地方很流行。男女同性戀也蔓延各地。
對性的不同態度使許多人感到無所適從。一個大學女生敘述她在一個約會中遇到的典型難題:「他說,何以不對?我花了約會的一半時間向他解釋道德的價值。之後我問自己,何以不對?」
關於婚外的性關係,你亦納罕「何以不對」嗎?你知道聖經對這件事的看法嗎?無疑沒有任何人比人類的造物主耶和華上帶對性的用途和正當機能知道得更清楚。上帝的道究竟怎樣論及性關係呢?
耶和華上帝創造第一對「男女」。他賦予他們生殖的能力,然後吩咐他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7,28)所以聖經並沒有譴責正當的性關係。這是人類繁殖後代的方法,上帝定意要人類樂於這樣行。但是人類應在什麼情形之下生育兒女呢?
創世記第二章指出耶和華創造了夏娃之後便「領她到那人跟前。」然後上帝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2,24)所以上帝使亞當夏娃結合;他的旨意是要使亞當夏娃和他們的後代在婚姻的安排中使用上帝賦予人的性能力。(箴言5:15-18)婚姻會成為家庭分子的經濟安全及感情安全的基礎。
聖經將所有婚外的性關係稱為「淫亂」(包括雞姦和同性戀)。聖經吩咐說:「你們要逃避淫行,」因為「淫亂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哥林多前書6:18;以弗所書5:5)這乃是為什麼我們必須避免淫亂的最重要原因。
耶和華禁止淫亂的律法是否太苛刻和不合理呢?其實這條律法反映出上帝對人類的愛和他的智慧。怎會如此呢?原因之一是,聖經承認除了彼此相戀的雙方之外,事情還牽涉到其他人。如果男女雙方犯姦淫,他們的行為怎能反映出他們對其他人的愛呢?這會為雙方的家門帶來羞辱嗎?他們的親人會由於他們的不道德行為而大感痛心嗎?
上帝對淫亂的禁令同時保護性交合所產生的兒女。孩子的安全感以及在感情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發展大部分有賴於家庭環境的穩定。孩子,特別在幼年的時候,十分需要父母雙方的影響。如果父母認為隨時可以「分道揚鑣」,這種夫婦關係會滿足兒女的需要嗎?
有些寬容淫亂的人認為使用避孕藥便可以享有性關係而不用負養育兒女的責任。但是節育方法有時會失靈。非意願的妊娠時常以墮胎為收場。你認為為了貪享淫亂一時的歡愉而冒這種危險值得嗎?
避免淫亂的一個有力理由見於哥林多前書6:18:「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這是千真萬確的。怎會如此呢?
淫行與一個人和配偶(如果配偶是貞潔的)發生性關係截然不同;淫行時常會使一個人受性病侵襲。在1973年初,世界健康組織警告說目前世上「性病已差不多達到流行症的程度,」「雖然治療方法有效和診斷可靠亦無補於事。」「性病」(在英文這個名詞以羅馬性愛女神維納斯為名)一詞包括許多種不同的傳染病,最普通的是淋病和梅毒。
性病的破壞力很厲害,尤其對女性而言,患者時常到太遲的時候才有徵候出現。1972年,僅在一個國家之內便有超過十萬宗子宮割除手術直接與淋病有關。性病同時會導致精神錯亂,失明,腦部和肝臟受損害,不育,甚至死亡。
你想僅為了片刻的歡愉而冒這種危險嗎?醫學博士哈羅得·湯姆士·海曼勸人說:「務要避免雜交。你無法預知這會使你蒙受多大的憂傷,損失和痛苦。」
有些人聲稱性自由能為個人帶來更大的快樂。這種主張對嗎?作家威廉·撒斐爾指出:「未婚同居的情形顯示不穩定過於獨立自主,承認彼此的軟弱過於表現互相尊重的力量。」一種建於「不穩定」和「軟弱」之上的關係能夠帶來安全嗎?根據你自己的經驗,追求享樂而不肯負責任的人會快樂嗎?
題名為「性革命:神話抑或現實」的一項研究報告解釋雖然今日有更大的性自由,「證據表明人們對性的憂慮仍然持續不息。……有很大數目的人繼續向精神病學家請教性難題,性罪行也陸續增加。」
「與人有染」的女子時常有嚴重的感情難題。一位精神病學顧問說:「有許多人自己欺哄自己。女子會自欺地以為這只是逢場作戲而已。但是事過之後,她會感到不支;她會覺得自己已失足墜落。」如果她們的配偶離開她們,有些人甚至會自殺。
上帝的道清楚地說:「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放縱情慾而犯姦淫對任何人均沒有益處。反之淫亂已使身體,精神和感情的失常症在全世界蔓延。由此可見上帝的命令多麼明智和仁愛:「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