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接受墮胎嗎?
《儆醒!》雜誌駐日本通訊員報導
● 她知道自己已有嚴重的健康難題。她在第二個孩子出生時幾乎死去。現在醫生誠懇地勸告她接受墮胎:「你已有兩個活潑、健康的孩子。若沒有母親撫養他們長大,會是多麼可惜,你打算保留現在所懷的孩子實在是太危險了。」這個論據聽起來頗有說服力。她應該接受墮胎嗎?
● 在日本另一處地方,一位丈夫氣沖沖地試圖說服妻子:「以你現時的健康情況,萬不能繼續妊娠。明天必須去醫生處墮胎。你若不同意我的主張,我就與你離婚。你自己獨力撫養孩子好了!」她應該接受墮胎嗎?
以上所述並不是罕見的事例。1978年在日本有1,708,643宗分娩,但據報有618,044宗墮胎,有人認為實際的墮胎數目可能雙倍於此。據估計,普世每年發生的墮胎達四千萬宗之多。
十多年前,不少墮胎是由缺乏醫學訓練和惟利是圖的人所施行的。墮胎致死的數字高得驚人。
後來有若干國家通過法例容許墮胎,但要符合下列條件的其中一項:(1)危及母親的身體健康。(2)危及母親的精神健康。(3)胎兒的健康受損。(4)由於強姦或亂倫的非意願懷孕。(5)為了社會或社會醫學上的理由。墮胎若是符合上述的任何條件,據稱醫生和病人都可算是無罪。
日本和若干國家容許人「申請墮胎」。按理墮胎者的請求應該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可是,作出請求的往往僅是婦人不願多生孩子而已。
日本兒童的平均數目現時是每家兩個以下,因此有一種要維持現狀的社會壓力存在。結果,許多已婚婦人已有兩次或三次墮胎的經驗,有些甚至多達十次以上。以經濟艱難為真正理由的例子頗少。
法律雖不支持以墮胎方法限制家庭人口,但聲稱母體健康受影響的理由卻佔了上風。據報在日本的墮胎事件中,以此為理由的佔百分之99.7。因此墮胎已被人視為節制生育的方法。結果,據報一位日本醫生在一個月內接生40個嬰兒,但同時施行了80宗墮胎!
墮胎在日本現時日益受到關注的理由如下:(1)輕易的墮胎低貶了人命的價值。(2)倚靠墮胎表明一般人對現代的避孕方法缺乏認識。(3)既然墮胎使人口不再激增,據稱日本也許會變成一個老人國,很少青年人去照顧年老的人。
宗教——多大的制止力量?
日本在基本上是個佛教國家。佛教的道理主張愛惜生命,甚至未出生的生命也包括在內。既然如此,何以墮胎又這麼容易獲得呢?
有一次十間寺院的僧侶受到訪問,他們所表示的一般意見是:墮胎是不對的,是犯罪。它是奪取和摧殘生命的行為,但墮胎在日本既已成為合法,公開地堅決反對這種行為僅是徒惹「不必要的麻煩」而已。因此他們採取緘默態度。
一位僧人曾複印單張在寺院的會眾當中派發,單張的內容反對墮胎。可是,有人問他倘若會眾實行墮胎又怎麼辦,他的回答是:『墮胎的人會受到告誡她做了錯事,並且受到嚴重警告以後不可再犯。』那人若重犯又如何呢?她會被開除會籍嗎?『不,不致採取這麼劇烈的行動,』他回答說。反之他會勸犯過者採取若干贖罪步驟和舉行赦罪儀式。
佛教所提倡的赦罪行動的例證之一是,沼津市的二十一間佛寺在前年舉辦的「墮胎孩子地藏紀念」宣傳。(「地藏」是兒童的守護神。)會中供應的石像每個354美元,較小的一款每個77美元,墮胎者可在石像前禱告懇求赦罪。此舉真的鼓勵人避免重犯這種罪嗎?
