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與檢查制度
『我們已有太多的檢查制度!言論自由——包括廣告宣傳的自由——乃是我們必須保護的權利。大多數美國人都不支持禁登香煙廣告。』——1989年1月刊登的新聞廣告,『以1,500位成年人為對象所作的全美電話民意調查』為根據。但1,500人可以代表『大多數美國人』嗎?
煙草廣告商辯稱,他們的廣告並沒有誘人吸煙。這些廣告只是決定不同的牌子有多少銷量而已。可是,現時女性煙民的增加使這項聲稱大有商榷餘地。但是,煙草廣告所操的勢力還產生另一項有害影響。
近年來,美國多間煙草公司已著手改善自己形象,方法是收購糧食公司,然後從自己的註冊公司名字上除去煙草等字眼。例如,美國煙草公司現已改名為美國布蘭茲公司;R.J.雷諾士煙草公司最近變成RJR/納比斯公司;布朗與威廉森煙草公司改名為布朗與威廉森工業公司。這種改頭換面的結果之一是什麼?更多的廣告壓力。怎會如此呢?
甚至從不登煙草廣告的雜誌也不得不重新考慮是否要刊登一些批評吸煙和煙草製品的文章。誠然,這樣行也許不致喪失煙草廣告的收入。可是,那些已為煙草業巨子所收購而宣傳糧食或其他產品的公司又如何?發表可能對吸煙不利的文章或言論又如何?這形成了一項微妙而近乎潛在的自我檢查。
一個令人感興趣的例子是1983年6月6日的《新聞週刊》。在該期之前和之後幾期,曾經刊登過7至10頁的香煙廣告。但6月6日的《新聞週刊》卻以4.3頁的篇幅刊載一系列引起爭論的文章,題名為『對吸煙攤牌』。那一期登出多少頁香煙廣告呢?完全沒有。作家懷特聲稱:『煙草公司一經獲知刊登文章的計劃,就要求取消他們的廣告。該雜誌為了刊登這些文章而損失的廣告收入可能達100萬美元之巨。』
廣告收入乃是雜誌和報章的生命線。證據顯示編輯們若遇到批評煙草業的文章,也要經過仔細考慮才決定是否予以刊登。一位衛生專欄作家聲稱:『例如,我若把吸煙列入促成心臟病的因素之內,那編輯若非把它列在最末便是索性把它刪去。』正如俗語說,『誰出錢就誰作主。』自我檢查已成為今日的例行慣事。
饒有趣味的是,《華爾街日報》報導在一段為期六年的時間,有兩份以黑人為對象的雜誌大登煙草廣告,當其時它們沒有刊載任何直接論及吸煙與健康關係的文章。只是巧合的嗎?顯然,宣傳煙草製品的雜誌自然不能以怨報德,因此他們便蓄意不揭露吸煙的危險。
以上對煙草、吸煙和廣告宣傳的問題所作的檢討幫助我們看出有好些事正在瀕於危險。對煙草種植者說來,他們的生計受到威脅。對煙草業巨子和推銷商說來,他們的巨利受到威脅。對政府說來,稅收受到影響。對千百萬吸煙者說來,他們的健康和生命瀕於危險。
你若是個吸煙者或打算開始吸煙,你必須作出選擇。正如美國煙草業巨子喜歡提醒你,你有憲法上的權利去吸煙,但請記住,這意味到你也有憲法上的權利去冒死於肺癌、喉癌、心血管疾病、氣腫、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參看第9頁附欄)和許多其他致死疾病的危險。另一方面,你若想戒煙,你可以怎樣行?需要的是什麼?動機!
[第12頁的圖片]
美國衛生局長庫普不斷警告人提防使用煙草的危險
[鳴謝]
Public Health Service photo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摩太後書3:1,2,5。