基督教國又如何?雖然有若干教會,(並非所有教會)聲稱墮胎是不對的。這樣的主張有加以執行嗎?顯然沒有。在66個墮胎合法化的國家中,將近半數自認是「基督教」國家,其中又有半數是天主教勢力強大的國家!雖然教皇曾屢次籲請人支持教會反對墮胎的主張,但這些呼籲多半被人置之不理。
當然,這並非意味到所有佛教徒或屬於基督教國各教會的人都接納墮胎的主張,但這些宗教的確沒有大力加以制止。
聖經又如何?
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用醫藥方法誘發的墮胎。「墮胎」一詞雖見於若干聖經譯本中,但它卻是用來論述自然因素所導致的流產的。可是,關於上帝對未出生的生命的看法,聖經卻使人沒有懷疑的餘地。
正確的看法是,女子所懷的胎是來自耶和華上帝的祝福。(詩篇127:3)聖經表明造物主本身慈愛地關注胎兒的發育。(詩篇139:13-16)為了保護母體和未出生的嬰孩,他在他所頒布的律法中對以色列人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3。
有些聖經譯本對這節經文所作的譯法稍為不同。可是希伯來原文清楚表明,倘若由於傷害母體而導致早產,傷人者是要受罰的。打鬥若是使母體或腹中孩子喪命,刑罰便是「以命償命」。
上帝對人命的看法有改變嗎?摩西律法之約廢除後,耶和華感示人對基督教會寫下這項有力的提醒:「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15。
若有任何人曾促成同胞的死亡,但卻希望蒙上帝嘉許,他就必須首先停止做任何表明他是殺人兇手的事。他必須誠懇地尋求上帝寬恕,然後披上『新品格』,擁護上帝的公義和忠於上帝視生命為神聖的誡命,這樣行需要他真誠地改弦易轍——以弗所書4:24。
道德問題
為什麼有些婦女希望終止在自己體內發育的生命呢?答案是一般喜歡墮胎的人所不願聽的。但事實仍然是:自私乃是這項難題的根源。墮胎的人通常是要逃避責任。
希克爾(Andrew Hacker)在《哈潑斯》月刊指出:「事實上,墮胎隱藏著一項基本的社會衝突,但這種衝突是我們不願討論的。問題便是性關係。」不少人把性愛視為十分重要的消遣。他們希望盡量享受,但卻不願負責料理性愛的自然後果——孩子!墮胎於是成為節育方法——極壞的方法——不但在日本,而且在世界各地普遍受人採用。
許多人耽於肉慾的享樂。他們對生命的尊重被追求性慾愉快的自私所掩蓋。聖經說:「末後的日子必有艱難的時期來到。那時人會專愛自己」以及「愛享樂過於愛上帝。」這種情況豈不是顯然在我們的日子大為流行嗎?——提摩太後書3:1-4,《新譯》。
墮胎的提倡者以遁詞掩飾他們所做的真正惡事。他們稱胎兒為「懷孕的產品」和「子宮內的東西。」實際的墮胎行為則美其名為「終止妊娠」。他們企圖避開道德問題。但事實的真相卻是:墮胎便是殺人。不論在懷孕12星期之內在子宮裡消滅生命抑或在嬰兒出生後12分鐘內使之窒息而死,並沒有任何分別。胎兒還是一樣被殺。
在英國,一個24星期大的胎兒落下之後生存了10分鐘,據報在場的兩位護士因此發了「恐怖的惡夢」。有些護士在施行墮胎之後辭職不幹。看見無助的墮胎嬰兒掙扎圖存的確不是愉快的經驗!
她們有墮胎嗎?
本文開頭所述的兩個實際例子都曾有人向她們建議以墮胎解決難題。第一個例子是,一位27歲的母親知道自己患了危及生命的重病,醫生的論據非常有力和懇切。但這位婦人和丈夫都是耶和華見證人。他們知道上帝的律法規定生命是神聖的。他們對復活懷有堅強的信心,因此拒絕了醫生的建議。
結果如何?與醫生的懇切警告正相反,這位太太產下的不只一個而是兩個健康的嬰兒——孿生兒!她的健康雖沒有改善,也沒有惡化。由於把耶和華上帝的律法置於首位和信賴上帝,她現在有四個健康的孩子和一個清白的良心。
不少婦女意識到甚至醫生也無法百分之百肯定,於是她們選擇保留嬰兒,儘管受到警告可能產下遲鈍或畸形的孩子。許多父母學會特別愛護這樣的兒女,並且由於所付出的愛心與同情而受到孩子的熱愛。懷有基於聖經的希望的人知道在行將來臨的新規制裡,他們的兒女會享有完全正常的生活而不致有任何不完美的瑕疵。——啟示錄21:3,4。
另一個例子又如何?當事人是耶和華見證人,她的丈夫卻不是。她絕不同意墮胎。她的丈夫果然辦手續與她離婚,並與另一婦人同居。這位妻子要自己謀生和撫養新生的嬰兒。她生下了一個兒子,並且樂意和兒子一起。
若干個月之後,丈夫發現自己的新環境並不像與前妻同住時那麼好。他前往探望妻子,同時看見自己的活潑孩子。現在他決心與第二個婦人分手,回家和妻子團聚。可是妻子卻說她不會與前夫復合,因為身為基督徒,她只能嫁給耶穌基督的真正跟從者。
這對丈夫說來是一項挑戰。他於是謙卑自抑,開始與耶和華見證人研究聖經。他在數月之後受了浸,此後即與家人再度團聚。數年之後,他已成為一位成熟的基督徒而堪作基督徒小組其他成員的模範。
這兩個例證足以說明耶和華絕不會捨棄任何決心擁護生命神聖的人。
本文的若干讀者也許會感到,由於以前曾經墮過胎,她們犯了嚴重的罪。可是,她們若真正由衷地深以以往的行徑為憾,決心不再重蹈覆轍,並且尋求生命賜予者耶和華的寬恕,她們便有理由可以放心。——參閱以賽亞書1:18;55:6,7。
那末,你會接受墮胎嗎?答案必須由你自己決定。可是,無論你作什麼決定,你必須接受決定所帶來的後果。
[第25頁的附欄或圖片]
教皇曾說:「沒有人有權消滅未出生的生命。」可是,在已經承認墮胎為合法的66個國家中,有15個是天主教國家。意大利每年有200,000宗墮胎。葡萄牙每年約有180,000宗非法墮胎,哥倫比亞約有250,000宗
[第26頁的附欄或圖片]
佛教的道理主張愛惜未出生的生命。日本僧侶也認為墮胎是不對的。但他們通常保持緘默以免惹起「不必要的麻煩」。若有任何人接受墮胎——置之不理可也
[第27頁的附欄]
胎兒是真正的人嗎?
提倡墮胎的人辯稱胚胎並不是真正的人,因為它本身不能獨自生存。若是如此,那些依靠使用人工腎或電動心臟調速器而生存的成年人又怎樣呢?當然他們不能僅因為無法不倚賴這些輔助工具而生存就不算是真正的人。
醫學界人士大多數同意生命開始於懷孕時刻。1978年版的《世界書本百科全書》第16卷,228B頁,刊載卵子和精子在顯微鏡下的圖片。圖片說明:「人類的生命開始於精子突破卵子外殼而使之成為受精卵的剎那。」不錯,在懷孕的時刻!既然如此,墮胎所消滅的生命可說不是生命嗎?
擁護墮胎的人應該考慮一下這項事實:倘若他們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大力提倡合法墮胎,他們本身的生命也許早已結束在垃圾箱裡了!他們會對於自己的母親重視「生命權」一事表示遺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